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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網路上各類娛樂傳播媒介的差異,與文字創作的優勢。
作者:夏目上將│2020-03-28 18:22:02│巴幣:34│人氣:732
要分析作家的優勢在哪前,就要先了解傳播媒介的差異在哪。
以現在的狀況,網路時代,過去的傳播媒介已經產生很大的改變。
原本只能在紙本表現上的傳播媒介在數位化後都產生了進化,尤其是文字與圖畫。
像是動畫電影與遊戲,其實變化不大,因為原本就是數位化的訊息,只是傳播管道從特定的電視、電影院、遊戲主機這類的,轉變為手機、電腦也能看到。
既然我們都已經進入網路時代,在網路上能找到的娛樂,其所利用的傳播媒介就不在受到過去的平台限制。
相反地,更依賴所謂的電腦或手機平板等電子產品。
所幸,科技的進步讓這些產品更能普及到大眾手中,所以傳播媒介的管道反而是比以前暢通了。
但也因為這樣,過去傳統有限制的平台,如紙本、電視、遊戲主機等也受到很大的擠壓。
但那些平台的萎縮非本次要討論的主題,所以我們還是回到網路平台來討論。
在網路上的娛樂傳播媒介,個人認為可以分成這幾種:
1.文字類:小說、散文等
2.圖畫類:梗圖、漫畫、插畫
3.影像類:影片、直播
4.遊戲類:手機遊戲、電腦遊戲
5.VR與AR類:VR Games,VR Chat Room,AR Games
之所以把VR類給獨立出來,是因為VR與AR本身使用的工具還是有它的限制在,我們並不能很簡單地切換到其他娛樂,另一方面,VR與AR可以包含前五類,所以獨立出來講會比較好。
這邊作一些整理,以生產成本來說,順序是這樣:
文字<圖畫<影像<遊戲<VR與AR(包含硬體開發)
以跨媒體整合泛用度(意即創作品可改編為其他傳播媒介的可能性),順序大概是這樣:
文字>圖畫>影像>遊戲>VR與AR
不過近年來,其實五類傳播媒介都能互相改編,但文字介面的問題在於太容易拷貝,所以這樣的改編其實不具商業價值,沒甚麼人想做。
以傳播難度來說,順序是這樣(考量檔案大小、播放平台等差異):
文字<圖畫<影像<遊戲<VR與AR(需用特殊工具)
以互動體驗來說,順序是這樣:
文字<圖畫<影像<遊戲<VR與AR(需用特殊工具)
當然,每個階層還是會依產品品質的不同,而有些特例,比方說很爛的VR games對上精心設計的開放世界遊戲,說不定還是遊戲的開發成本與互動體驗比較高也比較好。
以防盜版的難度來說,順序是這樣:
文字>圖畫>影像>遊戲(內建防拷機制)>VR與AR(需用特殊工具)
這些娛樂品當然都可以建立付費平台,但很遺憾的是,盜版難度低的,通常付費平台越難經營。
這幾年有著群募跟小額付費贊助系統的誕生,其實對這些盜版難度低的創作跟娛樂來說有不少幫助,但多數網路使用者依然習慣看免錢的,比如說巴哈動畫瘋VIP也是花了很多年才有5%以上的付費使用率,就知道想要在網路上淘金沒那麼簡單。
即使是那些盜版難度超高的遊戲跟VRAR,依然不停有人持續鑽漏洞,這其實很大程度影響到高品質娛樂品的產出,當大家都只想用免錢的東西時,多少會擠壓到那些高價品的市場。畢竟娛樂大多有可替代性,時間跟金錢花在便宜的娛樂上的時候高價位高品質的娛樂就會受到壓制。
呃…討論這些不算離題,只是要讓各位清楚明白文字傳播媒介的最大劣勢在哪。
那就是盜版的問題,因為盜版問題,才使得文字創作的價值越來越低。
我們的確不能因為這樣就否定到文字創作品的商業價值,事實上,文字創作品即使在純文字的傳播上已經沒有太多商業價值可以榨取。但文字創作也有著低成本的特性,要改編成其他幾類媒介反而可行性較高。
近年來,日本拼命地將輕小說改編成漫畫或動畫化,就是很好的例子。除此之外還有將舊的動漫畫改編真人版的風潮,如JOJO、不要對映像研出手這類的。
台灣的話,目前跨媒體幾乎是斷的,雖然有業餘的人在努力串聯,例如有聲書,或者小說改編遊戲或遊戲改編小說這類的,但要形成一個具商業價值的模式還有很多挑戰。
扯遠了,這依然不是這一次討論的重點。回歸正題,我們還是回來討論文字創作的優勢在哪?
1.生產成本低,只要會打字,有個電腦或手機就能開始生產。
當然時間成本就不一定了,畢竟有追求的人就會有堅持,有時候一本好書出來的時間不一定會輸給拍一部電影的時間。
只是現在人比較喜歡速食的娛樂資訊,所以拖那麼久才出反而不是好事。也因此要在網路上看到高品質文字創作品,機率也越來越低。
2.傳播難度低,只要你能連上網,很快就能透過自己的情報或社交網傳播出去。
跟那些可能要上傳下載,到特定網站才能使取得的娛樂,文字創作就沒那麼多問題。
3.修改容易,這就不用我多說了,其他傳播媒介都沒文字創作修改來得簡單。
有這三個優點,其實文字傳播的潛力是很大的,只是不能再用傳統的模式來提升文字創作品的價值而已。
至於如何挖出價值,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提升創作者本身的信用。你不能再用以前那種由出書銷量來決定價值的舊時代觀點來看現在的文字創作。因為網路上的文字創作跟傳統的文字創作已經有很大差別,出版社也無法再獨佔所謂的文字創作來牟利。
現在文字的價值除了參考度以外,很大成分是建立在文字創作者本身的影響力上面,你說的話寫的東西越多人看,影響力越高,價值就越高。
但要提升影響力,只靠文字創作是不足的,但這跟今天要討論的議題關係不大,也是之後再講。
我個人覺得不管怎樣,文字創作拼大量都是正確的方向,也只有當你的創作多到一個程度,才能夠從多數平凡的文字創作者中脫穎而出。
畢竟生產成本低、傳播難度低、以量取勝的確是一個比較穩妥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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