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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考後檢討

黑子 | 2017-11-23 19:27:27 | 巴幣 2 | 人氣 295

2017/11/23

是非題目部分

(X) 阿湯哥在舞台上即興創作,演唱全新風格的歌曲,如具原創性屬表演著作。
Ans: 要演唱既有創作或民俗著作才算表演著作,即興之全新創作為音樂著作

(X) 電腦自行如具原創性,屬於美術工藝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Ans: 美術字形屬於美術著作

(X) 小明在學校講故事給小朋友聽,雖故事是小明原創,但因他僅以口述而非以文字呈現故事內容,並非著作權法所欲保護之語文著作
Ans: 語文著作包含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口述的內容)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X) 在張惠妹的演唱會,錄下其演唱之歌曲屬於錄音著作。
Ans: 要經過後製(錄音室等),經過修飾且具個人原創性之創作才算錄音著作。

(O) 編輯全台灣各戲院最新之電影時刻表即使付出心力,勞力與時間等等收集資料,其內容仍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Ans: 編輯著作需要有"選擇"與"編排",此題看不出個人之原創性,因此不受保護

選擇題
小美未經唱片公司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授權費用,每天於公開場合打開音響撥放周杰倫唱片CD,下列何項錯誤?
a.侵害周杰倫該首歌的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b.侵害方文山該首歌的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c.侵害唱片公司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d.周杰倫無法對小美主張該首歌的表演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Ans: c.是錯誤的,錄音著作沒有公開演出權,只有演出報酬權,d. 表演著作以在周杰倫同意下完成重製(變成錄音著作),因此無法對該首歌"表演著作"向小美主張公開演出權

陳雷從張大千手中購買到其未公開之國畫,陳雷擁有該畫作之所有權,但張大千告知她不能對外公開,張大千於1983/4/2逝世,請問陳雷何時可以將該話做放在畫廊公開展示?
a. 隨時 b.2033/4/3  c.2033/12/31  d.2034/1/1  
Ans : a. 隨時 因為公開展示權是著作財產權,已是陳雷所有,不要將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搞混。「公開展示權」與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有一些關連,「公開展示」是「公開發表」的一種方法,當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不同一人時,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展示權」,會受到著作人「公開發表權」的限制,不過,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特別規定:「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以及「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若是著作人在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或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時,不希望該著作被公開發表,就要特別明示禁止對外公開展示,才能推翻該「推定」,讓受讓人不能任意「公開發表」該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因為張大千沒有明說不能公開發表,所以在畫廊公開展示可行

小華出資請小榮拍攝婚紗,雙方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屬於小華,小榮有著作人格權。小榮於2002/2/1拍攝完成後將照片交給小華,小華在2003/1/1將該照片附於喜帖上寄給親朋好友,小榮於2003/4/1過世,小亮因很喜歡小榮的攝影,於是跟小華買下照片,於2006/4/1獲得所有權。請問小榮於2002/2/1拍攝完成之婚紗照,著作財產權屆至的時間為?
a.2052/12/31 b.2053/12/31 c.2056/12/31 d.2067/12/31
Ans: b. 因為攝影作品的屆至日,是從作品公開日起算,所以是2003年後五十年

將抱枕一模一樣的製作成紙鈔的型態,請問觸犯何種著作之著作權?
a.圖形著作 b.攝影著作 c.美術著作  d.以上皆非
Ans: d.以上皆非,因為紙鈔是公文.....

小城外聘小群拍測婚紗照片,約定交付100萬元,並將著作權全歸小群所有(小城僅有該照片之使用權),小群拍攝完成交付照片給小城,但小城遲遲未付約定金,還將該照片用於保健食品代言,請問小城對該照片的利用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
a. 沒有侵權,因為小城有照片的利用權 b.沒有侵權,因為小群尚未解除契約
c.有侵權,因為小城未付聘金 d.有侵權,因為超出利用權之範圍
Ans: d.小城有利用權,但僅能於合理範圍之婚禮場合使用(因為是婚紗照)

小恩進入公司擔任記者,公司配給小恩一台相機,小恩於放假時用該相機拍攝全家福與出遊照,但從任職開始小恩與公司從未與公司約定著作權歸屬,以下關於照片權利歸屬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人格權小恩所有,著作財產權公司享有 b. 著作人格權公司所有,著作財產權小恩享有
c.著作人格與著作財產權均歸小恩 d. 著作人格與著作財產權均歸公司
Ans: c. 因為是出遊照,並不是於職務中所拍攝

近來流行修圖手法,將既有照片攝影著作,進行修改重製後發布,如林志穎未經攝影師同意將他人作品修改加上自己的臉,請問侵害何種權利?
a.侵害同一性保持權 b.侵害改作權 c.侵害a與b項目 d.以上皆非
Ans: c. 同一性保持權便是禁止醜化權,修改屬於改作權

下列何向內容關於著作權法61條規定之網路上合法"轉載",不侵害他人著作權?
a.網路上對於每日星座之運勢分析  b.雜誌發表之台灣景氣亮紅燈之圖片
c.報紙上總統出訪國外之照片 d.電子報上對於世大運開幕事件之論述
Ans: d.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下列何項得依第58條規定合理利用他人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不侵害他人著作權?
a. 以雕塑方式做一個"太極"小模型  b.拍攝故宮、國父紀念館照片,販賣給他人
c. 建造一模一樣高度的101大樓 d.以3D列印方式印出等比例"太極"`,放在門口長期展示
Ans: b.    因為a與c都已涉及重製,d.則是因其長期展示之目的而侵犯權利
b.要小心不要觸犯該建築物之商標使用權

小星於中華民國境內購買《功夫足球》之正版DVD請問下列何向利用仍需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a. 將該影音光碟出售 b.將該影音光碟出租 c. 將該影音光碟出借 d. 以上皆非
Ans: d.以上皆非,DVD出售後abc權力便轉移到持有人手中,只有錄音著作與軟體著作不能出租

吳念真導演於民國100年/2/2完成胎灣生態探索之電影,並於電影院上映,之後在民國一百年3/3在網拍上發現有店家銷售該作的盜版光碟,請問吳念真必須在何種期限內提起刑事訴訟,否則超過法定期限,就不能追究店家刑事責任?
a.在追訴權時效期間內,均可提出刑事訴訟 b.知悉犯人之時期六個月內,需提起刑事訴訟
c.知悉犯人之時期兩年內,須提出刑事訴訟 d.任何時間,均可提出刑事訴訟
Ans: a.為正確,因為盜版光碟是故意犯罪而非過失犯罪
關於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權利時效,可區分如下:
一、在刑事訴訟方面,分為告訴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
(一)告訴權時效方面,係針對告訴乃論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時效問題。
(二)追訴權時效方面,不論是否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權時效,則視其犯行之刑責而定,依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拘役或罰金者,一年。該等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二、在民事救濟方面,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台灣學生若要向國外的代理商或書店購書,下列何向是合法行為,並非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
a.向國外代理商或書店購書,只要是正版均是合法行為,並未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
b.基於推廣國外書籍之目的,向國外代理商或書店購書,每一著作各買五份
c.基於研究之目的,向國外代理商或書店購書,每一著作各買二份
d.出境至國外向國外代理商或書店購書,不論何種目的購書,每一著作各買一份,放入行李帶回台灣
Ans: d.正確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
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一定數量如下:
(一)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重製物者,以一份為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之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重製物者,以五份以下為限。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而輸入著作重製物者,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四)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重製物者,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後記
氣死考超爛zZZZ,考試當下太心急要把考卷寫完(跟同學有約)
結果一堆題目直接爆開,像是記者拍出遊照或是電腦字體屬於美術著作,還有收集電影院上映時間等,少說可以多拿五題的分數,考個七十幾不是問題=w=

就先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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