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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學習進度

頑皮豹最頑皮了 | 2022-12-28 00:15:08 | 巴幣 0 | 人氣 152

一、本日進度與心得:
1. 刑訴【裁判(一)】: 今天把林鈺雄老師教科書第十三張讀過第一遍,真的是讓人想起民訴的痛苦,但這部分相對民訴已經輕鬆許多了XD。終局裁判、中間裁判、實體裁判、形式裁判、形形色色的名詞;還有挺實務的裁判流程,裁判之決定-->裁判書之製作-->裁判之諭知(生效、宣示、送達);最重要的莫過於裁判之確定力,包含裁判之確定時間點、裁判之形式確定力、實體確定力(其中時之範圍、物之範圍可以說是核心觀念)以及確定力排除之特殊救濟管道;最後逃到無效判決,大概就這樣。
2. 刑分【妨害證據罪(一)】: 以不罰的自我庇護作為核心觀念,同時注意此觀念運用在參與犯罪之情形,對於構成要件要素之解釋也是重點所在,像是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的解釋就有產生爭議,再注意較為特別之親屬減免與自白減免特例即可。
3. 刑總【正當防衛(三)】: 稍微複習了一下正當防衛的概說與緊急防衛情狀的解釋(現在不法侵害)的「現在」與「侵害」部分,至今仍然訝異短短六個字就有一堆東西可以說XD,法律真是博大精深。就侵害而言,注意侵害行為需具有行為能力品質且不作為亦可成立侵害、個人法益與絕對權之適格、強加介入防衛之問題即可;就現在而言,注意反面定義問題即可,即透過著手與否或是有效防衛判斷係現在侵害還是未來侵害、透過侵害行為是否終了判斷過去與現在...今天只複習到這邊,太累。
4. 今天花了點時間在DCAR上面討論己手犯問題,看到有參考書作者透過真正己手犯之概念限縮230條規定(並把可以被純正身分犯概念涵蓋之己手犯稱作不真正己手犯),認為本條僅能在具備身分與己手性之情形成立正犯,其他情形一蓋不成立犯罪(即認為本條應限縮解釋並無成立共犯之空間),雖說我是持反面見解就是了,覺得這樣限縮可能有點過於空泛,釜底抽薪之計還是趕快刪除這種保護法益不知所云的犯罪。
5. 發現法律百科這網站還蠻多生活相關法律問題與不錯的解答(主要是都有引經據典,可靠性相對提高),有空來看個,避免跟生活事實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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