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在戰公共議題的時候,別忘記。JOJO第四季!跟風用死刑釣人最快,顆顆。
最近的台灣社會,從死刑到人權吵得沸沸揚揚的過程其實都在問一件事情:誰該負責?更精確的說,過去、現在、未來,哪些人該在那些部分負責?
有人殺人了,誰負責?
第一,是殺人的人,因為是他採取了殺的行動。這個人不可能不負責,因為邏輯上,沒有殺人的人,就沒有被殺的人。我們很難相信鄭捷一案中,鄭捷不存在,被鄭捷殺的四個人和其餘傷者也也跟著存在。實際上卻不見得,見下一條。
第二,社會也要跟殺人的人一起負責。人不可能脫離整體社會,整體社會居然使其中一個成員有了殺的意圖、行動及結果事實。縱使鄭捷一案當中鄭捷不在,難道社會就沒有能力產生第二個代替鄭捷的傷害者?只是他可能不叫鄭捷,叫做捷鄭,然後被傷害的人還是被傷害。
第三,政府基於人民的託付,只要案件發生就該負責;無論該案件是根據「確定的科學根據」、「尚待確定的科學根據」或「無視科學」,政府都沒有理由不負責。例如,社會依循著「某些科學知識支持的政策」而產生問題時,那麼,政府必須跟專家一起檢討,這些業已確定的科學知識出了甚麼問題,倘若死刑真的有社會科學上宣稱的嚇阻力,為何犯罪還層出不窮?
隨著探討,慢慢發現現在宣稱「確定的知識」,總是有「不確定的性質」,所謂「行動中的科學」,柯南道爾時代的化學知識,與現代二十一世紀的肯定不太一樣,特別挑剔福爾摩斯的化學知識出問題,證明了自己科學知識的同時,透漏了科學素養的不足---批評不得忽略背景脈絡。儘管如此,決策是要負責任的,不能因為「科學具不確定性」或「會推翻」就不依循科學了,那就是「亂決策」,為何不讓黑猩猩替人民議事算了?
不確定性伴隨的是「更多的異例」,這是不可避免的。繼續回答死刑面對的異例,勢必得客觀面對「死刑」,甚至「刑罰」類的侷限。《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於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並不是說,若要客觀面對死刑就得廢死,只是,當某種人緊抓著不廢死的理由的時候,不禁令人懷疑,這種人是否是深思過刑罰效果及目的。最後,僅活在單一的價值觀,信仰著得廢死或維持死刑是很值得欽佩的,但這種精神並不科學,很明顯,這類人無視於異例,甚至會把異例或反對意見,轉化成為自己原先信仰的材料。
這類人若是基督徒,若有人舉證上帝不存在,不然怎麼會放任世間光怪陸離的現象頻繁,或上帝是惡的,放任好人死亡與壞人常存。這類人可以簡單的回應:「你是誘惑我的撒旦,裝成神的樣子說神的話,這是上帝在考驗我的信仰,我才不管你。」先不論,客觀上對方是否真是惡魔,已經出現「異例」卻無正面回應,這說明你對上帝的信仰很堅貞,但對於科學的「追根究柢」精神,明顯有瑕疵。(※有些人覺得科學的精神是「懷疑」,但這連結到「相對主義」、「虛無主義」的這類缺乏積極追求普遍評判基礎的類似思想,故本文不採納。另以「追根究柢」的精神代之。)
同樣的,支持死刑的人其實甚麼都沒支持,因為現況就是有死刑。他們要反駁「廢死」,反倒要舉證「沒有死刑的地區」的壞處,但很顯然,他們並非提出這類異例證據,導致效力很弱。
接著,不但他們缺乏自然科學知識,更會把自己貧乏的法政知識拿出來秀下限。有些人會把獄政跟社會福利的支出混為一談,認為「台灣社會福利好->監獄的福利好」,死刑犯不被處死,長期監禁等於是讓他們有很好的福利;一發子彈槍斃人很便宜,但完全忘了這過程的審判成本。我想這類人該實地訪查一下台灣監獄,別把北歐的監獄形象直接置入進來,甚至還存有一點批判的理智可是懶得親自造訪監獄,建議看看李茂生老師的文章,稍微認識一下他們所想像的台灣監獄是甚麼模樣。甚至好好讀讀政府財政的決算書,避免在理解國家的資源分配的時候,想當然耳誤會實際的運用狀況。
最後,就目前台灣實際的狀況看起來,我認為是「不太可能廢死」成功的。一來,我上篇文章有提到,更動現狀在實務上必須負更多舉證責任,而廢死團體能引用的往往是國外的廢死之後的資料,老實說,能不能適用台灣環境,還得多加研究,不然科學基礎堪憂,畢竟台灣地區的人跟歐美地區的人很難說一樣。沒有高級人或低級人的歧視,但如果台灣人就是非得要有死刑才能好好治理,就像得被拴起來的狗,放開就亂咬人,而死刑就是這個栓,這也沒辦法。
縱使廢死團體克服上列問題,有了充分的科學根據,支持廢死會更好且議會通過並納入政府施政,但出現誤差了,誰負責?甚至,科學永遠在不確定性中掙扎,在不確定的時候怎麼判斷?是延後,還是當機立斷?延後若出事導致事情惡化,誰負責?好像支持維持現狀的人民,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除非你是政府。
這就回到我上述的問題。但這狀況在「有死刑」的當下也一樣,有甚麼證據證明「有死刑會更好」?除了我們一出生就面對了有死刑的狀態,存在即合理,我們得承認,沒有真的好好問問死刑的基礎和效力是甚麼。不承認的人多半是用自己的意識形態判斷事情,而非理性。
二來,不可能廢死成功的理由,最近台灣社會爆發太多駭人聽聞的案件,輿論不可能支持廢死。換句話說,大家處於根本沒辦法談事情的狀態,既然如此,我敢預言,廢死越來越困難。
三來,台灣社會有種風氣(※我不知道外國有沒有,待調查,或許這是一種「百姓閒話家常的普世文化」也說不定,沒必要特別點台灣),就是會一窩蜂的討論公共事務。若有讀者打過辯論,會知道這種議題在台灣辯論場上已經有二、三十年有餘。再者,每次有重大刑案發生,就會重新再吵一次,然後甚麼事情都沒發生,直到下個重大刑案發生。最後,想想美牛、想想核四、想想都更、想想溫室氣體、想想富人稅、想想房價......仔細想想,這些大問題吵多久,吵了有沒有獲得暫時性的共識?
吵到這,其實都是一個誰負責的問題。死刑維持而造成更多問題,誰負責?死刑廢除而造成更多問題,誰負責?但是,是否真的研究死刑存廢背後所面對的大問題?沒人care,他們永遠只想把問題丟給別人。
就像本篇文章,不選擇問題攬下來,決定丟回社會,顆顆。
大家再見。記得看JOJO4。
*-*-*
最近的台灣社會,從死刑到人權吵得沸沸揚揚的過程其實都在問一件事情:誰該負責?更精確的說,過去、現在、未來,哪些人該在那些部分負責?
有人殺人了,誰負責?
第一,是殺人的人,因為是他採取了殺的行動。這個人不可能不負責,因為邏輯上,沒有殺人的人,就沒有被殺的人。我們很難相信鄭捷一案中,鄭捷不存在,被鄭捷殺的四個人和其餘傷者也也跟著存在。實際上卻不見得,見下一條。
第二,社會也要跟殺人的人一起負責。人不可能脫離整體社會,整體社會居然使其中一個成員有了殺的意圖、行動及結果事實。縱使鄭捷一案當中鄭捷不在,難道社會就沒有能力產生第二個代替鄭捷的傷害者?只是他可能不叫鄭捷,叫做捷鄭,然後被傷害的人還是被傷害。
第三,政府基於人民的託付,只要案件發生就該負責;無論該案件是根據「確定的科學根據」、「尚待確定的科學根據」或「無視科學」,政府都沒有理由不負責。例如,社會依循著「某些科學知識支持的政策」而產生問題時,那麼,政府必須跟專家一起檢討,這些業已確定的科學知識出了甚麼問題,倘若死刑真的有社會科學上宣稱的嚇阻力,為何犯罪還層出不窮?
隨著探討,慢慢發現現在宣稱「確定的知識」,總是有「不確定的性質」,所謂「行動中的科學」,柯南道爾時代的化學知識,與現代二十一世紀的肯定不太一樣,特別挑剔福爾摩斯的化學知識出問題,證明了自己科學知識的同時,透漏了科學素養的不足---批評不得忽略背景脈絡。儘管如此,決策是要負責任的,不能因為「科學具不確定性」或「會推翻」就不依循科學了,那就是「亂決策」,為何不讓黑猩猩替人民議事算了?
不確定性伴隨的是「更多的異例」,這是不可避免的。繼續回答死刑面對的異例,勢必得客觀面對「死刑」,甚至「刑罰」類的侷限。《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於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並不是說,若要客觀面對死刑就得廢死,只是,當某種人緊抓著不廢死的理由的時候,不禁令人懷疑,這種人是否是深思過刑罰效果及目的。最後,僅活在單一的價值觀,信仰著得廢死或維持死刑是很值得欽佩的,但這種精神並不科學,很明顯,這類人無視於異例,甚至會把異例或反對意見,轉化成為自己原先信仰的材料。
這類人若是基督徒,若有人舉證上帝不存在,不然怎麼會放任世間光怪陸離的現象頻繁,或上帝是惡的,放任好人死亡與壞人常存。這類人可以簡單的回應:「你是誘惑我的撒旦,裝成神的樣子說神的話,這是上帝在考驗我的信仰,我才不管你。」先不論,客觀上對方是否真是惡魔,已經出現「異例」卻無正面回應,這說明你對上帝的信仰很堅貞,但對於科學的「追根究柢」精神,明顯有瑕疵。(※有些人覺得科學的精神是「懷疑」,但這連結到「相對主義」、「虛無主義」的這類缺乏積極追求普遍評判基礎的類似思想,故本文不採納。另以「追根究柢」的精神代之。)
同樣的,支持死刑的人其實甚麼都沒支持,因為現況就是有死刑。他們要反駁「廢死」,反倒要舉證「沒有死刑的地區」的壞處,但很顯然,他們並非提出這類異例證據,導致效力很弱。
接著,不但他們缺乏自然科學知識,更會把自己貧乏的法政知識拿出來秀下限。有些人會把獄政跟社會福利的支出混為一談,認為「台灣社會福利好->監獄的福利好」,死刑犯不被處死,長期監禁等於是讓他們有很好的福利;一發子彈槍斃人很便宜,但完全忘了這過程的審判成本。我想這類人該實地訪查一下台灣監獄,別把北歐的監獄形象直接置入進來,甚至還存有一點批判的理智可是懶得親自造訪監獄,建議看看李茂生老師的文章,稍微認識一下他們所想像的台灣監獄是甚麼模樣。甚至好好讀讀政府財政的決算書,避免在理解國家的資源分配的時候,想當然耳誤會實際的運用狀況。
最後,就目前台灣實際的狀況看起來,我認為是「不太可能廢死」成功的。一來,我上篇文章有提到,更動現狀在實務上必須負更多舉證責任,而廢死團體能引用的往往是國外的廢死之後的資料,老實說,能不能適用台灣環境,還得多加研究,不然科學基礎堪憂,畢竟台灣地區的人跟歐美地區的人很難說一樣。沒有高級人或低級人的歧視,但如果台灣人就是非得要有死刑才能好好治理,就像得被拴起來的狗,放開就亂咬人,而死刑就是這個栓,這也沒辦法。
縱使廢死團體克服上列問題,有了充分的科學根據,支持廢死會更好且議會通過並納入政府施政,但出現誤差了,誰負責?甚至,科學永遠在不確定性中掙扎,在不確定的時候怎麼判斷?是延後,還是當機立斷?延後若出事導致事情惡化,誰負責?好像支持維持現狀的人民,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除非你是政府。
這就回到我上述的問題。但這狀況在「有死刑」的當下也一樣,有甚麼證據證明「有死刑會更好」?除了我們一出生就面對了有死刑的狀態,存在即合理,我們得承認,沒有真的好好問問死刑的基礎和效力是甚麼。不承認的人多半是用自己的意識形態判斷事情,而非理性。
二來,不可能廢死成功的理由,最近台灣社會爆發太多駭人聽聞的案件,輿論不可能支持廢死。換句話說,大家處於根本沒辦法談事情的狀態,既然如此,我敢預言,廢死越來越困難。
三來,台灣社會有種風氣(※我不知道外國有沒有,待調查,或許這是一種「百姓閒話家常的普世文化」也說不定,沒必要特別點台灣),就是會一窩蜂的討論公共事務。若有讀者打過辯論,會知道這種議題在台灣辯論場上已經有二、三十年有餘。再者,每次有重大刑案發生,就會重新再吵一次,然後甚麼事情都沒發生,直到下個重大刑案發生。最後,想想美牛、想想核四、想想都更、想想溫室氣體、想想富人稅、想想房價......仔細想想,這些大問題吵多久,吵了有沒有獲得暫時性的共識?
吵到這,其實都是一個誰負責的問題。死刑維持而造成更多問題,誰負責?死刑廢除而造成更多問題,誰負責?但是,是否真的研究死刑存廢背後所面對的大問題?沒人care,他們永遠只想把問題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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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寒雨、情感的磅礡——我們評文;
文字的跳躍、情感的極致——我們看文。
筆戰之餘,也記得要看JOJO4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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