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怎麼說呢。
我本來期待這個葬禮的故事中,應該要演出一些「什麼」,要有一些「衝突」,比方說被人閒言閒語說「唯一的兒子怎麼不參加葬禮」,或者那孩子會在葬禮上吼叫,或者他會不願意離開別墅,等等的,照現在這個樣子,我只覺得一切都太平順了,太溫和了,那個「家人」跟「孤獨」的感覺沒有出來。
通常,假如我們是那個男生的朋友,我們就可以說「這種女人還要她幹嘛,快去找下一個」。不過,講歸講啦,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能決定的,對不對?
這篇文章給我這樣的感覺。也許不透光想要講的也是這樣吧。也許而已啦。
然後,我知道我接下來要說的事情,可能會讓不透光覺得很頭大,想說妳這人專門找我碴嗎,然而我還是講一下好了。
文章裡面反覆出現男主角自言自語著心好痛,好痛,好痛(算了一下應該有講八次)。
可是,講太多遍了,反而就麻掉了。
假如只有一次,讓男主角一把抹掉差點流出來的眼淚,咧開嘴跟女主角說「再見」,可能更讓人感受得到男主角心裡多痛。
當然,假如這篇是要講男主角麻木了,那就是另一回事。以上當我沒說。
這其實應該是兩個故事。
兩個故事的共通點,或者說串起這兩個故事的要因,是同一件事(新聞卻是不同則)。
假如拿走這個「同一件事」的連結點,那麼這兩者其實毫不相干,然後再加上開頭有個第一人稱,讀者先入為主的就跟著那個「我」走了,讓中間穿插的另外一個故事顯得很突然。(我承認我有一點想看到那個無知的小男孩為了要把姐姐喊起來,結果把她的點滴管拔了,造成另外一個悲劇)
如果再添加一個連結點,比方說男主角在醫院急診室遇見那對父子,不曉得張力跟暗示會不會更強。
這個發想我喜歡。
只要一看懂「謊言=樹」這件事,那麼很多暗示就變得很有趣,這點是最令我覺得有創意的部分。
可惜的是,前半截跟後半截對不起來。明明是有關連性的,結果看起來好像是不相干的兩件事。要不要考慮用倒敘法呢?先講後半的故事,然後讓那個男學生手上提著斧頭講他看得見樹的事情。
若說本月作品中有什麼我覺得應該要搬出來講的東西,應該就是「人稱」。
我們都沒說過人稱不能混用,也不是說第一人稱就是絕對的好或是不好,但是人稱混用有時候帶來的效果不一定好。這個是需要想一下的。
大概就這樣了,想法供大家參考。
本月死亡率:50%(四篇中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