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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韓FTA

—— | 2014-03-26 13:46:43 | 巴幣 0 | 人氣 93

http://www.asahi-net.or.jp/~vb7y-td/L2/221220.htm
1、互相將所有的市場全面開放,政府保護的產業,必須也要降低保護,例外的項目也要明確表示。
2、一旦開放進口,則不得以任何原因再度禁止進口(即使美國牛肉有狂牛症也不得禁止)
3、(未來最惠國待遇)今後,若是韓國要跟其他國家簽訂金貿協定,那些有利的條件,自動也適用於美國。
4、若是韓國的汽車,重大傾銷美國的市場,判斷危及到美國自身企業時,美國可單方面恢復對韓國汽車的關稅。
5、若是在韓國投資的企業,因為韓國的政策而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世界銀行國際紛爭仲裁,而不適用於韓國的法律。
6、要是沒有達到符合美國企業所需的利益,即使韓國沒有違反FTA,美國仍可以向國際機關,對韓國請求賠償。
 例:要是美商的保險公司,因為韓國政府提供較好的員工保險,而盈利受到打擊時,適用。
7、韓國政府要對某些產品(例如:把某樣商品排除在FTA外)進行保護時,必須要有充足的確證,證明是必要的。
8、對於美國企業或美國人,韓國FTA法優先於韓國法律。(例如:韓國有些牛肉部位是禁止食用的(韓國法律規定),但是因為FTA,則不得不進口,或是韓國法律中限制外國人的持股率限制,不適用於美國)
9、美國可以直接管理韓國的知識產權。例如:韓國中的BLOG或是論壇、空間中有放置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東西時,美國可以直接關閉該網站,而不用通知韓國。

如果是臺灣和美國簽,不知道會怎樣啊?!鎖國好了。

原文:服貿流言終結者2--瞎了,所以黑箱 | 聯合踹人天地mocear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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