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創作

日誌2016-05-07 22:53

繪者不可不知的創作禮儀 

作者:Simi*魚

其實不只是最近,一直以來這些問題吵了又吵,卻又總是發生。
究竟什麼樣的情況是構成侵權,要如何參考應用才能在合法合理的情況參考圖片?
而二創與致敬的概念與精神又究竟是什麼?
在這邊提供我的看法給大家,尤其是對於剛剛開始接觸創作的孩子們,
希望能給各位一點點助益,如有疏漏之處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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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因為用自己的圖自己畫臨摹或抄襲示範感覺怪怪的 XDrz
所以就跟奕辰老師借用了他的漫畫作品"芒神Mosina"第4集的封面圖。

原創作品基本上版權為創作人所有(如有合約或聘僱關係另當別論),
未經版權所有人之同意,禁止任何轉載、加工改作之行為。
加工改作包含將原圖改色、加筆等等皆包含在內。
如這張圖已經授權給出版社使用,即出版社也有權追究侵權行為,
且合約如有約定不得授權與第三方使用,
那麼即使是創作者本身也不能隨意在其他地方做商業使用。
當然創作者還是有所謂的著作人格權,
即在作品上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這項權力是不能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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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摹
我認為臨摹是基於對作品的欣賞與喜愛,站在學習的立場去理解這張圖是如何創造出來的。
現在有很多人會使用仿畫一詞,我覺得這個詞聽起來有些貶意,
其實正確的臨摹會帶給學習者非常多的助益,
大量的臨摹不只在技術上有所磨練,也能在大腦中建立有效的資料庫,是非常好的。
有些技術不到的人也會用描圖的方式,在網路上經常看到這樣的行為被譴責,
但其實如果只是單純的練習也能在學習初期對形體的掌控有有幫助。
只是這樣的東西都只能算是練習而已,如果將其視為自己的作品未免有沽名釣譽之嫌。
所以臨摹圖我自己是很少對外公開發表的,如果真要發表也必須要附上來源才是尊重原作的行為。
但不論是描圖或是將原圖放在一旁用自己的技術臨摹,只要牽扯到商業販賣都肯定是違法的。
現在的網路發達,很多小朋友會將自己的臨摹圖放到網路上,造成不少爭議,
在這邊希望能讓他們知道該注意的禮儀,其他人也能先溫和教育,不要馬上就責罵以免扼殺幼苗。



由於本文有廠商贊助,且會不斷進行補充,所以全文請至部落格觀看,感謝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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