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鐘:
閃電鳥 (deepseawhale) 回應日期:2010-10-01 14:40:09
看來你是真的普通 被挑逗的一群呢~
回覆~~
您對白玫瑰運動有不同看法.而提出您的論述.這點.我覺得也OK.人人皆有言論自由.這也算是想法交流.但為何對於我針對您提出的看法回應.您會認為這就是"被挑逗的一群呢~"??與您意見相佐.就都是"被挑逗的一群呢~"??那請教.您提出主文這些論述.您~~又是哪一群??明理?深思?自以為是??
閃電鳥 (deepseawhale) 回應日期:2010-10-01 14:40:09
但是法官的職業訓練就是理性的以"確定"的事實來判決
所以才會判定"沒有違反"(刪去"違反" 反證法)
然後跟社會上的感性衝突 就這樣~
回覆~
以高雄甲仙鄉.六歲女童遭性侵"未違意願"判決為例.
判決書中提到"未違意願"判決根據為~
[係坐在被告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甲女有意掙脫被告,]
[被告應難以在未脫去甲女運動褲情形下,順利將右手伸入甲女褲內而為本件犯行,]
[可見被告辯稱未以強暴、脅迫]
[或其他違反甲女意願之方法為本案性交,尚非無據]
請問.您也認為以六歲女童力道.
只要有意願.應能掙脫?
而這就是您所謂的"確定事實"?
閃電鳥 (deepseawhale) 回應日期:2010-10-01 14:36:13
衷心期待某些閉上雙眼的過客 不要再盲目的回這種文章!
請看清楚事實的真相!
並不是當下看到一篇理念不同的文 就認為是意氣用事!
回覆~
與您意見相佐.就是閉上雙眼的過客?
沒能附合您發文內容導向.就是盲目?
只要沒和您站同一立場就是意氣用事?
如此說法太過偏激.
閃電鳥 (deepseawhale) 回應日期:2010-10-01 14:36:13
我就能感覺你看完我回覆時的感覺
是不是心中一股感覺 想與我作對?
回覆~
很抱歉未能如您所願.
當我看到此文.只單純覺得也想提出我的看法.
這就是"想與你作對"?
若這就是您的認知.我也只能表示遺憾.
也建議您.若真不想看到不同意見文章.
那您往後還是關起門來放屁就好.
10-02 08:03
閃電鳥:
順便回最後一句
作對 比喻罷了
失言的表示?
10-0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