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達人專欄

無知即罪惡?抑或甘於無知即是罪?

夢遊人 | 2022-08-24 15:04:14 | 巴幣 5180 | 人氣 1865

引言

「無知即是罪」,相信不少人曾經聽過這麼樣的說法。有人對此視之為正論,有人不敢苟同,也有人不敢妄下定論。而自古以來,有不少相關議題的探討者高舉著他們所相信的價值,以自己的信念與思想為準則對「無知」此特質發表高見,讓世人皆成了罪人,又或是挺身成為辯護者。

不過只是五個字,這樣的命題看似簡單,卻二十幾個世紀以來無數人皆並未對其蘊含的概念進行充分的釐清。在這篇文章裡,我打算一步一步對涉及的概念進行說明,引過去不同人對於此命題的看法,然後再在最後論述一下我自身的想法。

定義無知
根據"The Britannica Dictionary",無知是一種對知識、理解和教育等的缺乏。狹義上來說,只要一個人有任何不知道的事情,那我們就是無知。在此定義下,我們可思及的疑問與我們實際可感知的落差,注定了人們永遠無知的結論。廣義上來看,無知可以是有一個標準,以人類總體的知識作為總量,擁有低於一定的知識和理解即是無知;或亦可以更進一步劃分範疇,以判斷不同人在不同範疇上是否無知。

當我們討論無知是否一種罪的問題時,通常都是在指涉後者,否則只會淪為我們到底是否有著「無知」此一原罪的討論,而譴責一種無法改變的特質為罪,除了企圖讓人自責或尋求不存於現世的救贖外,我不認為有其他意義。

定義罪
通常在這個命題上談論及罪,是指道德上的罪,而非法律上的罪。不過我們也可以從法律中的不知罪不免責原則中知曉,人們對於無知有著一個最低標準,就是對於自身將要做的事的相關法律範疇不夠清楚以致觸犯法律是不容許的。而法律在理想狀況下作為維持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違反它當然是也是不道德的。但由於無知作為一種特質而非行為, 其所涉及的範圍基本上是涵蓋我們的每一方面, 它難以作為一種最低標準而存在。

在生活裡,我們不免會犯下大大小小的錯誤,然而不是每一個錯誤都被認為道德上值得被譴責( morally blameworthy)為罪。一般來說,我們會以嚴重性,比如不可逆性或影響範圍等,去判斷我們的錯誤是否足以稱之為罪。因此所謂道德上的罪,即是指違反了人們所認同的道德標準,而嚴重性超過一定標準,比如說系統性危害言論自由) 的行為或狀況。

除了釐清何謂道德上的罪,釐清道德判斷的對象亦是相當重要。實際上過去人們正正是混淆了兩種道德判斷,於是引致不少無效溝通與討論。"道德判斷的對象有兩種,而且只有兩種,一個是人,另一個則是人所從出的事物,好比行為或典章制度等。對應這兩種不同的道德判斷,有一些倫理學家用不同的評價術語來區隔它們。這就是所謂「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的區別。「道德善惡」用以評價人的道德性;「道德正誤」則用來描述行為的道德品質。"(註1)

在此,我偏向以「道德正誤」去作為一個人是否有罪的判斷標準。一般來說,我們不會對於動機不好但做對事的人予於譴責,卻會對於動機好卻做錯事的人予於譴責。除了因為絕大部分情況下對於他者一個人的動機是不可知以外,這兩者在影響範圍上亦很大差別。前者有著不好的念頭,但在進行錯誤的行為前,他不會對他者產生負面的影響;後者即便有著好的想法,但當錯誤的行為被實踐,他對他者的負面影響是可大可小的。而當一件事的影響力增加時,他的嚴重性亦會隨之增加。而罪的判斷若是基於嚴重性的話,那麼取「道德正誤」作為標準才能作出有效判斷。

無知是否罪?
「知識即美德,無知即罪惡」出自蘇格拉底的這句話,光從句子上看似乎蘇格拉底對於美德與罪惡的判斷是基於「道德善惡」的標準。然而,在蘇格拉底回憶錄中他認為「知識即美德」是因為:(1)所有生物都以它們感知的善為目標;因此(2)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什麼是善,他就不能為善——因為他總是瞄準一個錯誤的目標;但是(3)如果有人知道什麼是好的,他就會做好的,因為他會以好的作目標。(Memorabilia iii, 9, 5)。

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他是以疊加兩種標準去判斷。當然,蘇格拉底在(3)的結論是不成立,知道什麼是好的不一定會做好事,在現實裡反例早已多不勝數。但我們可以說為做好事的前提是要知道什麼是好。而此處的好不是「道德正誤」中的正確,而是一種正面的籠統說法。

那麼「無知是罪惡」套用在這個脈絡的話,也就是說當一個人不知什麼是好的,那他就必然無法做好事。但無法做好事卻不必然會做壞事。於是我們又回到原點要問一個問題:無知者即便沒做不好的事,光是處於無知此一狀態便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甚至嚴重得能稱為罪嗎?至少對我來說,以我上文提及的判斷標準,我對於蘇格拉底的證成是予以否定的。

然而,在現實中確實是有不少錯誤的行為甚至罪行是由無知所引起,若然無知不是一種罪,那無知與罪除了因果關係以外,會否有其他關聯性?

甘於無知是否罪?
在不少情況裡,無知能讓我們在複雜的世界中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也就是為何有人會說「有些事不知道比知道更好」。一般情況下,當人在知曉自身行為所意味的與所有可能甚至必然會引致的後果後,要有意地去進行嚴重錯誤的事,是有一定難度的,甚至即便當下無視了自身道德牽制,在往後的日子亦難免多少會受愧疚感與自責心所困擾。

而無知在此這些情況中可以擔當讓我們減輕愧疚感的角色,例如在我們為了要進行滿足自己慾望的行為而同時保持自己的良好心理狀態,故意不去了解此行為會否會造成他人的嚴重傷害等等,讓自己在事後能以不知道會如此的理由進行道德推脫。

根據多瑪斯阿奎娜,他認為"很明顯地不是每一種無知都是犯罪的原因,只有消除了阻止犯罪行為的知識的無知才是犯罪的原因。......這可能發生在無知本身的部分,因為這種無知是自願的,或者直接的,就像一個人希望有既定目的對某些事情一無所知使他可以更自由地犯罪;或間接地,例如當一個人由於工作或其他職業的壓力而忽略了獲得可以阻止他犯罪的知識時。因為這樣的疏忽使無知本身成為自願和有罪的,只要它是關於一個人有能力知道的事情。"(註2)

多瑪斯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於無知者的無知會否構成罪的基準,在於無知者是否有能力獲取能讓他知曉此事不可為的知識。換言之,如果一無知者有資源和能力去了解什麼是不應做的事,卻沒有去了解,那令他構成嚴重錯誤行為的自願性無知即是罪。

然而,我認為在這樣的判別基準我個人認為仍是稍為過於苛刻,這正如跟康德將「發揮自身最大潛能」作為道德標準一樣,非一般人能做到。因為作為一個有思考能力的人(有思者),正常來說我們不會全數運用我們的思考能力去理解每一個範疇的事物上,畢竟人們各自有其喜惡,對於沒興趣的事物,寧願放空休息也不會想有過多的深思。由是我認為除了能克服興趣喜惡的聖人,基本上一般人是難以實踐的。

因此,我認為對於無知者的無知會否構成罪的基準,應該加上一個前提:構成罪的基準在於無知者是否有能力且有義務獲取能讓他知曉此事不可為的知識。

作為人活在世上,我們確實有義務去了解我們預期會去做的事,因為身為作為關係之總體的世界的一員,我們的行動不可置否地多多少少會影響到他者,為預防對他者造成嚴重影響,對自身行為負責提前了解是應該的,包括去學習、思考和了解等等。而讓自身在有義務去了解的範疇上處於無知,意味著讓他人隨時可能受嚴重影響,讓他人蒙受本來應是可控的風險,由是當嚴重錯誤行為出現,其甘於無知的行為亦是應該被譴責的,是一種罪。

結論
總結而言,我認為無知不是罪;而在對與所犯之嚴重錯誤相關的範疇上有去知曉的義務,卻甘於無知沒去了解過時,才會構成罪。

註腳
1. 孫 效智. (1996, January 1). 兩種道德判斷--論道德善惡與道德對錯的區分. 兩種道德判斷--論道德善惡與道德對錯的區分 | NTU Scholars. Retrieved August 24, 2022, from 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407302
2. CO Now LLC, C. (n.d.). St. Thomas Aquinas On The Sin of Willful Ignorance. Retrieved August 24, 2022, from http://www.todayscatholicworld.com/willful-ignorance.htm





創作回應

帝國人
上頭提到蘇格拉底說過 "知識即德性,無知即罪惡" ,我是認為古希臘本身的知識本身其實是跟美德有綁在一起的跡象,假如就純粹的工具知識而言,這東西其實本身是沒有任何善惡可言的,它只是知識,因此假如說這裡的無知以希臘標準來看,就是沒有知識也沒有美德薰陶,這時候人無知就是邪惡的,不過現在當然不是什麼以道德為做人標準的社會,而是以法律這個最低標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善or惡,違反法律就是惡的話,不懂法律未受教育者能不能主張減輕或免罪完全是自由心證的話題,至少你不會知道犯人真的不知情還是知情,刑法上有主觀客觀的行為論,說實在我們最極限也只能以我們眼中他做了什麼為裁罰基礎,而不是他是否有犯意,但假如是真的世界運行或單純工具知識上的無知,那我會秉持不去學習就是個罪過的理論,我還記得以前看女王的教室裏頭的訓話,為何人要學習,那不過是人的本性、本能跟職責,你生下來不去學習那便是一種罪過
2022-08-27 13:30:40
夢遊人
或許古希臘的知識跟美德真的沒什麼特別理由自然而然地就被捆綁在一起,但至少如果當時有論證作為連接兩者關係的橋樑,那我覺得多少提出來嘗試分析看看也是件不錯的事。<br>
<br>
另外我也認同有些基本知識是我們作為人活在世上,置於社會關係之中,有些基本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也意味著我們有義務去知道。只不過我還是覺得,當這些不學習的行為實際造成他人影響時,才是該被譴責的。
2022-08-27 13:58:02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