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應該是經濟角度沒錯,但不能說是經濟學,我沒深入研究過經濟學,任何一派別都只是略懂略懂。
討論的起點也不是甚麼大道理,就很簡單的「物以稀為貴」。
商品的價值要高,你就得稀少。這個稀少不單純是指商品的數量,而是商品本身的特質決定他的稀少度。
同類型的商品,品質高的肯定比品質低的更稀有。尤其是手工製品,品質的差異度很大。
進入工業化時代後開始大量生產,品質的差異反而縮小,那是因為由人工轉為機械。
產品的差異度變小,其實是變相的稀有度下降。所以工業革命後人類得以享用低成本的商品,其實提升生活品質的結果就是原本只有貴族才有需求的娛樂商品連平民也開始有需求。
有點扯遠了,總之商品的價值決定於它的稀有度,這不管是手工還是機械生產都一樣。而創作這東西,當成商品來看的話,就是手工的高價值商品。
比方說書本這東西,在廉價紙大量生產印刷技術提升以前,就是妥妥的高價商品,全部純手工抄寫,用得是昂貴的羊皮紙。
這種東西就真的只有當時的貴族玩得起,而能記載在書上的文字與知識更是無價之寶。但隨著時代演進,書終於還是變成了廉價商品。
載體決定了知識與文字的稀有度,當書也變得廉價時,知識普及變得容易,大眾獲得知識的成本更低了。
只要識字,就能夠讀書,就能獲取知識。而義務教育降低了文盲的比例,識字率大幅提高的結果就是識字的人不值錢。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現代,過去台灣大學尚未廣設以前,大學生是鍍金的學歷。但近代大學生大概比路上的流浪狗還多,幾乎每個受教育的人最後都要升上大學。
於是大學生變得不值錢了,這情況同樣危害到碩士與博士,因為沒需求,卻一堆人讀。
價值的高低取決於稀有度,我要再度強調這一點。
現今創作的價值到底是如何降低的?就是因為稀有度降低了。
對,的確創作依然是手工的,但你耐不住有能力做這東西的人變多。
生活條件過得去,能夠連上網路學習知識,有足夠的興趣跟時間支撐就能成為創作者。
尤其是文字創作者的門檻之低,主要是因為網路上太多相關的免費資訊。
只要有心,哪個網民都能寫點東西。
過去創作之所以會變得稀少,一是生活條件問題,二是資訊擷取困難問題,三是創作工具取得不易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現代人已經比過去的人要好命很多,至少在都市各方面基礎建設充足,就算經濟條件不好,也能維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台灣的情況更明顯,都市聚集大量的年輕勞力,識字率高達98%。即使收入偏低,但要接觸娛樂產品的門檻其實也不高。
第二個問題最近幾年也已經算解決了,因為中低階手機就能上網,只要能上網,資訊的吸收問題就不大。上個世紀要上網可能還得學會怎麼用電腦,一台電腦也不便宜,門檻其實多少還是存在的。但這個世紀,至少在台灣我已經看不到甚麼資訊擷取的門檻了。
人類是那種當自己接收資訊過多,就會想要反哺製造資訊交流的生物。創作慾望就是由此而來的,以現今的生活條件來看,開發中或已開發國家只要行動裝置跟網路基建做得夠好,大多數人都能轉化成創作者。
創作工具這東西,過去得用書寫的,現在連自動選字都有了。鍵盤打字或許不是人人都能打得很快,但手機打字就是熟能生巧的問題。
甚至於多媒體製作之類的工具都在持續進步,發表平台也不在由出版社壟斷,社群網站就是最佳的發展平台。
過去想要創作門檻是很高的,沒有一定的社經地位你很難有那個時間跟條件來創作。但現在不是了,生活稍微過得去的人都能寫東西。
大量的創作充斥在網路上,其實無形之中,創作品在人們眼中的價值已經在降低。大量免費的創作品在網路上任君挑選,甚至連盜版都有,這種情況下,要人們為了創作品掏錢已經不能只靠創作品本身。
殘酷的現實是,如果創作者想要營利,勢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來提升商品的稀有度。但創作品的稀有度提升太難了,像文字創作品早就爛大街了,即使寫得再好,頂多就是多騙幾個讚或者關注而已。
想要換錢最後還是得繞路,讓消費者的目光不要停留在創作品本身,所以粉絲經濟學就興起了,大家買書不是因為書寫得好,是你的人氣高。
當然你的人氣是建立在你的作品上,但不要忘了,如果你只是個沒名氣的作者,想要找到足夠的人買單根本不可能。
看似雞生蛋蛋生雞的迴圈,但其實不是。沒有名氣的作者寫得再好,只要沒有找對發表平台沒有經營的概念,還是乏人問津。
想要從茫茫大海中撈顆鑽石是很困難的,創作品那麼多,不是誰都有時間看你寫甚麼。連看都沒看了,怎麼會知道你寫的是神作?
這邊就不老生常談甚麼出版社問題了,單就創作的角度來看,商品的價值已經低到一個賠錢都不一定有人看的情況。
這讓我想起一個倒牛奶的故事,因為牛奶盛產了,為了不賠錢,奶農只好把牛奶倒到河裡。這樣做看似虧了,但只要維持價格不崩盤,其實反而是賺了。
但創作品不是牛奶,創作出來就創作出來了,你也不能阻止別人創作。所以創作品本身的價值持續貶值是無法阻擋的趨勢。
只要網路越普及,能接觸網路的人越多,創作者只會越多,創作品也只會越多。
除非有像智財權這類的法律可以壟斷,提高創作品的稀有度,不然所有的創作品終將變成沒有價值的垃圾。
當你花費時間心力創作了一個東西,但卻沒人買單的時候,想要靠自己的創作維生就成為天方夜譚。
這就是現在網路世代創作者最困難的地方,創作品本身的價值已經低到不存在,想要營利只能從別的地方下手。
這個「別的地方」就是商業手段了,現在的創作品提升價值,要嗎就是靠MediaMix的方式去拉抬,當然前提是智慧財產權要抓牢。要嗎就是照過去留下來的管道跟市場來做,但其實後者幾乎已經到了快滅絕的程度。
只要接觸到網路,消費者除非特別有堅持,不然就會在成本考量下放棄花錢買創作品。只要接觸到網路,一個消費者也可能隨時轉變成創作者,創作品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不值錢。
最後你不得不妥協,要嗎不要奢望自己能靠創作賺錢養活自己,要嗎苦心經營自己,用名氣來換取利益。
看看那些網紅,那也是創作啊。但大家是因為他們創作的東西買單贊助的嗎?不是,是因為他們的人,他們自己的名氣。
而文字創作者,恐怕最後就要從職業市場中消失。當多數人都識字知識也高的時候,文字創作者的優勢早已不存在。
不重新擺正自己的心態,不認清現實的話。總想著只要寫了就會有人看有人買,是沒辦法存活下去的。
甚至於,投稿尋求出版社的商業幫助,希望能夠靠著出版社提升自己創作品的商業價值,都可能是自絕後路的一步。別忘了出版社是營利的,不是來做功德的。當創作品利益已經低到不行的時候,出版社也會選擇好賣的,而不是不好賣的。
翻譯小說就好賣,代理外來的小說就好賣,因為大多數人不懂外語,就算有網路也很難去擷取到外來文化的創作品。反觀台灣本土,創作者不只要跟自己人競爭,還要跟中國同文化圈同語言的創作者競爭。出版社會怎麼挑選,這還用說嗎?
喔,當然,還是有少數運氣好的能站上舞台,但站上舞台後是不是就能持續創作就很難說了,生存困難啊,持續寫也很難更上一層樓。
一切都是因為創作品本身的價值已經大幅降低的關係,這就是現今網路世代創作者,尤其是文字創作者遇到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