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達人專欄

清朝治台-概要

帝國人 | 2020-04-17 15:38:53 | 巴幣 50 | 人氣 3059


施琅

1683年六月,大清軍水師在施琅的帶領下,在澎湖海戰戰勝明鄭的劉國軒,不久,全台底定,孤懸於海外的明朝殘餘終於全數消滅,而施琅在獲得大勝後,面臨的是清朝對於台灣去留的疑問,想當然耳,東北出身的滿洲人自然不會去在乎一個孤懸在外的小島,當時清廷的大員們,均想「遷其人、去其地」,留人不留島的意思,更何況清朝的官員們基本上沒有一位是到過台灣的,這些朝廷大官的台灣資訊來源,即便到了清代初期,也以「廣陽雜記」、「池北偶談」、「香祖筆記」,這些真實性有出入的不專業著作做為對台灣的認識,因而對台灣有想要一走了之的態度,而施琅本人並不一樣,他在台灣的豐厚利益讓他不斷陳書聖上康熙,想要保留台灣。

(一、)施琅在台灣的利益

荷蘭治台地圖

在傳統的歷史論述中,中國史學界奉為收復台灣之功臣,然而在實際上,施琅本人更在乎自身的商業利益,在取得台灣後,他與其他部將如吳英大力侵占鄭氏時代的王田、民田,在海上貿易上,他上書朝廷不解除海禁,以取得最大商業利益,並成為南海諸多商人的仲裁者,在歷史背景上,施琅之所以垂涎台灣,主要有三個主要問題,第一是三藩之亂後廣東與福建兩地的貿易競爭與走私,第二則是外商所帶來的利潤,包括了英國、荷蘭商人,第三則是海禁下台灣的特殊位置。

三藩之亂期間,東南一帶受到了藩王尚之信管轄,其中貿易早在尚可喜任期,已經違背禁令派船貿易,當時戰線集中於福建地區,而廣東未受波擊,1680年前後,雖然清朝已經實行了相當嚴格的遷界令與海禁,但走私貿易仍絡繹不絕,姚啟聖於福建也挪用走私貿易之利潤來挹注軍費,而廣東地區受到了新任總督吳興祚對海禁採取了十分嚴厲的態度(這也讓施琅相信,廣東海禁將會持續下去),而使廣東貿易展現不出其優勢,惟兩地需要解除海禁來恢復其貿易盛況,然而這種情況是施琅不樂見的。

而第二個因素,外國商人,在1683年清朝消滅鄭氏政權後,一度有棄台打算,而施琅力求保台,其因素也與外國商業利潤有關,首先在剷除鄭氏於廈門之基礎時,刻意保留了英國商館,在爾後的計畫中,施琅仍試圖扮演斡旋於皇帝與商人之間的角色,試圖在台灣島上駐軍,而在政治面上,施琅刻意隱瞞上級,並試圖使荷蘭人上書要求清朝歸還台灣,以促成施琅溝通雙方的角色,以求獲取最大利潤,而第三個因素,施琅的目的也就是欲調解廣州、福州、外國商人於台灣,將其建設成一清朝的法外貿易地

雖然在施琅的力勸之下,清朝終於打算將台灣收入版圖之中,但是其中的過程花了足足8個月,可見清朝的猶豫不決,以及管理上的麻煩(預算、兵源、官員),讓清朝一度想把台灣丟還給荷蘭(此也是施琅的打算),但最終,施琅的如意算盤因為荷蘭人與英國人對於台灣的興致低落(他們更喜歡廈門,以及荷蘭人末期經營台灣瘋狂虧錢,加之荷蘭人加強了印度蘇拉特至日本的貿易線,海禁的解除也使貿易額上,1684年廣東的胡椒貿易額上升),以及與姚啟聖與新任福建總督王國安不和而使施琅的意圖挫敗,但台灣仍然納入了清朝的統治,但已經失去了貿易重鎮的位置。

(二、)清朝的尷尬統治-官僚

清朝官員薪水不高,在台灣可以說更低,導致治台相當缺乏慾望,且以搜刮為主

清朝將台灣納入版圖後,最主要的,就是考慮人事問題,由於有明鄭的前車之鑑,所以清朝在於兵源的掌握與官員的派任相當仔細,而官僚的問題,清代治台灣的官僚,有著: 任期短、薪水低、崇其體制、官員任免權不經由吏部、不准攜帶家眷、以及任滿必升等六個特點。

1.任期短: 由於在台灣當官的誘因極低,所以在施琅的上奏中,將台灣的官員任期定調為「三年一任」,來吸引官員來台,而在雍正朝後,台灣的官員實際上只有「兩年半」任期,很多官員在摸清楚台灣的行政、民政系統後,就已經兩年了。

2.薪水低: 台灣的文職人員薪水非常低,一個道員的年俸僅有62銀兩,知縣一年甚至只有27兩,而一個駐台軍人,一年的薪水除卻基本開銷如米糖鹽,還有24兩,可見文職人員的薪水低落到了甚麼程度。

3.崇其體制: 在台灣的首長,雖然隸屬於福建省之下,但清朝實際上仍將台灣視作一個等於省的地位,台灣道不如其他同等級的官員,其僅管轄台灣地區,並身兼不同職位,包括將軍職、按察使職。

4.官員任免權不經由吏部: 一般來說,中國的官員任命必先經過尚書省中的吏部,而台灣官員除了軍職由兵部所管理外,其主要以福建省從官員中調任之,不須經過吏部審理

5.不准攜帶家眷: 攜帶家眷一事頗有爭議,不過從清朝初年的角度來看,不准攜帶家眷一方面有把持官員人質的功能在,雍正七年後,才放寬了攜帶家眷的標準,40歲以上無子才能攜帶家眷。

6.任滿必升: 任滿必升視為是吸引官員來台的誘因之一,在台灣只要待滿三年,便可升官,文官至武官,只要無過,便可升官,轉回內地。

(三、)清朝的尷尬統治-財政

要注意,雖然只有提到三大民變,但台灣民變非常眾多,除了上述三者,大大小小合計百餘次,包含漢人與原住民的起事。

相較於中國其他各省,台灣的稅賦非常的沉重,除了荷蘭時期與明鄭時期的保留下來的人頭稅外(清朝一人一年四兩),還有各項苛捐雜稅,也就是所謂的「毛丁」,清領台灣的稅賦以農賦為主,主要以田賦作為徵收對象,然而在荷蘭人與明鄭時期,田賦作為稅收的一部分比例較小,同時期還有坡、塘、堤、圳的修築維護,文武官田的租金,農具的費用等,而到了清領時期,雍正年間台灣的稅賦比照福建省同安縣的計算方式,每甲納穀八斗(石),折色錢三兩一錢,對台灣住民來說,是相當沉重的壓力,也導致了大租戶在開墾土地時,往往申報數少,以避免繳稅。

而除了針對漢人,原住民也被徵收稅賦與勞役,包括了荷蘭人所遺留下來的社稅,與行政差役與軍事動員,長期下來亦導致漢人、原住民針對清朝的屢屢反抗,而清朝之所以稅賦極重,其心態,在於「掠奪」而非治理,以及:

1.鄭氏領台,養兵數萬,財政量入為出,清朝因襲於此。
2.台民多為東南沿海討生活者,抗壓性高。
3.台灣官吏多2~3年一任,不認真於地方事務,多傾向搜刮,沈葆楨來台曾言台灣是當官的富庶之地,意味著官員中飽私囊的好去處。

總之,鄭氏時期的經濟,是以扶植與官營為主,然而到了清代,卻以扼殺台灣經濟為主要目的,實際上也是政治目的大於經濟的一個象徵,施琅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曾經力主續行海禁,嚴查來往船隻,而施琅的理由就是「杜絕海外亂黨」,從而嚴重損害到魚商兩業的發展,自然而然的清朝亦不會對台灣的經濟做出任何獎勵措施,土地的開墾,清朝處於聽而任之的態度,一但開發有了繁榮景象,便阻止之,甚至包括了蔗糖的種植,時任高拱乾任台廈道,便以極為嚴苛的語氣禁止種植甘蔗,要其種稻米,這也使得亂事頻起埋下了禍因。

(三、) 清朝的尷尬統治-軍事

班兵有綠營抽調,但戰鬥力堪憂,在台灣在種種限制下,戰力更差

首先兵源的部分確立了不會由台灣本地徵兵,因明鄭舊部仍存在於台灣,貿然將他們加入綠營顯然不符合統治者的想法,另外台灣也是所有清朝主要領土中,唯一沒有八旗將軍駐防的,一來是滿洲人不多,再來台灣偏處東南沿海,開發甚晚,滿自然需要依靠漢人治理。

而清朝的台灣駐兵,與官僚一樣,有幾個特點,不徵台灣兵、不能攜帶家眷、有家室者才能入伍、贍家費、兵將不相識、貪汙、武器自己保管等問題。

1.不徵台灣兵: 上述提到的鄭氏問題外,更重要的一點,是不少福建官兵與台民相處不錯,閩人重鄉情,使得民亂之時,往往需要抽調內地兵力來協防。

2.不能攜帶家眷、有家室者才能入伍、贍家費: 此三點合併一起講,攜帶家眷有防止叛亂的方式,然而不能攜帶家眷所帶來的壓力使官兵紀律與素質更糟,開小差、逛妓院不絕於耳,而清朝亦規定贍家費,繳納薪資中的5錢寄回家中,然而這筆錢是否有交付家人手中有疑慮外,更重要的是,5錢並非小數目。

3.兵將不相識: 這亦是中國傳統,防止私兵的產生,故將不識兵、兵不識將。

4.貪汙: 戰兵的薪資雖然有一年24兩,然而能不能交到士兵手上仍有問題,尤其是兵痞、上司貪汙問題,使得台灣的兵員常拿不到滿餉。

5.武器自己保管: 顧名思義,就是武器自己管,惟此舉常造成械鬥。

而除了軍事問題外,更重要的是,台灣不築城,這也是整個清朝最奇怪的一點,雖然說不築城是為了防止叛民自立,然而一但民變一起,官員們依法「守土有責」,一但戰敗也不能逃離轄區,以免問斬,但是沒有城可以守,又要如何守土有責? 而在朱一貴事件後,鳳山縣才勉強築了個木柵(對、圍欄),然而並沒有甚麼用,可以說,這一切都是清朝初期為了防範台灣所祭出的四不項政策。

鳳山縣城,築城之時,已經是18世紀末

創作回應

一劍封邪兵燹
頭香 還真的是長知識了.
2020-04-17 22:26:17
帝國人
謝謝,之後還有更多關於清朝治台的部分[e12]
2020-04-17 23:26:43
Sam
怎麼這樣結束了呢@@ 我還想看更多這樣的文章-0-''
2020-04-18 01:36:22
帝國人
這篇是概要,我會再放上更多[e16]
2020-04-18 20:18:46
無敵至至尊
長知識
2020-04-18 02:40:27
帝國人
身為台灣人不可不知台灣事
2020-04-18 20:18:58

相關創作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