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中華民國,國會曾經主要分為「立法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兩種:前者具有提案、擬定、議定、頒布法律的功能(創制權),後者則有「選舉、罷免總統和副總統」、「修正憲法」、「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等權。
簡單來說,現代臺灣人手上擁有的權力(投票選總統、罷免總統、參加公民投票),以前是必須交給國民大會代表的,也就是先由人民投票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然後才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出總統。
憲政的開始要回到 1945 年來看。第二次世界大戰軸心國的日本吃了兩顆來自美國的原子彈之後,宣布無條件投降。與軸心國對立的同盟國當中,中華民國因而取得對日抗戰的勝利,接下來便著手準備進入建國大綱裡「軍政→訓政→憲政」當中的「憲政時期」,並在翌年 12 月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 年,中華民國舉行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從中國大陸各省選出了大約 2961 人。同年 12 月 25 日,中華民國頒布了憲法(這就是行憲紀念日的由來),中華民國從此進入憲政時期。
隔年,政府舉行了由全民直選的立法委員選舉,選出總共 759 名民意代表,成為了第一屆立法委員。然而,1949 年國共內戰失利、政府撤退來臺,國民黨政府一直沒能舉辦立法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第二屆的全面改選,其中的人老的老了、死的死了,活著的這群人任期就這麼一直持續到 1991 年才結束,史稱「萬年國會」。
在立委和國代長達 43 年的任期之中,政府舉辦了數次「增額選舉」,簡言之就是缺人了、選一些新的來補,原來具有立法委員或國民大會代表身分的仍繼續在任,不受影響。由於當時處於解嚴、解除報禁、解除黨禁的背景,政治改革的呼聲和氣氛逐漸醞釀。
這股能量在 1990 年 3 月終於被引爆。當年國民大會代表通過了修正案,延長「由增額選舉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的任期,自肥的擴權行為引起學生的不滿,成為了導火線。只花不到兩天的時間,就有數千名學生和民眾在中正紀念堂前的廣場(今自由廣場),進行為期六天訴求民主的靜坐抗議活動,史稱「野百合學運」。
其中的代表與時任總統李登輝會面、談判達成共識,進而導致後來「國會全面改選」、「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等一系列的民主化進程,於是在 1992 年才出現了第一次全面改選的立法委員選舉(即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距離我們比較近的幾屆選舉當中,大概從 1998 年那屆開始固定為 225 席,直到 2008 年出現了重大的變革:立委任期由 3 年變為 4 年、立法委員總席次減半(變為 113 席)、開始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延續至今。
自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會改選之後的幾年間,民進黨與部分無黨籍國民大會代表組成聯盟發起遊行和靜坐,持續主張「總統直選」訴求。數年後,在 1994 年召開的國民大會決定下一屆開始實施總統直選,於是在 1996 年出現了第一次由臺灣人直接投票選出的總統,投票選總統的權力不再由國民大會掌握。
之後臺灣的政治環境逐漸走向一院制(即立法院),並在 2004 年實施了《公民投票法》,使得人民有權發起公民投票,在翌年廢除國民大會以後,人民更是有權複決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或領土變更案。也就是說,人民可以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擋下它,也可以透過公投來決定政策走向(例如 2018 年臺灣人民透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不得編入民法)。
現在的立法院,總共有 113 個立法委員席次,包含 73 席區域立委、34 席不分區立委、6 席原住民立委——這些數字都是在選舉前固定下來的,透過選舉來讓候選人搶這些名額。接下來就說說它們是怎麼選出來的吧。
。區域立委 區域立委的概念非常簡單: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人口等因素,把臺灣劃分成為 73 個選舉區,在這些選舉區裡面得票數第一的,就會當選成為立法委員。
以我住的高雄市楠梓區為例,楠梓區和左營區組成「高雄市第三選舉區」,這裡的居民就會投票決定出高雄市第三選舉區的立委是誰;在人口比較多的地方,則是用「里」作為選舉區的組成單位。
像這種「一個選區只會推派出票數最高的那一個人」的制度,我們就稱為「單一選區制」。以臺灣來說,因為這種制度通常會造成聲望最高的兩個人激烈的對決局面,再加上選民很容易擔心:「如果我投給了聲勢沒有那麼高的候選人,結果導致我討厭的候選人當選了,這樣不就等於我浪費了我的選票嗎?」造成只好退一步投給「較容易勝出者」的現象。
這個情形在制度相當的總統大選尤其明顯。比如說,今年的三位總統候選人依照號次排序是(親民黨)宋楚瑜、(國民黨)韓國瑜、(民進黨)蔡英文,假設有一選民極度討厭韓國瑜,但也覺得蔡英文好不到哪裡去,正常情況下他應該要選擇他相對最不討厭的宋楚瑜,然而歷來總統大選的結果幾乎都是國民黨(藍)或民進黨(綠)的候選人勝出,因此他如果投給宋楚瑜的話,以經驗法則來看他鐵定上不了(畢竟已經落選過好幾次),更有可能間接導致他最討厭的韓國瑜當選,所以他就只好投給蔡英文了,這種為了不讓自己的票失去影響力而選擇投給國民黨或民進黨的棄保效應,就稱為「藍綠歸隊」。
至於原住民立委的選舉,可以把它當作是區域立委的另外兩個特殊選舉區。區域立委的選舉當中,除了「O O 縣市第 O 選舉區」以外,還有「平地原住民選舉區」跟「山地原住民選舉區」,這兩個選區的原住民立委是由原住民投票選出,但是和一般區域立委的差別在它們採取「複數選區制」,也就是指選出來的立委不只一位,這兩個選區各自會取前 3 名,組成 6 席原住民選區的立委。
。不分區立委 過度依賴單一選區制,容易造成最大的兩個政黨相互競爭而導致小黨沒有生存空間,因此立法院還有另外 34 個立委席次,讓小黨有相對更容易獲得席次的機會——這就是所謂的「不分區立委」。
在臺灣,不分區立委的競選當中,皆是以「政黨」為單位來參選。各政黨會先自己準備好一份有順序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然後參加不分區選舉,我們對不分區立委所投的票就稱為「政黨票」。
假設今天有五個政黨參加臺灣的不分區立委選舉:A 黨獲得了 50% 的選票、B 黨獲得了 23% 的選票、C 黨獲得了 12% 的選票、D 黨獲得了 8% 的選票、E 黨獲得了 7% 的選票。按照比例和最大餘額法分配,這五個政黨會分別得到 17 席、8 席、4 席、3 席、2 席,接下來就會依照政黨的提名名單優先順序來分配,這種各自依比例取得不同數量席次的制度就稱為「比例代表制」。
比如說,D 黨先前提名的名單依序是胖虎、小夫、大雄、靜香、哆啦 A 夢,那 D 黨取得的三個不分區立委席次就會分配給胖虎、小夫、大雄三個人,這就是不分區立委的選舉機制。
當然實際情況還會再複雜一點。照上述算法大約每取得 2.94%(100% ÷ 34 ≒ 2.94%)的票就可以拿到一個席次,但臺灣規定政黨必須取得至少 5% 的票,通過這個門檻才有資格分配不分區的席次,所以上例如果改成「D 黨取得 10.4% 選票、E 黨取得 4.6% 選票」,那 E 黨就沒有任何席次可以拿了。
臺灣目前不允許「雙重提名」,也就是說你如果出現在不分區的提名名單上面,你就不可以參加區域立委選舉,反之亦然;不過,日本和德國是允許雙重提名的,所以大黨內的大佬幾乎是「想上就上」,這樣大黨對於國會的席次數量掌控程度也會比較高。
。立委選舉新舊制度比較 在 2008 年之前,臺灣的立委選舉是採複數選區制:例如 2004 年的立委選舉,整個高雄只被切成兩個選舉區,高雄第一選舉區取票數最高的前六名、高雄第二選舉區取票數最高的前五名,和現行的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一樣。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區域立委」和「不分區立委」是被綁在一起的:假設某選舉區的區域立委參選人有貧乳黨的惠惠、妖魔黨的維茲、胸墊黨的艾莉絲。當你投票給惠惠的時候,貧乳黨也就因此在不分區立委當中獲得了你的一票,選民不得分開決定。
但現在可以了。2008 之後的臺灣立委選舉,投票選項變得相對多元、自由:如果你覺得艾莉絲很有用,但是你心繫貧乳黨的話,那你可以在區域立委的選舉投給艾莉絲一票,然後在不分區立委的選舉投給貧乳黨一票。因為只要政黨票達 5% 門檻就可以讓該黨取得不分區席次,你的票也很容易因此發揮作用,所以在投政黨票的時候,你不需要像選區域立委那樣頂著幫候選人爭第一名的壓力,政黨票可以放心投給小黨。
是我的話區域立委一定投給維茲啦。(大誤)
。該如何決定投給誰:選人不選黨?選黨不選人? 近年發現,好像很多網友覺得「選人不選黨」是一件特別明智(甚至高尚)的行為,但我個人不太認同「雖然他在我討厭的政黨裡,但因為他的形象不錯,所以我就投給他」的想法。
首先要瞭解「團結力量大」的概念。政黨之所以有用,是因為黨內可以協助站台輔選、提供大量的政治資源(這當然包括金錢),這對想參政的人無疑是個好抱的大腿。以總統選舉來說,具有大型政黨背景的人,優勢又更加明顯:如果上一屆立委選舉,某政黨的得票數夠多,該政黨就會取得這一屆總統大選的政黨直接提名資格;如果沒這個資格卻仍然想選總統的話,候選人就必須繳交足量份數的連署書(這個數字大約是 28 萬)才能登記成為總統候選人。
政黨為了維持核心理念,同時避免成員違背政黨的政策執行方向,政黨都會在必要的時刻祭出所謂的「黨紀」,也就是對於政黨成員的約束力(通常是開除黨籍,終止對該黨員的政治資源援助)。
什麼意思?讓我們假設一個情境,國會裡 A 政黨和 B 政黨在某一議題的傾向相反:A 政黨多數人認為「增加對某國的農產品進口,可以使市場流通更頻繁、提振經濟和競爭力」而主張開放交流;B 政黨認為「增加對某國的農產品進口,將導致對國內農民的衝擊」而反對開放交流。
到了國會要表決「是否開放對某國農產品進口」這條法案的時候,A 政黨的成員也許有少數人其實心裡是反對的,但他們不敢說實話,更不敢在表決的時候得罪自己所屬的政黨,於是他們就只能在表決的時候隨著自己的政黨乖乖投下同意票(或是乾脆棄權)。
所以,當你在議員選舉、立委選舉的時候投票給 A 政黨推出的候選人,實際上就代表了你支持 A 政黨的傾向,因為這些議員、立委在表決法案的時候,會依循他們的黨綱、政黨核心理念來執行,如此一來「他在我反對的政黨裡,但他好像做得不錯,所以我投給他」就會顯得不明智。
除非你要投的對象是無黨籍,不然別再來跟我說你選人不選黨了,那樣其實很矛盾。
。藍綠一樣爛,淚投……? 平常都會聽到不少「因為某黨太爛了,所以我就投給它的對手黨」之類的話,其實單用這樣的思維來投票,只會顯示出你的視野有多麼狹隘,因為你只能用「爛」這麼主觀的抽象詞彙來描述你對一個政黨的認知。
當你投了票,你選出來的人,就會在國會每次的表決之中,透過他手上的一票(準確來說這一票是握在立委所屬政黨手上的,而不是立委手上)影響政府的決策,然後反映在你的現實生活上面。
以台灣的現況來說,畢竟只有兩大政黨作為執政的主力,你有可能找到一個比國民黨或民進黨還要更接近你想法的小政黨,但基於棄保效應,你還是不敢投給那些太小的政黨,這種時候就只能折衷依照你對議題的重視程度來排序。
衡量的標準可以有很多項,比方說同婚議題、能源政策、國家認同、執政能力、福利制度……甚至是把以上通通排除在外的「我爽就好」,每一項都考量過後,就依照你的想法投給你支持的政黨(候選人)。
常見比較快瞭解兩黨差異的例子(注意!每人對政黨傾向的認知不同,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少許誤差,請斟酌觀看):
1. 國家認同:國民黨主張親中共,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屬於「一個中國」,應該加強和中共的經貿交流(極端者認為必須統一);民進黨主張與中共保持地位對等的交流、避免對中共的經濟依賴,並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可以透過民主運作的主權獨立國家(極端者認為必須改國號或是在意識形態上減少和「中國」的關聯)。
2. 同婚議題:國民黨主張反對同性婚姻(註),及反對在國中、國小階段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民進黨主張以平等的形式保障同性戀結婚權利及多元價值(意即支持同性婚姻,且支持將同性婚姻直接編入民法,而非另立專法)。
註:2017 年大法官釋憲,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不得有「婚姻必須由一男一女結合」等限制,也就是說即便是同性之間也有結婚的權利。因為釋憲案處在與憲法同等的最高位階,不得立法抵觸之,因此在那之後國民黨的主張從「反對同性婚姻」變成「反對同性婚姻編入民法」。
3. 能源政策:國民黨主張使用核能,增加對核能的使用,以取得便宜的能源;民進黨主張發展再生能源,減少對核能的依賴。
4. 福利制度:國民黨反對年金改革,以維持軍公教人員原有的福利;民進黨主張推動年金改革,避免相關基金破產,以求社會福利制度的長久運作。
不同的政策主張對於不同的族群都會有程度不等的吸引力。假設有一個人不認為親共會造成臺灣人失去民主自由(或是壓根就不在乎這個),並且在各種議題偏向保守,那這個人就可能會投給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統促黨;假設有一個人認為和中共必須保持適當的距離,那這個人可能就會投給民進黨、基進黨、綠黨、台灣團結聯盟。
。你的選票有多珍貴?30 元? 以前曾聽過「一張選票值 30 元」的說法,這是來自選舉補助款的規定——總統大選結束以後,只要票數達一定比例,國家就會給候選人「每拿到一票就獲得 30 元」的一筆補助款(立委的話則是每張選票補助 50 元)。有些人聽到了這件事,就覺得:「啊?我的選票這麼不值錢喔?看來不差我一個。」因此乾脆不花那一兩千塊返鄉投票了。
實際上,你的一票影響的是接下來四年臺灣的政策走向。若以「四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八兆台幣除以投票者 1800 萬人」來看,你的一票可是具有超過 40 萬台幣的期望潛在價值,這不是在跟你唬爛。
你在電視上看到的那些嘴臉噁心的政客,囂張跋扈地三天兩頭搞缺席、爽領年薪 900 萬的樣子,你還記得嗎——千萬別忘了,這些用選票把他們拱起來的人,他們也是用跟你手上一樣的選票來產生結果的,這些垃圾之所以能當選,就是因為反對方的不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