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君豪/專題報導】
電影《葉問》、《霍元甲》票房大賣,中國功夫再受青睞,但源自大陸、在台發揚光大的「八步螳螂拳」,卻傳出門人在美國註冊商標聲請專利,將特定武術私人化,引起八步螳螂拳師兄弟反目成仇,掀起一場保護先師武術的跨海訴訟。
民初發源於山東的八步螳螂拳,第一代傳人馮環義將畢生所學悉數傳授給山東地區望族之後的衛笑堂。國共內戰爆發,衛笑堂來到台灣,在北市植物園內教拳授課,弟子逾千人。
眾多徒弟中,包括外號「郎監管」的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講師郎咸平、前民進黨立委顏錦福等,全都是他的門生。衛笑堂這段由大陸轉往台灣的過程,也曾被知名小說家張大春寫進了《城邦暴力團》一書。
去年旅美弟子吳而立在休士頓僑教中心舉辦八步螳螂拳廿周年武術觀摩會,邀請蘇煜章、陳國欽、張家璜、吳美進等台、美、加各地第三代師兄弟與會,原本以武會友的盛會,卻被在舊金山設立美國功夫聯盟(Kung Fu USA)的師兄荀廣龍提起侵犯專利權訴訟。
原來,荀廣龍在二○○四年間,即向美國德州聯邦法院聲請專利法註冊,他除主張擁有八步螳螂拳智財專利,並聲請教授該拳種在美、加得受專利法保障。
當天與會的美、加各地衛笑堂一手教導的師兄弟,全都收到這封存證信函,眾人無不對信中「因八步螳螂拳(Eight Steps praying mantis)屬個人智產受聯邦專立法保障,保障範圍包含美、加等北美地區,他人未獲授權不得以上述名稱、商標對外招生授拳」的說法暴跳如雷。
在台傳授八步螳螂拳逾廿年的左顯富認為,八步螳螂拳不該因商業利益遭到壟斷,為此同門師兄弟委請律師,隔海提出訴訟,希望能為師父的武術正名,不致遭到個人吞沒。
在科技公司擔任副總經理,也在美國加州聖荷西教螳螂拳的張家璜表示,外國人對於智產權保護相當嚴格,倘若八步螳螂拳獲美國聯邦法院認定屬於私人財產,勢將嚴重衝擊八步螳螂拳的發展。
張家璜調查發現,荀師兄為在二○○四年取得專利權,涉嫌偽造八步螳螂拳第一代傳人馮環義照片及傳承證明,藉此取信聯邦法官作出錯誤判決。
為了澄清事實,眾弟子提出「太極」、「少林」、「詠春」等早已在海外傳播的拳術說明,中國武術拳種源遠流長,不該因特定人士聲請便遭聯邦專利法保障,影響武術文化在歐、美傳播。此一主張也獲德州聯邦法官認同,並在月前判決荀廣龍專利聲請無效。
個人感想在此附上..不喜誤怪
同一種拳術中,有不同的派別
這些派別大多是代表所創者的心得和體悟
但是您說是不是代表這樣就要限定怎樣才叫這派武術?
我想武術是不斷發展進步的
每個老師所強調的部分也都不同
用一個框框去框
可能就會限制武術的發展
甚至連同一派別的,每個人練出來的東西都有所差異
那為何還會有人這樣做?
擔心招搖撞騙是有的
但是個人以為主要問題還是在「名」或「利」
因名而申請專利
若是一個名氣不大的武術
可能更歡迎你去學,去推廣
但名氣大了就開始
去限定了某些人可用這招牌,某些人不能用這招牌
偏偏他們其實練的東西原本是相同的,只是體悟不同罷
而有了不同的練法和專長
因為利益,而去做申請專利的行為
若是沒利益的事情,有人會去申請嗎?
申請還要花申請費咧!
申請了以後
我就有權利決定什麼是可以用這名字的人,什麼是不能用這名字的人
變成您要教學可以,不是我認可或是我派的那就不準用xx名字
不然我就鬥你,就用其他途徑讓你混不下去
這樣真的是好嗎?
我不以為然
這也是國術界很大的問題
武術是要不斷的兼容並蓄,廣納百川的
螳螂拳原本就是18家的國術手法匯總而成
難不成這18家也要跳出來說抄襲?
六點半棍和詠春
原本就是少林和蛇鶴手法的心得
那是不是少林要跳出來說...這個不準用?
我們換個角度來想
例如之前新聞說端午節韓國想申請為他們國家的文化遺產
那其他過了幾百年端午節的中國人或是各地華僑要怎麼想?
同樣的道理
不管是詠春,太極,螳螂
所有的派別都是系出同門
只是而後體悟不同有不同的發展
今天有人私自把這樣的武術文化具為己有當做個人財產
那這是自私與狹隘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