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朋友問我
「不結婚也可以在一起啊,如果真的相愛幹嘛一定要結婚?」
我都覺得很難過,
因為今天你有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
所以你才能討論結婚的好與壞,
你沒有想過的是有一群人,即使想結婚也不能。
這就是選擇權被剝奪。
不要再對他們說,幹嘛一定要結婚?
沒有一定要,但他有權選擇。
因為這件事不是發生在你身上,所以你無法體會,
即便你的家人、朋友都祝福你,
但因為法律所以你不能和所愛結婚,
你生病了你的愛人不能陪伴你,
有意外他不能為你簽屬醫療同意書。
或你的愛人不幸離開了,你無法替他打理後事,
他的家人有權拒絕你參加他的葬禮,
你甚至無法留下他的任何一項衣物。
異性戀有權決定要不要結婚,
要不要共同承擔一個家庭,
和享有照顧對方的責任與權利,
但在平權法案通過之前同性戀都不會有這樣的權利,
所以即便你不是同性戀、即便你身邊沒有同性戀的朋友、
甚至即便你討厭的人剛好是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