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和平路人甲:
我們沒有過ㄌㄠ'的 (被拖走)
我們都有法定保障至少連續8小時的休息 怎麼會過ㄌㄠ'呢?
(計算方法下班的那一瞬間起到上班的那一瞬間,你覺得有沒有?)
咦,我的一天怎麼有24小時跟20小時兩種?
而且還不規則?
上面就算了。不管怎麼講最後大多都是"有足夠的休息時間""身體痼疾"之類的
最後講一講"你有公法上特別的忍受義務" 也就是傳說中的共體時艱
這個很多公務系統的人都有類似的狀況(雖然我們的狀況最慘)
諸如你有法定的休息時間之類的
我無法得知他最後的班是怎麼狀況
最重要的是,規定就是規定
人人都有例外的話,那要規定幹嘛?
至於例外?
我們是不能吵不能叫不能鬧的一群(我的身分沒有施力點)
我只期待根本的能解決這些事情
希望制度能夠完善。無後顧之憂。
04-19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