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1.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21日,正值「第一次國共內戰」的時期,李宗仁宣布就
代總統職,聲明願就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所提條件即行開始商談;旋即下令撤銷總動員
令,停止戒嚴法之實施,改各剿匪總司令部為長官公署,並釋放政治犯。同年1月24
日,李宗仁表示:「決促進和平實現。」又飭令孫科行政院長,辦理「七大和平措
施」,「取消全國戒嚴令」
2. 民國三十八年3月1日,李宗仁指派孫科、張群、邵力子、張治中等起草和談內容(3
月9日,草案整理完成。)3月8日,孫科及行政院全體政務委員呈請辭職。3月9日,
李宗仁親自拜訪何應欽,最後接受擔任行政院長。李宗仁提名何應欽繼任行政院長,
經立法院投票同意。李宗仁派邵力子、黃紹竑、張治中、章士釗、李蒸等5人組成和
談代表團赴北平,與中國共產黨周恩來商談和平。
3. 民國三十八年3月28日,監察院財糧委員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議決向政府提交以下
議案:促請救濟告貸無門之遷穗公教人員;解救太原糧荒;改變徵實辦法;修正各
機關辦公費規定;裁撤台灣巡察團之菸酒公賣機構;糾正中央銀行高價拋售金銀作
法。
4. 民國三十八年3月31日,李宗仁在辦公室召開一個「兩小時軍事會議」,有何應欽、
白崇禧、顧祝同、張治中、林蔚、蕭毅肅、湯恩伯、王叔銘、總統府軍務局長劉士
毅、關麟徵、宋希濂等十二人。會議討論:一、加強長江防務部署;二、將新疆駐軍
東調;三、分配十個美械師討論加強長江防務部署、將新疆駐軍東調、分配十個美
械師。
5. 民國三十八年4月17日,李宗仁乃致電蔣中正,請其復職,繼續領導戰爭。李宗仁拒
絕在《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後發表《告全國同胞書》,表示反共決心。
6. 民國三十八年4月19日,中國國民黨和談指導委員會會商《國內和平協定》,決定拒
絕「解放軍渡江」和「由中共負責整編國軍」兩項,對於聯合政府等項則提出修改意
見,次日繼續會商後推定張群、吳忠信赴溪口,吳鐵城、黃紹竑赴廣州,分向蔣介石
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報告;李宗仁任命林伯森為陸軍總司令部副總司令,
仍兼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
7. 民國三十八年4月21日,李宗仁、何應欽電召在北平南京和談代表返回南京,要求電
告「此間迎代表團之專機應於何日飛平」,和談代表黃紹竑以病痛為由,向李宗仁、
何應欽提出呈辭,並辭和談代表職務,於上午9時自廣州飛香港養病;李、何召集各
院、部會議,決定各部門疏散轉移:總統府及國防部遷上海,行政院遷廣州,其他
各院、會、部分批疏散至廣州、桂林、台灣,由行政院準備交通工具,規定於4月23
日凌晨2時集合完畢開始行動;立法院表示一致支持政府拒絕《國內和平協定》。
8. 民國三十八年5月17日,李宗仁在廣州召開財糧會議,5月22日結束;何應欽、張
群、白崇禧、陳濟棠、陳誠、張發奎、顧祝同等及西南各省省主席參加,決定向西南
各省人民徵收巨額軍糧,僅四川一省「徵借」數目即達1350萬擔。
9. 民國三十八年5月25日,李宗仁代總統令:《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著即
廢止;《黃金外幣買賣處罰條例》著即廢止。
10. 民國三十八年5月26日,李宗仁主持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討論黨內團結案及黨務革
新問題。
11. 民國三十八年9月12日,代總統李宗仁召開最高軍事會議,部署湖南、江西軍事。
12. 民國三十八年9月14日,美國西太平洋艦隊司令白吉爾與李宗仁長談4小時。
13. 民國三十八年9月15日,李宗仁召開軍事會議,商討「反攻」計劃。
14. 民國三十八年9月25日,李宗仁對記者表示:「要用時間制勝,採取攻勢防禦,堅
守華南、西南,一切外援不浪費,美援一定會來。」但後來顯然戰略失敗?
15. 民國三十八年9月26日,蔣中正與李宗仁懇談當前局勢,蔣中正又與吳鐵城、閻錫
山、邱昌渭、葉公超、張群等重要官員討論外交問題。
16. 民國三十八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成立。10月13日,李宗仁自廣
州出走桂林,國軍撤離廣州。李宗仁發表談話,重申反共決心。11月1日,李宗仁由
重慶飛往昆明,批准釋放中國共產黨份子;盧漢遂復萌異志。
17. 民國三十八年12月5日,李宗仁離職赴美。兩個多月後,蔣中正復總統之職。
P.S. 李宗仁這位代理總統在任期間,多為和共產黨的交涉勞碌奔波,也專注於「國共對峙」的戰略部署,然而最終以失敗收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也未隨之而去,長期居旅海外;而李宗仁與蔣中正撕破臉,他也不認同蔣中正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民國四十三年(1954年)3月10日,國民大會對監察院彈劾李宗仁違法失職案,經投票表決,一致同意罷免其副總統職務。從此,李宗仁投奔於中共,最後在大陸地區度過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