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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醫療糾紛

作者:奈櫻│2017-06-11 12:36:15│巴幣:286│人氣:6240



這件事一開始當事者醫生的學弟在粉絲頁上提出來的


現在新聞都有報導,可以看看




因為有親人是醫生,知道醫生如果被告就是刑法民法一起來,而且就算告贏了幾個月都在請律師忙訴訟案根本都不用看病了,家屬提告這件事比其他問題對醫生造成的壓力都要更大

然後在急救時要醫生舉證這件事,其實這就跟薩克機長-哈德遜奇蹟那部片一樣,你很難跟法官解釋緊急時刻為什麼要這樣選擇而不是法官認為你可以做得更好的選擇,而且當時的致命傷有多少是車禍造成的有多少是醫生手術造成的,這幾乎難以證明

醫療疏失要由專業且身為當事人的醫生舉證當然是正確的,但實際上有違情理,希望台灣能立法保障醫生的權益,或著設立一筆基金讓第三者的醫師團隊幫急診醫師舉證,這比前瞻計畫著重的交通建設要重要多了

如果真的逼到醫生必須罷工抗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造成的社會問題恐怕不是像台鐵罷工那麼簡單了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6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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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73 篇留言

喵喵狂人
心痛的職業

06-11 12:52

奈櫻
真的...還要念十五年的書花上大筆學費,結果卻是這樣的待遇06-11 15:19
百合子
真是好心被濫用,台灣的悲哀

06-11 12:53

奈櫻
[e13]06-11 15:19
TGM
台灣真的有太多這種不合理的事情了,偏偏老百姓除了遊行抗議外也只能束手無策。真心覺得想改變大概也只有自己成為政治家或法官一途了(嘆

06-11 12:55

奈櫻
是啊,但要成為政客或法官要很多錢而且通常得遵守大人的淺規則,結果還是一樣06-11 15:20
幻影星塵龍
近期很多談話節目都會有醫生分享那些奇怪的經驗
總讓我覺得在家人跟自己危難時
醫生們還能拋開那些神經病的問題來救治我們真的有夠偉大的

06-11 12:55

奈櫻
多數醫生都是懷抱治療病人的熱情而從事這份工作的,可惜很多人一直在消磨他們的熱情06-11 15:21
黑い影
所以不是說了,重大手術的切結書呢?

06-11 13:00

amateratha
切結書....以為有這種東西,法官就會正常判決嗎?

就我上法院快百次的經驗,別傻了,十個法官九個混,

判決書上什麼狗屁鬼扯顛倒黑白的東西都敢寫!


證據什麼的,法官會看會管嗎?讓我戳破你們的幻想,殘酷的告訴你們:才不會....

06-11 13:05

碼農白蘭度
可憐 醫生也可憐 沒腦子跟理智的家屬更可憐
媽咧最美麗的風景啊…

06-11 13:06

奈櫻
本來就是台灣自然環境和生態被破壞的差不多了才說最美的風景是(只剩)人...06-11 15:22
蜜絲托萊爾
只要考考試,面面試(有認識更能走後門)就能當法官的司法特考,有些人都念到走火入魔了,當法官適合嗎?

06-11 13:43

奈櫻
醫生也是一樣,有走後門的密醫,是有部分恐龍法官破壞法官形象,不能代表唸太多書當法官就不適合06-11 15:24
威嚴雪人
台灣的法官考試考一考就有了,出一堆智障不意外

06-11 13:47

大大
之前聽過老師提過,那位法官似乎是認為醫療行為有專業性,如果醫生的確有疏失一般人也很難有辦法去舉證,所以才把舉證責任放到醫生身上

06-11 13:50

奈櫻
舉證放到醫師身上當然沒意見,但這件事很明顯就不是醫生的錯,家屬提告然後法官還受理並依照刑法要求醫生提供事發過程當證據,這就很不合情理了06-11 15:26
大大
當然醫學界對這判決很有意見,不過只要是念過法律的會有很多想法和一般大眾的想法不一樣是真的

06-11 13:54

傑迪
常常都這樣檢討被害人放過兇手的心態,這則也是,直接無視機車騎士自己違規在先「TM的一定是你醫生的錯沒有救活他!」

...........WTF?
說個笑話: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06-11 13:57

大大
樓上,騎士違規的問題是騎士和卡車司機之間的責任歸屬問題,和醫生沒有關係吧

06-11 13:59

奈櫻
樓上的意思是法官檢討被害人(醫生)卻無視兇手(違規的機車騎士)06-11 15:27
鋼鐵的孤狼-亞雷夫
幹牠媽的垃圾法官和家屬不得好死絕子絕孫

06-11 13:59

尋找好動漫中的新手
有哪個醫生他敢打包票說什麼病與傷勢都可以治療得很好的,不可能嘛,這樣子不是明擺著坑醫護人員嗎,那還有誰敢接觸醫療系統

06-11 14:20

雙曲線
所以醫生沒救活人就是犯罪了? 說什麼屁話 今天這則醫生要怎麼舉證 他早就說過失敗率很高了 就像是強化裝備成功率1% 結果失敗了 問為什麼失敗一樣

06-11 14:22

奈櫻
就家屬裝傻認為你又沒說成功率只有1%還有可能精煉失敗爆裝,所以才會告~06-11 15:29
月之光夜
台灣某些人的心態 不ey 我甚至已經開始祈禱乾脆台灣毀一邊或突然來個毀滅性戰爭看會不會好一點了.....

06-11 14:24

四重結界
如果醫生變少可以讓智障多死一點的話那就好了

06-11 15:03

獸太控錯了嗎
我在想,如果路上有人受傷,為他急救但無法保住他的性命,在台灣一樣會被告嗎? 香港我清楚是不需要負責。

06-11 15:34

奈櫻
現在好像有訂法說沒有明顯疏失的話急救不會被告的樣子,但以前是一定被告的06-11 15:37
大大
因為對法院來說,車禍和醫療糾紛是兩件事,所以法院在審醫療糾紛時自然不會把車禍案件的判斷拉到醫療糾紛裡

06-11 15:34

奈櫻
了解,不過看在一般民眾眼裡就覺得很不合常理06-11 15:36
白笙
鬼島再繼續被這些智障亂搞,到時候有本事的醫生全被國外挖走,健保再好也沒人能救你,搞不好還要多加一筆機票錢出國動刀。

06-11 15:36

奈櫻
其實健保也快垮了...很多小醫院為了生存,醫生都領不到全額,加上一堆人沒病也去看病就為了拿藥,遲早會被這些貪小便宜的人吃垮06-11 15:46
肝臟玩家
臺灣一堆奇葩的事…………

06-11 15:45

奇襲者
所以現在很多醫生會選病人,難度太高的寧願推給別的醫院,照顧病人就跟抽鬼牌一樣,誰都希望自己一手好牌,誰想要一手鬼牌?

06-11 15:46

奈櫻
是的,如果不是太嚴重就拒收,難度太高就推去大醫院,少數能確實處理好的急診才願意接06-11 15:54
道亡
可以借分享嗎?

06-11 15:52

奈櫻
可以06-11 15:53
願賢
法官我是不知道判決下他的心情如何啦,但如果以法律角度來看他是合法但不合情,合理的問題是因為台灣法律打從一開始對這些爭議法條就沒有正常的邏輯,就像要一個雙腿殘廢的人跑步一樣…

06-11 15:52

奈櫻
法官只看家屬提告的內容,不管整體事件,所以才造成這種合法不合情理的情況06-11 15:55
困困困
這個事件,講述方是醫生,自然聽起來醫生沒錯。
但實際上遇到醫療糾紛時,病患跟醫生是很不對等的,
醫療涉及高度的專業性及技術性,而且往往所有的醫療資料皆掌握於醫療機構,
因此受害方常面臨舉證上的困難,很難證明醫療機構的疏失與受害方的損害有明顯確實的因果關係。
所以叫醫療機構提供舉證責任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覺得趕快設立一個有用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才是比較治本的做法。

06-11 16:05

奈櫻
是的,醫療疏失要醫生拿出證據是合理的,但這種案子明顯不是醫生的錯,所以才希望立法改善現況06-11 16:14
CMS
根據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不是控方要提出證據證明辨方有罪嗎?
怎會叫他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不是要第三方醫療組職來調查嗎?
都亂判這樣可以嗎?

06-11 16:34

奈櫻
畢竟只有院方能提出證據,不過不可能急救旁邊都有放監視錄影器或錄音筆,所以就造成必須要被告的醫生自己提出詳細的口頭證明,然後法院又會嚴格審查你的證明有沒有問題來判你罪,萬一醫生當時疲勞記錯某些東西或著在法院上太緊張說錯某些東西就慘了06-11 16:48

以後醫生的胸前都掛一台GOPRO,錄影存證以保障自己.....雙方說過什麼都沒得賴帳.....

06-11 16:35

奈櫻
這也太麻煩了...每天有上千個案件,都這樣做的話又是增加不少的醫療成本了06-11 16:49
奈櫻
有律師說這是不行的,因為違反隱私權06-11 17:58
killer
請問 現在動這種手術 都只是口頭上告知而已嗎?

還是有簽什麼同意書

06-11 16:59

奈櫻
有簽手術同意書,但還是可以告醫療疏失06-11 17:30
小烏丸
刑法22業務正當不罰,被罰只有「不正當」。另外你要非專業的家屬舉證醫生有疏失你覺的可能嗎?一來沒專業,二來他根本不再手術房,舉證責任當然由醫生證明才是合理的

06-11 17:13

奈櫻
我補充了,舉證要由醫生證明是正確流程,但因為這件事錯不在醫生且很難舉證(傷勢嚴重很難有時間判斷當時傷勢多少致命傷是車禍造成,多少是醫生手術造成),所以就法而言是正確但有違情理
(就跟哈德遜奇蹟的訴訟案一樣,危急時刻很難證明當時為何這樣選擇而不做法官覺得你可以做的更好的選擇)06-11 19:17
小烏丸
另外,什麼叫做因為有風險高所以拒收,醫生是有義務收病人的,能收不收是違法的。要轉醫美是個人選擇,你不能不遵守義務然後怪給環境,因為留下來是自己選擇的

06-11 17:15

奈櫻
我問了下院方,醫學中心是不能拒收,但地區醫院或區域醫院是可以拒絕並要求你轉診(設備、資源不足),我修改了,感謝提醒06-11 19:20
提醬汁◕◞౪◟◉
ヾ(́◕◞౪◟◉`)ノ辛苦了

06-11 17:27

邪神洛基
基本上不需要這麼麻煩的過程
小的曾經因為太太要生小孩
看他陣痛三個鐘頭
然後開始可以生的時候
醫生拒絕讓我進入
我在外面說你要是給我造成後面的問題
如推擠造成膀胱下垂 這是有糾紛的
我一定衝破玻璃進去
結果醫生就乖乖讓我進去陪產了
當然之後都是順利生產 無太多外力輔助

醫生不是所謂的高風險
是醫生在醫療過程中
不能對自己動的手腳舉證是正常手續
所以家屬質疑是合理的
開刀絕對沒有全程記錄
院方只會說 一切都在合理程序
我聽你放屁....

06-11 17:36


違反隱私權?? 保障自己為第一優先,在釐清錯誤在那一方後,再來談違反隱私的問題.....
別人沒辦法舉證,只好自力救濟了.....

06-11 18:12

奈櫻
因為如果允許的話,那會變成家屬方也都可以拿手機對醫生錄影蒐證,到時候會變得滿麻煩的06-11 18:57
白煌羽
辛苦了

06-11 18:15

皮皮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人性悲哀

06-11 19:09

司馬懿字仲達
樓上上就是案入面的病人奧親

06-11 19:09

獨眼龍
鬼島不意外 , 往往就有這種事情就怪醫師, 不信任醫護人員 。下場往往跟某過世藝人因為聽信某種鬼話而延誤就醫差不多。
算了 ,為了這樣該死的思維,真的說一聲:醫護人員,真的難為了(拍手)

06-11 19:56

SHARKS
什麼人生什麼子~_~

06-11 20:45

GioGio
台灣的健保制度算是領先世界,醫療方面的研究也是世界知名,但我們對醫護人員的保障卻是遠遠不及其他國家,這不是很奇怪嗎?根本矛盾了吧?

06-11 21:46

奈櫻
不矛盾啊,台灣的健保制度就是壓榨了醫護人員才有如此進步的發展06-11 22:04
奈櫻
台灣健保是讓民眾花少少的錢就能看小病,但實際上很多貪小便宜的人就因此每天去看病領藥,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然後由於健保過度消費,小醫院為了求生存,醫生很難拿到全額健保給付,造成現在醫生事情比以前更多,但錢卻越嶺越少的窘境,本來想提出來的不過醫生說醫療糾紛更讓他們困擾,所以就沒特別提了06-11 22:07
奈櫻
健保一直都是政客為了多數民眾選票搞出來的,不是什麼領先世界政策,醫療研究世界知名也是臺灣醫生夠努力,跟健保無關06-11 22:10
GioGio
繼續這樣下去,台灣的醫療結構一定倒,健保的漏洞已經愈來愈大了,要是連能幫我們看病的人們都垮掉,以後怎麼辦啊......
我知道台灣的醫療研究進步和健保無關啦!只是單純覺得健保和醫療研究都是以醫護人員為基礎,但是台灣卻不是選擇保護這最根本的基礎,覺得這樣子很奇怪。

06-11 22:16

奈櫻
因為美國跟我們剛好相反,他們經常看病要付上巨額的醫藥費,導致很多民眾不願意去看病結果病重了就來不及了,而且一旦打起醫療訴訟幾乎都是有錢的醫生獲勝,看到了美國這樣的慘況所以台灣才不敢給醫生太多權利吧,其實台灣健保本身是好的,只是常年來被當作選舉工具和政績,這制度必須要改06-11 22:25
KSR5367
特別有感觸才來流言 有些家屬是為了錢罷了,幾年親戚有出意外而家屬要告醫生. 我勸了很久才沒去告,但是有一個長輩在背地說至少要賠償幾百萬得,聽說了覺得心涼 [e20]

06-11 22:24

奈櫻
當然是為了錢吧,不然怎麼不告撞他兒子的卡車司機,不過就算把訴訟轉到車禍上,他兒子車速過快在先,可能反而要賠錢,所以轉到醫療糾紛上也是怕車禍要負責的考量06-11 22:28
大大
我當過調解委員的老師說,她遇過很多人為了爭一口氣而寧願打官司也不願和解,但其實當下所有的調解委員心裡都能猜到官司的結果,這種問題就連公司行號也會,為了面子而去打一場必輸的官司.....

06-11 22:52

奈櫻
那這是他們的選擇,只能尊重了06-11 22:58
Vivy ♪
職場老鳥的建議..能不做事就不做事..能少做事就少做事..不做不錯..多做多錯

06-12 00:07

奈櫻
但大醫院每天都有一堆急診,如果醫生不看病是違法的,不能不做06-12 00:16
夜行貓
有錢才是老大

06-12 00:22

網路小兵
現在醫院遇到這種手術都會先簽字吧,即使救不活或者半殘家屬想賴也賴不掉。

06-12 00:40

奈櫻
有簽字啊,但照樣可以告醫療疏失,主要是家屬這樣的態度讓醫生心寒06-12 00:50
晴空
之前有個法官受訪的時候表示,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是基於人普遍對權力的不信任
醫病關係的緊張也是如此,所以當你們質疑法官非專業和以偏概全的時候,不妨回頭看看醫生們的情況也是如此的相似

刑法究責這點是一直有在討論的部分,但是漫畫中有一段很不恰當的錯誤
A被B下毒在毒發身亡前被C一刀砍下頭,即便A死亡的結果已經不可避免,殺人的還是C,B是未遂
無論患者是否生存率為0,若醫療疏失醫生也須依情節負起相當責任,錯不在醫生?不合情理?我想是沒有這些問題

當然,一切都要看判例為準

06-12 02:16

°⋆✰好芯ღ情✿*
現在不是很多醫院都會評估救活的機率嗎?感覺提太高會是問題
而像是50%這種機率都會寫些切結書的,因為醫院不保證能救活

06-12 02:37

怪怪
只能說不意外
因為家屬心態,肇事者跑了,所以告倒醫生多一份賠償
因為肇事者耍賴,判賠不賠搞失蹤,醫生好找所以要搞醫生
因為法官、警察怕公親變事主,嚴格執行法律會被告過度執法,所以法律執行不力
現在醫生仍然在醫德與弄懂法律保護自己中作決擇
只有切結書不代表什麼
要保證自己的權益,所有法官提出的要求都要準備好
所以醫院要有駐院律師,手術室中要有全程錄影+照相機
方便在同意手術時有律師作保證,同時有證據證明這不是醫生的錯
最後,家屬仍然堅持提告醫生的醫療疏失時
醫生公會要協助醫生控告家屬妨礙名譽、妨礙營業,而且要往死裡告
因為要讓家屬知道,醫生不再時好捏的柿子

這麼做無疑是對失去親人的家屬雪上加霜
但失去親人不代表可以拿醫生出氣
醫生也不是代罪羔羊

我想真搞出以上事情來保護僅剩願意動手術的醫生
無疑是另類的消磨醫生的手段,因為學醫過程中不斷有醫者守則提醒醫德
同時也是足夠上國際新聞的事件

06-12 05:15

夏意
主要還是因為民眾屬於資訊的弱勢方。
不如這樣吧,以後國中生必須要有200小時以上的外科見習時數,舉證的義務就交給未來的主人翁了!

06-12 07:31

奈櫻
國中生不可能,最多就解剖青蛙學點生物基礎,起碼要大學醫科生唸六年才能做外科見習,醫生是要念書念最久的職業之一,不好培養06-12 11:25
轟隆轟隆
這篇反應社會問題 值得深思
畢竟台灣醫療資源太廉價
加上健保問題,應該砍掉重練!!!

06-12 08:33


超扯好嗎~以後重大傷病都會沒人要收了啦~
還好我沒聽(親戚)的話繼承家業~也感謝老爸沒逼我讀醫
看班上那些讀醫的現在都一個慘字了得~血汗又沒尊嚴

06-12 09:22

世事無常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06-12 09:39

巨像古城大鷲の桐生醬
幾年前就有看到文章說以後醫院醫生只會越來越少@@

大家都怕被吉......紛紛轉而開藥妝店或風險沒這麼大的......

我現在工作的地方的老闆也是整天一言不合就吉人.....可惜他真的超有錢.....

台灣會爛就是沒道德觀的往往都是上位者.....法律上沒錯但道德觀負以下的比比皆是......

另外@@其實大部分國家都有這種醫療糾紛的狀態啦.....

只是台灣太自由了所以才會一直被拿出來講罷了@@

畢竟台灣跟大陸的差別就差在大陸報喜不報憂.....台灣報憂不報喜.....

06-12 09:53

奈櫻
那是你只看到大陸對外報喜,如果有關注大陸國內新聞的話就知道他們憂的更恐怖(有學生上網找網路上排名最好的醫院,結果居然是賣假藥的,用錢買的排名,所以就這樣活生生的被醫死了...)06-12 10:15
奈櫻
叫魏德西事件,大陸醫療問題在於假資訊太多,台灣則是對醫生專業不尊重,美國則是有錢就是一切沒錢只能死,各個國家問題都不同,甚至相反,不是每個國家都跟台灣一樣06-12 10:19
奈櫻
所以醫生這行業其實是地域性的,每個國家有各自的問題和特殊疾病,很難台灣不好就直接跑到國外去(所以無國界醫生超強),台灣就算再怎麼踐踏醫生也不會跑太多,他們只能默默承受,只是未來的醫生選擇的會是沒風險的行業,等現任醫生老了就斷層,所以說再不管這問題的話,以後台灣醫療會是雪崩式的跌落,而不是慢慢減少06-12 10:28
橫眉冷
不是很同意這篇看法 , 每個案例狀況不同 , 這幾天新聞有個小孩出生後卻沒有雙手甚至缺一隻腳 , 全身四肢只剩下一隻腳 , 結果法官判決作產檢的醫師無罪 , 有做過產檢的父母都知道 , 超音波照下去 , 連手指頭幾隻都能數出來 , 男女也可以用看生殖器(小雞雞)看出來 除非被腳遮住 , 結果這種烏龍產檢醫師連缺兩隻手一隻腳都看不出來 , 法官都還能夠判無罪 , 請醫師舉證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 如果你是被醫師真的失誤搞得病患 , 請問你自己要怎麼舉證? 都已經全身麻醉了還要舉證個頭!!!

06-12 11:59

橫眉冷
再講一次 , 我完全贊同醫生非常辛苦 , 但是醫病資訊不對等 , 病人要如何舉證醫師有問題 ? 以上面產檢過程照超音波, 連小孩缺兩隻手一隻腳都看不出來 , 這樣的醫師為什麼能被判無罪? 我願意相信醫師 , 但是醫師有過失絕對不能被掩蓋 ! 醫病資訊本就不對等 , 吃了暗虧請問要怎麼舉證醫師有問題? 如果是生死交關的狀況 , 你能同意醫師出錯而自己要去舉證嗎? 人都死了怎麼舉證?

06-12 12:04

奈櫻
所以我說了病人舉證醫師這件事本身沒問題,而且產檢我當然同意要醫生舉證,因為有足夠的時間檢查人為疏失,但外科手術動急診是分秒必爭的事,而且這位病人再送到急診室時多數醫生都已經覺得救不活了,加上還是家屬強求醫生動手術,這不但醫生很難當場舉證同時也不合情理,就跟你說的一樣,每個案例不同,就這個案例而言我站在醫生這邊,如果說的是你那個案例,那我會站在家屬那邊,但不能因為你舉了醫生有問題的案例就可以說這個案例的醫生同樣有問題,情況差很多06-12 12:23
奈櫻
啊,不過我只是解釋我的想法,你當然可以不同意我說的,自己思考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答案就好06-12 12:38
河馬
如果把這些無理取鬧的人跟家屬登記在健保的紀錄裡,以後發生重大事故時都不急救他們
這樣子可行嗎?
要把老鼠屎挑出來鍋子裡才會乾淨阿

06-12 14:03

奈櫻
不好吧,這樣太重了,比他們危害更嚴重的罪大惡極之人像殺人犯受傷都要送去急救了,更不用說病人家屬06-12 14:21
橫眉冷
我真的覺得很好笑 , 上一幕是法官請醫師舉證 , 下一幕畫出來是 : 醫師非常的累 , 連續工作幾十個小時 OOXX的 , 這些醫生好像不知道台灣電子業的處境 , 工程師上班連續十幾個小時,根本就是常態好嗎? 如果是建築工地 , 十幾樓掉下來就直接入土為安了, 還急救個屁? 還有工廠顧機台的,沖床手伸進去就是粉碎性骨折+殘廢 , 車床頭髮捲進去的 , 洗床被鐵屎打傷的 , 各種工作環境都有非常危險的地方與長工時 , 就連開遊覽車的也都要十幾個小時 , 我個人非常尊重醫師的專業 , 但是工作環境各種險惡 , 幾年前報導,竹科洗化學槽的進去一死兩傷出來 , 你醫生是要怎樣遇到這種環境? 我生病也要醫生救我, 但是醫生要抱怨工作 , 你要不要去跟其他工作比看看危險性? 如果遇到無良老闆 , 放給公司倒自己跑路,發生工安意外人死了要找誰賠?

06-12 14:24

奈櫻
您好,我以前唸機械系的,有認識電子工程師和真正在工廠工作的員工,他們會說自己工作很累而且風險很高,但絕對不會拿自己職業的風險和辛苦去說別人的職業真好沒那麼辛苦風險沒那麼高,每個職業都有各自的難處,請問您有什麼資格拿別人的辛苦去指證醫生不夠辛苦呢?06-12 15:19
橫眉冷
再舉個人身邊的例子,小弟一個表弟,出生先天性心臟病,20年前到XX醫院開刀,開完出來傷到神經,左手右腳半身不遂 , 開心臟怎麼會弄成 左手右腳不遂 ? 你是家屬請問你怎麼舉證醫生開刀有問題 ? 這位表弟前幾年過世了, 說實話我並不難過,左手右腳不能動,都快20歲智能大概只有國小程度,活下來也是拖累親人而已 , 問題是 : 家屬要怎麼舉證當初開刀的醫師有問題 ? 開刀完他自己會講嗎? 躲都來不及了誰會把責任拉到自己頭上 ! 開刀房發生甚麼事情誰知道 ? 要不要上法庭請醫師自己舉證 ! 請自己想清楚 , 你不是當事者,都會覺得要醫師舉證OOXX,如果到時候醫師一刀讓你終身坐輪椅,我看你要不要找法官討公道

06-12 14:33

南鄉子
先聲明自己並沒有要批評或為某一方說話的意思,
但有些地方還是必須提出來澄清一下。
上面說過的車禍和醫療糾紛應分兩件事討論不可混為一談,
還有醫療資訊不對等而需要醫生舉證的事由,
因為上面已經有人討論過就不再贅述了。
首先是樓主所引用的說詞主要都是醫師一方的說法,
這樣或許會有先入為主進而造成有失公允的現象,
畢竟我們局外人難以得知該醫師的說詞是否有隱瞞、欺騙或是避重就輕,
所以應該要把控告方家屬的說詞和主張一併列出,
這樣才能讓我們局外人能公正地去瞭解和判斷雙方的立場和主張是什麼。

06-12 14:53

南鄉子
再來是就判決的部分來說明,
雖然現在該事件只是醫師被控告尚未開始偵辦,
最後不管法官做出什麼樣的判決,
其實判決結果都是可以線上查詢的。
查詢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判決書內會詳細羅列出控告理由、偵辦過程和判決結果等等,
可以讓社會大眾清楚地知道事件經過和法官為什麼會做出該種判決,
當然雙方若對該判決不服的話,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仍可上訴,
但因為現在此案件都尚未審理,
所以這部分就可先略過不談。

06-12 15:02

南鄉子
再來是關於法學知識的部分,
除非是特別有去學過或閱讀過法學知識,
不然台灣民眾普遍對法學知識其實還有滿多誤解的。
像是刑法第271條就有寫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條上明明就有標示殺人犯除了死刑外,
仍可判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拘役,
要判處什麼樣的刑罰是屬於法官裁量權的部分。
可是現在的社會風氣再加上媒體的大肆渲染,
變成殺人犯一定要判死刑,
如果法官沒有依照社會大眾的期望判死刑的話,
該法官就極有可能被大眾冠上恐龍法官的標籤。
還有關於正當防衛的例子,
刑法上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是很嚴謹的,
只要稍有不慎就很容易構成防衛過當的情形。
然而之前也有案例是是某人遇到小偷行竊,
結果該人因為防衛過當失手殺死小偷,
防衛過當的部分確實是需要負氣刑責的,
然而社會大眾卻都認為該小偷被殺是自己活該。
因此社會大眾的想法和實際的法條通常都會有落差,
不能因為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眾期望就辱罵該法官。
另外由於這個案件尚未審理與判決,
因此不建議現在就發表任何批評的言論,
待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做評論也不遲。

06-12 15:20

奈櫻
我改好了,醫療疏失和車禍事件分開算這件事,以及把殺人犯改掉,但我依然質疑車禍造成的致命傷但兩件事分開算,就像是把兇手擺在一旁去追究救人者的責任一樣,不太合情理06-14 14:19
巨像古城大鷲の桐生醬
你沒看懂我在反諷喔.....我都這樣說了怎可能不知道大陸的狀態.....

再來我舉了例子你沒有發現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今天也只提了這個被家人告的醫生而已

台灣也很長出庸醫的你應該比我清楚啊.....說白點當醫生有幾個是為了單純救人的.....

你考醫科當然是賺錢誰那麼小就博愛要拯救世界了......

所以我才說大陸報喜不報憂.台灣報憂不報喜.....因為都是一樣只專挑某個天平端講

忽略另外一端地相反狀況......

06-12 15:21

巨像古城大鷲の桐生醬
有錢就醫比較快這在台灣也一樣不是美國獨有......真的.....醫生是先為了賺錢不是救人.....

06-12 15:22

藍天幻想
我媽是護士 常常會有這種糾紛 但又不能無視
在醫院超常發生 所以有時都繪很擔心QQ
是說又沒欠他們什麼還要被罵真的很不常態
總之還是希望能心平氣和[e19]

06-13 02:53

AO翻迷因
警方其實不一定,
他們的光譜有兩種...我認識有被操到要喝酒發洩,
最後變成一直沒回家加上酗酒搞到老婆跟小孩都跑掉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抓黑市不抓組織犯罪,
拿錯誤壓力的氣體和用錯誤的發射物,
在破壞玩具槍的情況下壓榨出足夠超過法定限制的威力,
好陷害玩家入罪好增加業績的那種...
他們雖然對外宣稱和第一種一樣是查刑案在追黑槍,
但是光看他們的裝備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在對付會反擊的罪犯。

06-13 13:14

橫眉冷
給 等待著風的旅人 , 你以前念機械系的 ? 我就在電子廠幹工程師 10幾年 ! 你電視上看到的血汗工程師就是我啦 , 就是我 ! 我待過電子廠,目前也在傳產工作 , 請你不要再說甚麼朋友是作業員啥的, 問我就好 !
我尊重醫師的辛苦 , 醫師救人是很值得尊敬的工作 , 但是工作更危險更辛苦的太多了 , 醫師要抱怨自己很辛苦 , 請去跟別的工作比較 , 工時更長 危險更高 , 因天醫師出來抱怨會被告 , 結果因為醫師工作很辛苦, 就不該被告嗎 ? ( 上面漫畫就是這樣 ) 這個邏輯根本就不對

我再說一次
醫師是很神聖的工作 , 我尊重醫師 , 因為我的家屬親人生病也要醫師救治
但是
如果醫師被告是因為他自己覺得工作很辛苦
我必須說實話 , 比醫師辛苦危險的工作太多太多 , 根本就不是這樣比較
請醫師自身要把這點看清楚
醫師絕對是神聖的工作 辛苦的工作
但是並不能因為醫師神聖而且辛苦
病人出了問題就可以 " 免責 ! "
這是不對的 !

06-14 12:30

橫眉冷
再來
我也相信 : 閣下絕對不同意醫師可以 " 免責 !"
但是重點來了

如果醫師犯錯也要負責 , 在醫病資訊不對等的狀況
誰來指出醫師治病有問題 ?

閣下可以自己思考 , 當你真的遇到這種狀況的時候
你又要怎麼辦?

06-14 12:36

奈櫻
好,我把醫生辛苦這段改了
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會相信司法判決會還原整件事的真相,但那也是在我認為的確是醫生很有可能造成的情況下,如果是自己的疏失導致的那也只能認了,自己的錯就該自己承擔,如果這件事最後專業調查報告出爐證明醫生確實有醫療疏失,那恭喜家屬得以還原清白以及得到高額賠償金,但如果確實是他兒子自己造成致命傷和醫生手術無關,那就是家屬無理取鬧並消磨社會醫療資源,破壞醫病信任
醫生當然不能因為職業辛苦就能免責,但同樣的病人也是,等專業報告和司法判決出爐吧,司法是還原事件真相,不像立法院那樣比誰喊的大聲就贏06-14 14:16
南鄉子
先感謝作者大人耐心地把我上方的回覆看完,
不過作者大人好像對於兩案分開審理還有一些疑惑與不解,
所以再向作者大人解釋一下。
像是車禍糾紛通常會包含民事和刑事責任,
而醫療糾紛則除了民事和刑事責任之外,
甚至還有可能牽涉到行政責任,
由於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皆屬於不同領域的法律,
所以在案件審理上也都有不同的審理辦法。
因為所涉及的法律領域不同,法條亦不同,
故這起事件的車禍糾紛和醫療糾紛是不能合併再一起審理的。
至於為什麼案件要分開審理可以閱讀一下下方的連結
希望這樣有為作者大人解惑。
http://www.justlegal.com.tw/knowledge04.html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8766&ctNode=5320&mp=009

06-14 14:53

奈櫻
我知道不能合併在一起審理,但家屬不提出車禍糾紛卻只提出醫療糾紛,有試圖避開責任然後追究他人之嫌,只按家屬提告而只審查醫療糾紛,難免會被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何在,司法應該是釐清事情真相,不是家屬的提告工具06-14 15:38
奈櫻
這樣的話以後發生車禍撞死人案件,萬一覺得肇事者沒錢就提醫療訴訟告醫生,肇事者有錢就算酒駕撞死人三次都判無罪,以後社會大眾誰還相信司法?06-14 15:42
南鄉子
原來作者大人是針對家屬只追究醫療糾紛,
而不追究車禍糾紛這點來質問,
不過因為案件追溯期仍未過(車禍刑事告訴期限為6個月;車禍民事損害賠償提告期限為2年),
目前由於還未知該家屬是否仍在準備對車禍肇事者提告,
所以這部分尚不作評論。
然而對於司法是否可以主動辦理案件的是這一點,
作者大人似乎有所誤解所以稍作說明一下。
除了「非告訴乃論之罪」可由警察或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外,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基本上則是依照「處分權主義」來處理,
也就是所謂的「無訴無裁判」、「不告不理」,
所以法院若對未提起訴訟的案子逕自調查審理的話是「違法」的,
因此這案子的車禍糾紛主導權仍在被害者家屬手上,
假如追溯期過後被害者家屬仍未對肇事者提起訴訟,
那該被非議的應該是被害者家屬而非是台灣司法,
總之請作者大人務必花時間閱讀一下下方的法學相關知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9%95%E5%88%86%E6%AC%8A%E4%B8%BB%E7%BE%A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1%8A%E8%A8%B4%E4%B9%83%E8%AB%96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880
https://www.follaw.tw/f06/8082/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185
http://teacool.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4928.html

06-14 16:34

奈櫻
知道了,已修改06-14 16:49
奈櫻
不過建議到新聞上或討論區解釋吧,我這邊也沒什麼人看的06-14 16:50
可憐A孩子
不看因果關係,只從家屬要求醫生急救之後的結果去看醫生的醫療疏失根本無理,醫生如真的有疏失一定有責任,但是本案明顯就是患者棺材進去九成了家屬堅持要急救動手術,這種情況那個醫生值班就是他倒楣

06-20 17:44

奈櫻
還有謝依涵的案件也是,法官判定員工在茶裡下毒殺害熟客是老闆沒看好而判店家要陪兩百萬,現在很多法官根本就不管判決到底合不合理,只管是否合乎國家訂的法規,很死腦筋06-20 17:54
可憐A孩子
法律只剩文字,任審理法官下判決,一審到三審被翻盤的案件也有,前陣子通緝犯開車衝撞逃跑被警察射中大腿失血過多死亡也是判賠,還要再上訴

06-20 18:10

奈櫻
是啊...真的讓人很難不對台灣的司法失望...06-20 18:14
葛拉法羅
整篇竟然沒什麼人提到檢警wwwwww
雖然這篇的主題好像也沒啥檢警的事啦
只是拉了一整排,反省專業vs非專業講法官講醫療講民眾卻沒人講到中間經手的檢警覺得奇怪才念一下

06-2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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