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文將從 案發(遊戲內辱罵)→提告→私下調解(失敗)→調解委員會
完整說明,過程我會另外敘述我的感想。(有點長,你也可以看圖然後看我感想就好。)
我先介紹一下我自己,可以叫我Beth,我目前就讀碩士班一年級,就讀系為應用語言學與外語教學。我平常有在家教,晚上有做服務業的工作。
而英雄聯盟則是我從大一就開始接觸的休閒娛樂,目前已經玩五年多了。
事情發生在5月15日23時至23時59分,線上遊戲英雄聯盟,對造人在對話欄內對當事人(我)公然辱罵,涉犯*妨害名譽罪嫌。
*不熟妨害名譽的人,我簡單介紹一下,就是在公開的場合(公共場合、FB、線上遊戲等),有你以外的目擊者,並且有針對你辱罵或打/說出攻擊性的話,有證據都可以提告。可以上網查什麼文字算辱罵,至於若上法院會判多少,這要法官決定。
在遊戲一開始閒聊時,我有提到我是女性的可能(我說我男友在做某件事),而在遊戲過程中,我的表現不傑出。(OS: 玩遠站法師或坦克,再去玩刺客法師好難啊...,再說我玩得真的很差,我連金人都出不了...)過程中 單身一萬年 一直在罵我,然而結束時,他還是很生氣地開始使用性別歧視的字眼,如臭鮑還有金二、你是有障礙嗎?等字眼。
OS:其實我當下就如平常被罵一樣,試著安撫自己的心情,試著不要想不開,但是我男朋友看到我太難過了,所以就幫我提告了。
我們將影像儲存並至線上報案,過了幾天後我們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們到警局作筆錄。筆錄過程需要敘述案發過程以及你個人感受,並且告訴警方要提告。
過了3個月後,8月時我又再次接到警局的電話,警察向我說明對造人正在警局作筆錄,並且問我願不願意私下和解。(警方扔會將案子送法院,若有和解成功撤案即可。)警方將對造人的手機號碼給我,請我若有意願和解就打給對方。
我將我的和解書條件寫好,就連絡了對方,以下為我希望和解的要求: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民國(下同)○○年○○月○○日前於○○時於巴哈姆特刊登中文字數兩百以上之道歉啟事,公開澄清甲方所書寫之留言為不實,並支付乙方新台幣(下同)壹萬元,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履行和解書第一條之約定後,撤回對甲方所提之毀謗自訴,並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之民、刑事責任。
我那時才知道對方是一位台南的大一生,剛成年不久。我跟他敘述了我事情經過時我的感受以及若有希望要和解我的條件。在過程中,他雖然說他當天是生氣,所以說了很多氣話,不應該這樣做的。但我很難過是他並沒有說「我很對不起讓你這麼難過。」有沒有誠懇道歉後來其實都沒關係了,因為他對於在巴哈姆特PO文道歉,說無法辦到。(OS: 我是不知道他是不會用,還是沒聽過,但我個人很難想像有人不會創帳號上來發文。)(補: 他最後又在我PO文下道歉,超感動T T,可是話說,不是不會PO文嗎XD?)
對造人的母親也有打電話跟我說價錢方面希望降到8千,過程中大概有半小時都是他在講各退一步以及他自己是做義工,也有玩過楓之谷之類的事情。但是最後因為對造人無法做到在巴哈貼文,我們就決定照法律程序了。
11月時,我接到了台南地檢署的電話(告人要到被告人當地的地檢署)並詢問我是否願意再次調解,這是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會挑離我最近的地方)。我答應了,而我12月時收到了調解通知書。
12月14日15時30分,我到了現場第一次見到本人以及對方父母。基本上就是有個調解員幫我們調解,我一樣提出我當初的挑解內容,而對方母親一直希望調解金降為5千。
最後結果是:
1.當場寫個道歉文給我,讓我PO網路
2.損害賠償新台幣捌千元整
事情結束。
以下為個人心得------------------------------------------
有看完的人,我先謝謝你,抽空看我的文章。我個人不是因為錢或"想紅"去做以上的事情,我真的希望台灣可以慢慢改善,如果positive reinforcement 沒用,我們只能用 negative reinforcement了。
其實在很久以前,我精神狀況就不是很好了,我常常想自殺。而在遊戲裡被罵廢物、垃圾時,我其實我會懷疑自己是不是,是不是沒有活在這世上的價值。我也當然知道很多人都說很扯,怎麼會在乎別人的想法?怎麼那麼沒抵抗力?我也不知道,每個人成長過程、經歷都不一樣的,我就是個軟弱的人。
這次我很沮喪,果然是個年紀小於20歲的人辱罵我,而且是升大學的人。你能想像有10個大學生裡面可能就有1個他這樣的人嗎?身為學教學並且立志當老師的人,我感到很難過,我不了解雙親是如何教養孩子並讓他這樣人身攻擊他人。
希望本事件可以警惕很多人,即使你生氣,也不要對他人造成人身攻擊。你不知道會帶來什麼後果(今天我可能就自殺了,你也不知道。)罵別人是罵自己,記得。
謝謝大家,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