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這篇不是正式的法律案件,只是用類似口吻探討。也不引用正式法文件和判例。
一、事實經過
甲女為某大學之學生,因校區坐落偏遠,而自己又酷愛社團活動且活動多在市區。由於無機車,於是與同校之乙、丙、丁、戊四男各自要求機車載送。甲女雖時常送小禮物給該四男,但並無交往意願,僅為維持其載送意願,所營造的類曖昧氣氛。
一日,乙男向甲女告白,甲女不答應但又不想失去這司機,言稱「乙男很好,但甲女自己還沒準備好」而推辭。乙男向丙男哭訴,使得丙男也與甲女告白。甲女心慌意亂,急忙求救於自己之兄己男,己男無奈但無作為。在此同時,丁、戊二男亦當面尋到甲女,並告白,甲女當下攔下計程車脫離現場,且從此與乙、丙、丁、戊四男拒不聯絡。
見此,己男建議甲女「做人不要這麼決絕」,但甲女就嚥不下那口氣。後已男與其父庚男拗買機車,將自己之電動車贈與甲女,方結束甲女玩社團而與眾男人玩小曖昧,以維持載送關係的作為。
試問:(一)己男為甲女之兄長,對乙、丙、丁、戊等四男宣稱「所以…學弟們真的不好意思,學長要替這個笨蛋妹妹跟你們道歉。她不是故意要利用你們,只是因為現實所逼不這樣做不行,對你們不禮貌的部分,請看在她還不成熟的份上不要計較」,試評價甲女之行為是否如同己男所云,不構成故意?
二、分析
(0)請載:男友\曖昧對象
(1)IF男友OR曖昧對象->請載(O);IF請載->男友OR曖昧對象(X)
(2))IF送小禮物->類曖昧對象(O);IF送小禮物->曖昧對象(?)
(3)案例結果:「現實所逼」你好
(一)「現實所逼」之現實
a1、該女生"想"玩社團。
a2、社團活動在市區。
a3、為了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以「類曖昧」驅策多個男生載送。
a4、若不讓男生載送,則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
a5、「不使男生載送,則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這就是"妳妹的"「現實」。
(二)「現實所逼」之所逼
b1、該女生以「類曖昧」驅策多個男生載送。
b2、該女生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
b3、若不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則無法令男生載送,而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
b4、該女生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令男生載送,而完成所欲在市區的社團活動。->這就是妳妹的「所逼」。
(三)結論
欺騙,利用他人,原來其理由可以因為「想玩社團且交通不便」而成為理由,妳妹的。
這樣說好了,就算說欺騙,也沒有直接損害四男的任何法益(除了信任感,但這要怎麼推成法益,我還要思考),也沒有任何時候構成一種「若你載我,則我給你追」的契約(除非承認「習慣」的適用---凡要求載之女生,依照風俗習慣,皆對行載之人,有交往之意願。而且上開所述之習慣,已成為眾人所堅信有法之效力者)。
雖然覺得這女的欺騙行為並非「故意」,但還是認為可恥,而我傾向推定:「身為女生,因為其對男生魅力巨大,故有認識自身對於男生影響力的義務,而應承擔『無過失責任』。即該注意對男生的影響力,而未注意,已故意論。」
案例編改內文:https://www.dcard.tw/f/bg/p/307769
一、事實經過
甲女為某大學之學生,因校區坐落偏遠,而自己又酷愛社團活動且活動多在市區。由於無機車,於是與同校之乙、丙、丁、戊四男各自要求機車載送。甲女雖時常送小禮物給該四男,但並無交往意願,僅為維持其載送意願,所營造的類曖昧氣氛。
一日,乙男向甲女告白,甲女不答應但又不想失去這司機,言稱「乙男很好,但甲女自己還沒準備好」而推辭。乙男向丙男哭訴,使得丙男也與甲女告白。甲女心慌意亂,急忙求救於自己之兄己男,己男無奈但無作為。在此同時,丁、戊二男亦當面尋到甲女,並告白,甲女當下攔下計程車脫離現場,且從此與乙、丙、丁、戊四男拒不聯絡。
見此,己男建議甲女「做人不要這麼決絕」,但甲女就嚥不下那口氣。後已男與其父庚男拗買機車,將自己之電動車贈與甲女,方結束甲女玩社團而與眾男人玩小曖昧,以維持載送關係的作為。
試問:(一)己男為甲女之兄長,對乙、丙、丁、戊等四男宣稱「所以…學弟們真的不好意思,學長要替這個笨蛋妹妹跟你們道歉。她不是故意要利用你們,只是因為現實所逼不這樣做不行,對你們不禮貌的部分,請看在她還不成熟的份上不要計較」,試評價甲女之行為是否如同己男所云,不構成故意?
二、分析
(0)請載:男友\曖昧對象
(1)IF男友OR曖昧對象->請載(O);IF請載->男友OR曖昧對象(X)
(2))IF送小禮物->類曖昧對象(O);IF送小禮物->曖昧對象(?)
(3)案例結果:「現實所逼」你好
(一)「現實所逼」之現實
a1、該女生"想"玩社團。
a2、社團活動在市區。
a3、為了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以「類曖昧」驅策多個男生載送。
a4、若不讓男生載送,則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
a5、「不使男生載送,則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這就是"妳妹的"「現實」。
(二)「現實所逼」之所逼
b1、該女生以「類曖昧」驅策多個男生載送。
b2、該女生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
b3、若不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則無法令男生載送,而沒辦法玩在市區的社團活動。
b4、該女生以送小禮物,與多個男生維持「類曖昧」關係,令男生載送,而完成所欲在市區的社團活動。->這就是妳妹的「所逼」。
(三)結論
欺騙,利用他人,原來其理由可以因為「想玩社團且交通不便」而成為理由,妳妹的。
這樣說好了,就算說欺騙,也沒有直接損害四男的任何法益(除了信任感,但這要怎麼推成法益,我還要思考),也沒有任何時候構成一種「若你載我,則我給你追」的契約(除非承認「習慣」的適用---凡要求載之女生,依照風俗習慣,皆對行載之人,有交往之意願。而且上開所述之習慣,已成為眾人所堅信有法之效力者)。
雖然覺得這女的欺騙行為並非「故意」,但還是認為可恥,而我傾向推定:「身為女生,因為其對男生魅力巨大,故有認識自身對於男生影響力的義務,而應承擔『無過失責任』。即該注意對男生的影響力,而未注意,已故意論。」
三、重要內文摘要 (0)請載:男友\曖昧對象 讓男生載這件事 在大學校園裏面是司空見慣 沒什麼 但是一般來說 女生都是給男友 或至少是還沒正式在一起的曖昧對象 來載 不然就要找自己很好的朋友 畢竟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一直這樣也不好意思 (1)IF男友OR曖昧對象->請載(O);IF請載->男友OR曖昧對象(X) 我也當過工具人 我知道 其實女生一直找你載不代表喜歡你 她可能覺得你人比較好 或是經驗告訴她你不會拒絕 雖然麻煩你會不好意思 但是總比找不到人載來得好吧? (2))IF送小禮物->類曖昧對象(O);IF送小禮物->曖昧對象(?) 她為了維持你載她的動機 也會刻意跟你多往來 小曖昧一下 你的生日一定有她送的禮物 偶而要買東西會找你載她去順便一起逛 甚至有心事也會找你聊聊天 你有心事 她也會跟你聊 雖然不會久聊 因為她的時間還要花在學長身上 但是你可能不在意 因為你還覺得有機會 (3)案例結果:「現實所逼」你好 所以…學弟們 真的不好意思 學長要替這個笨蛋妹妹跟你們道歉 她不是故意要利用你們 只是因為現實所逼不這樣做不行 對你們不禮貌的部分 請看在她還不成熟的份上不要計較 等到我跟她講開了之後 一定會帶她親自向你們道歉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