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MIO:
只是你反應過度讓人誤以為你不懂前因後果罷了..
既然知道是程序問題,也說懂..那還要人分析什麼呢?
從影片來看就是 1.死者(甲男)於事故發生前朝乙男踹了一腳(行駛中),合理的懷疑雙方應有糾紛
,不然沒事不會去踹車吧?
2.乙男被踢後往路旁閃避,但甲男未注意到路面縮減而閃避不及摔車,頭部受重創
死亡。
3.前面1.2.有前因後果關係,雖不知兩人爭執為何,但是其結果造成了甲男的死亡
是無庸置疑,所以傳喚乙男來犛清案情。
4.過失致死的要件是因過失致人於死,過失是指非故意,但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這種法規內容什麼的應該不需要多提,這看似不公平的規定但其實是為了避免不夠
周延的法規容易造成不避要的傷害,簡單來說刑法除了意外之外,故意跟過失都有
責任。
5.如果甲男是無緣無故看人不爽就踢人結果造成自摔,自然得負較多的責任,而乙
男也得做到注意的責任才能免責,譬如說發生爭執時如果停在路邊而不是加速離
開,造成加速追逐而引起事故,甲男也不會死,(雖然甲男是咎由自取)[括號內
情緒性字眼請無視],乙男仍需負未善盡注意之責的過失責任。
法條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而今天暫且不論死者的行為如何,畢竟死了一個人,總不能當作沒事吧?
因為今天他不是因為滑手機沒注意自摔而死,而是怒踹他人的車結果閃避不及(自己殺自己?),情況
不同當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03-25 17:26
安疼忠熊:
謝謝你熱情和熱心分享你的看法
這就是最後為什麼要提出分析的理由了
能夠釣出像你這樣理性又熱情的網友就是很大的收穫拉
03-25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