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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與地檢提告的區別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5-01-23 17:34:48│巴幣:78│人氣:122829
一般對刑事告訴來說,該如何進行告訴
大家可能都會想到法院(地檢)及警局兩處
而刑事自訴需委任律師為之,所以這談的都是公訴
有錢搞自訴我想也不用看這的文章了

如何刑事提告及流程,這之前筆者文章內即有
但向警局聲告,和直接地檢提告,有何差異性呢

筆者先談談刑事案件偵辦模式
比如你向警局提告,這時由警方做初步調察
比如找出犯嫌,初步訊問犯嫌及告訴人,瞭解整件案情
之後警局會作成一份報告移送地檢署,其實你可以想像成那就是一份告訴狀
接下來就是由地檢檢察官開始進行偵察程序,如問訊等等
之後,檢察官覺得犯嫌有罪,則可能起訴、緩起訴等
若覺得罪證不足,則可能不起訴
起訴後,檢方就是這件案件的負責人,稱為公訴人
就同等於你的律師,由他幫你來搞這件案子

若換個情況,你向地檢提告呢
地檢提告分為口頭提告與書狀提告
口頭提告標準程序為至地檢署按申告鈴(但9成會被阻止 詳見筆者另篇 談地檢署申告鈴)
後由檢察官問訊作成筆錄,但這幾乎沒人會用這方式
除了選舉時政客作秀去按那鈴給媒體拍照之外

書狀提告則是直接將告訴狀寄送至地檢署即可
而地檢收到告訴後,還是可能將案子再丟去警局
由警局去找人,或作初步訊問及調察等等

那,是否有人會說,那這樣地檢提告和警局提告不都是一樣嗎?

不能算一樣
筆者之前數篇文章也談過差異性,這就再作個整合

警局提告,優點在於對證據急迫需要保全的情況,也就是需馬上進行調察時
比如說,我家被偷了,這時可能存在的證據,有指紋之類、或錄影畫面之類
而指紋算是很迫切要馬上調察的,不然之後被複蓋等就沒了
監視器也是,一般公設監視器保存期,最短的甚至只有一個月不到
若你走地檢提告,地檢一樣要追察犯人及證據,一樣會將案件先丟給警局
這時,扣除分案啦,程序上等時間,天知道到警局時過多久了
搞不好證據都難找了

當然警局提告也有缺點
一則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警員都會跟你說這不好告,勸你算了,到時反而被告誣告等等
二是有些警員可能是好好先生吧,對於一些告案都極力勸和,若你本是鐵了心要告,就會覺得他很煩
三則是不給三聯(很多人沒主張他就不給了),能找到證據他就移送,沒找到他就裝死
反正你沒報過案。
四則是耗時,警局提告先會由警員詢問你案情,後開始作筆錄
若那員警思路不怎好,或打字很慢等等,整個告訴就在那拖兩三小時去
又警局對於一般不急迫案件,可以拖很久才移送地檢
五則是很多警員不懂愛裝懂,用些錯誤訊息而讓告案有缺失
這筆者舉例,筆者曾因一告案,至警局筆錄時,這時筆者有提出證人等要警員記入
但警員說,你確定他們願意作證嗎,若不確定筆錄上就不能寫上去

這說法倒很鮮,邱毅告九把刀的案件中
秋毅被九把刀的律師傳喚為證人,請問秋毅願不願意作證?
管他願不願意,我寫上傳喚,你不爽你別來阿
到時被罰款被拘提的又不是我
哪有證人不願意就不能寫,或不知他願不願意就不能寫這道理
就算是符合拒絕證言的證人,也還是要去表明拒絕證言
而不是不想證就不去

而上述情況其實很常見,警員自己不太懂法
PS.作筆錄問案的,大多是低階員警(行政警察、制服警察),而比較少會是刑警
對於法學來說,他們大多懂的並不多
卻愛以自己的錯誤觀點加給你,比如說你誤信上面的說法
結果案件中就不傳該證人了,那損失的是誰?
當然,若自己懂的這些訴訟法律等,是不致於被他所誤
但會跑警局去提告的,又大多是對這些不太熟悉的
這時只能導告遇到個熱心又懂法的好員警了

所以在一般情況,若非有涉比如上述證據急需調察的情況
筆者會建議由地檢投狀告訴
至少訴狀你自己寫的,而不是警員寫的那種...嗯 你知道的
且就算案件由地檢發去警局作調察,這時已經是告訴中
警員也不會來跟你說不能告,或說最好別告了
更不會發生吃案問題

在其次,告訴案往往不是一張告訴狀這麼簡單
其中可能經數個補充狀或陳報意見,新增證據、請求調察等等
當你寄出告訴狀後,約半個月會分案
至少能查詢到案號,而能補送書狀或請求
但若經警局提告,他案件還未移送地檢,
況且你也不知他何時移送(不會通知)
而讓你之後的書狀寄送困難
有些情況是,因為警局的爛筆錄(即告訴狀同意思)
而讓檢察官兩造都不傳直接進行不起訴
你連補狀或口頭陳述的機會都沒有
莫明奇妙的,警局去完啥都沒發生,最後就收到不起訴書

尤其以自由心證裁判占較重的罪,如妨害名譽之類
同種事,可能在不同人有不同看法
比如說,我公然罵你白癡,是否構成公然污辱
相信看本文的部份人會認為 構成,而另一部份人會任為不構成
當然了,檢察官也是人,他也會有他的主觀在
要影響他的主觀思維,就不是警局那種死板的一問一答的筆錄能作的
就舉例,警局呈送的資料中,決對不會有
某某法院某年度某字號案,和本案是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
這類主觀的意見陳述

以筆者來說,就算不得已要警局提告
仍會緊盯著案件送地檢後再補告狀給地檢
也就是因為上述原因了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7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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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5 篇留言

鳳陽炎
想不到居然有人在巴哈PO刑事訴訟教學XDDDDDDDD
我想說明明是再找刑法問題 怎麼有巴哈超連結
GPGP~

01-23 21:53

給予世界痛苦
樓主對法律很了解嗎@@

03-17 18:58

鴨子 (๑•ت•๑)
完全不懂03-17 23:59
DuckHugh
謝謝你

09-01 21:51

愉悅熊
你好 抱歉我想問分案大多會花多久時間?

例如2月送地檢 甚麼時候會分好

07-19 13:42

鴨子 (๑•ت•๑)
兩週至三週07-20 22:29
(σ゛゚ω゚)ヶ
您好,抱歉想請問一下,一般而言如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為半年,若1月15號發生車禍,是否在7/14號之前提起告訴即可?還有就是告訴期內提起告訴成立的標準是以地檢署收訴狀的當天為依據嗎?還是要等到流程跑至一定(如分案至檢察官)才算成立?還請解惑,感謝

09-06 16:43

鴨子 (๑•ت•๑)
收文處收到訴狀為止 不以郵戳為準 09-07 22:52
瑀寧
不知道可不可以問 我20多天前因為被詐欺所以去警察寫詐欺,然後因為我去報案的派出所在我家附近(不是案發地點),所以詐欺完後他幫我送案發地點的偵查隊,什麼單一窗口的,重點來了!因為這件事情有很多受害者我也有連絡上了,2~3天的時間他們的案情不是在調閱監視器不然就是傳喚什麼有的沒的人來,我最早報案的他們還沒移送(有三聯單),我覺得有點誇張,這樣正常嗎?打去給員警說這是他的疏失然後就黑人問號了??

10-29 02:18

もも
感謝樓主整理! 小弟我想問一下 日前有名巴友在巴哈遊戲板上PO文,但內容明明很清楚且爬文即可找到答案,所以我就在下面留了 "發X文" "爽爽賺巴幣" 過了3天後對方寄了站內信給我 說我妨害名譽 若不道歉就要提告。當然我是個不喜歡麻煩的人 他說的我都照做了,連道歉文也發了(但該板管理員隨後刪除了那文章) 文被刪後我有跟他討論一下 他居然叫我去找巴哈站長 到這邊我已經覺得很扯,所以之後就沒理會他了。 他那篇文章在我還沒留言前就大概有6個BP 之後變成14個BP 他說是因為我的言論害他得到14個BP也損害他的名譽,但BP是出自個人意願 到這邊我也是很傻眼。 他最後一次寄的信是說:那我們法院見。 請問這樣子能告成嗎? 我一定要去警局作筆錄? 如果要去作筆錄是去他申訴的警局那邊? 最後感謝樓主耐心看完

10-30 18:10

鴨子 (๑•ت•๑)
單就 發廢文 爽爽賺巴幣 幾字只是意見表達 難以成罪 至於要告當然能告 啥小事都馬能告 筆錄大致上會在他報案警局作 除非警局有另移送 要不要去則隨你 通常這種小案警察不會堅持一定要作到筆錄10-31 19:55
もも
安安,我最近有在公寓門口看到一個紅單,地址是我的目前住址,但收件人是我的房東,好像是因為郵政人員送了2次都沒人拿文件,所以就交給附近的派出所保管,我看它上面寫的昰訴訟書一件。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覺得我只是表達對這個文章的意見而已,根本沒有侮辱那個發文的人,我有去網路查 有可能是罰單之類的,但我覺得這個時機點太巧了 麻煩大神解答QQ 告訴我該怎麼進行下一步

11-01 17:10

鴨子 (๑•ت•๑)
啥都不用作 當沒這事就好11-03 13:50

您好~
106年12/20發生機車連撞車禍受傷~當下有報案調節不成~4/22持調節不成立證明前往警局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警員沒給我任何憑證三聯單~5/25今天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度~警員告知已經移送檢方~要等3個月時間地檢才會傳喚~
請問我手上沒有任何憑證證明自己已經提告~警員說他不會吃案~麻煩請幫我這樣是正確嗎?萬分感謝

05-25 12:30

鴨子 (๑•ت•๑)
很簡單,打去警局問移送文號,再打去地檢(一般要親去)叫訴訟輔導課幫你查確實有無移送,但有些會要求你親去(要看身份證),他直接在電腦幫你查就知你名下有沒這案件移送了05-25 17:32
鴨子 (๑•ت•๑)
若你親去地檢 那打電話這邊可省略 直接以身份證查名下案號 跟為民服務中心說你想查案件轉來地檢沒就可以了。通常不會吃案啦 警察也怕你錄音啥的阿05-25 17:36
OMO
感謝 我最近正在提告某人妨害電腦使用罪
受益良多

07-14 18:56

絢華
案鈴申告也會遇到跟員警退拖說這不好告,本人的案例甚至是檢查事務官直接在錄音時也毫無顧忌的稱「檢查官手上很多殺人放火案,你這案件跟看到早餐店沒開在不爽差不多,浪費法律資源。」

被本人回:「提告是人權怎會是浪費法律資源」

事務官才改口:「我沒有說你浪費法律資源。」

前後矛盾。

本人目前也決定向法務部陳情。

10-04 08:14

恩恩
版大你好 請問我已滿18未滿20能否在法定代理人無須陪同情況下提告 並在之後的開庭一樣由本人獨自一人去呢? (因為爸媽會問很多 順帶一題我要告的是公然侮辱罪

06-08 23:20

夜王
請問提告過失傷害後要等多久才會有消息-另外證據部份一開始說沒有-後來乘客部份願意做證一樣可以像承辦員警補上嗎?

04-22 18:10

BMWX4
請問我到警局報竊盜罪 人抓到了 東西也找到了 部分損失 不過我我們拿到三聯單 他們說有拿沒拿沒差 然後我等了三個月都還沒有傳票是被吃案了嗎?

11-24 07:14

妖精
那要怎麼知道警察寫的筆錄符不符合自己的利益?

01-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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