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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急、莫慌、莫害怕(談前科)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4-06-19 10:56:45│巴幣:84│人氣:46655
莫急莫慌莫害怕,這是數十年前八點檔連續劇『浴火鳳凰』中『幻波公子』出場的開場白
每當主角有難,就會聽到此句傳來,然後見幻波公子出現。
但現實上呢,哪來這麼多的幻波公子,會在你危難時來相救
但他所說的莫急、莫慌、莫害怕,確也是經典格言,於現實上也適用。

會談到這些,其實是最進有幾位都是被網路吊魚的網友找我諮詢
何謂『網路釣魚』,就是指可能於討論區內,或遊戲內,故意激你對他作出污辱之言論
舉例如游戲中,可能故意玩的很爛害團隊輸掉,然後故意找隊友爭辯,以引誘你罵他
當你罵了,他也就拍照了,然後拿去警局提公然污辱告訴

是的,通常會跑警局而非自備訴狀於地檢提告,為的是啥呢?
因為這類案件成功率並不算高,若他直接投狀於地檢
會不會傳被告,這都還是未知數

警局在受理此類案件,一定會先傳喚被告至警局問訊
而告訴人在報案時,只要和警員聲明可接受和解
警方就會告訴被告,告訴人有接受和解的意願,並留下聯絡告訴人的方法給被告

結果被警方這麼一傳,一些被告就慌了,得知對方有和解意願
馬上打電話去和他道歉,不道歉還沒事,這一道歉
不就反證你承認公然污辱了原告,電話早已被原告錄音下來了
然後呢,告訴人開始獅子大開口,五萬八萬的和解金都來了
或許還告訴你,不然就法院見,給你留前科等等話術

首先,我們要區分何謂公然污辱,何謂誹謗
這兩條都是屬妨害名譽,但刑度大不相同
當然,筆這之前以數篇談過區分法及成立要件,這就再簡單講解下
稱污辱者,舉凡白癡、低能、幹xx、等等單純污辱用語皆是
稱誹謗者,是意圖讓人相信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舉例說人是妓女,你有愛滋等
ps.但需視犯意 舉例如我單純只是為污辱你罵你妓女 而並非為意圖讓人相信你是妓女 這時仍還算是污辱而非誹謗
網路上,諸如討論區或遊戲中的罵人行為
大多是涉及公然污辱而並非誹謗
再來翻公然污辱的刑度,為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
誹謗及加重誹謗的刑度才可能至有期徒刑,但以實務來說,仍是處拘役為多

這就來談何謂拘役,拘役為自由刑(也就是剝奪你自由的刑罰),與有期徒刑是同樣道理
但拘役者,是指1天以上,59天以下之自由刑
但遇加重情況,如誹謗罪第二項之加重誹謗,這時拘役最高可判處至120日以下

他與有期徒刑有何不同呢? 其實是犯罪惡性上的差別
判處拘役者,惡性較輕,所以可能『易以訓戒』
易以訓戒是種易刑處份,說白點是把你叫來罵一下警告別再犯了事
罵完了,宣告之刑罰或罰金,會當成已執行過,就等於沒事了。
而判處有期徒刑,就沒有易以訓戒之可能性
PS.易以訓戒的情況很少出現,大多是易科罰金


但拘役與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亦可能得另一易刑處份,那即是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以勞動服務去換取免受監或罰金
PS.須聲請
又,一樣同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可能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
PS.緩刑在未認罪及未取得對造原諒時較不可能宣告
易科罰金,大多是以1000元折抵一日,而以拘役來談,都會宣告得易科罰金
何時可易科但不宣告易科罰金呢? 是法官覺得被告惡性重大,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時
ps.就如同法官認為犯人無矯正可能才判死刑
但前面說過,會判處拘役,惡性本就為較輕微,都是會宣告易科的
不信請以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搜尋妨害名譽罪中公然污辱部份,每個法院找看看誰不宣告易科的
ps.有啦 判罰金不宣告易科(廢話),而會喧告易服勞役
再另外,受拘役判決執行完又再犯罪者,不視為累犯,所以受拘役宣判執行後,
五年內若再犯罪,亦不得以累犯加重其刑

上面說了這麼多,主要其實在說,對於妨害名譽這部份
涉公然汙辱者,都能易科
涉誹謗者,除非判處6個月以上(很少能判到有期,極少),否則大多都能易科
故單純以公然污辱來看,要坐牢,沒門
八萬和解金?  等於判拘役80日,公然污辱最高才到59日,我何必給你八萬和解
對了,很多人是怕留下前科,所以才會去和解

這時來談談,所謂的前科是啥
前科,又有人稱案底,
廣義上來說,舉凡告人、被告、不論成敗都存在個記錄在
正確明稱叫『全國案件記錄』,就算是你告人,這表上也記上你一筆
但這種記錄,是幾乎沒有人何人(包含你自己)看的到的,
就好比你闖紅燈被開單了,這監理所會有記錄在,但這種記錄並無法被其他人得知。
對當事人自然是無任何影響。

再換另一種前科的說法,是指刑事記錄,這可由警方查詢到,但僅限用來辦案之用
而不提供與任何單位或個人(包含當事人)。也不能拿來作任何運用。
這部份,只要有被告過(連不起訴都包含在內,此記錄警方可查看)、
被判刑過,會在刑事記錄上有資料,警方可運用該資料辦案,
就是我們新聞常聽到的『地緣關系』,比如某地發生竊案,警方認為竊賊有地源關系
就會去調刑事記錄,看該地有誰有竊盜判刑記錄的,將之列為偵查方向之一。
如上述,這資料不得公開與應用在非辦案上方,所以對當事人來說,亦不產生影響力存在

那對於當事人比如說如求職、考公職等等有所影響的,叫作刑事記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這是僅限於當事人申請而外人無法調閱
所以比如求職,要證明你並無前科,公司會讓你出具良民證證明,考公職亦同。
別把你老闆想的這麼神,想知你有沒前科就能知道,你不出具良民證他怎可能知。
良民證,限本人申請(或具委任書委任),可至各警局提出申請(最近也開放網路申請)
手續費為100元,作業時間約為2-3天,網路申請也一樣

上面所談的刑事記錄證明,才是可以運用,可以由你提供別人(比如你老闆)觀看的證明。
這證明上『不會記載』什麼呢,我直接copy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上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ps.第七項為102年新增

簡單來說,少年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83-1條1項之視為未受宣告情況)
不記載、判刑但受緩刑而未曾撤銷緩刑者不記載
拘役、罰金刑不記載

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但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繳交完罰金或服完勞動後五年未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
則也不列入記錄(亦即記錄可抹除)

看懂了嗎,光以公然污辱來看,受的最高本刑為拘役,是不可能留下前科的
而誹謗罪,除了判處有期徒刑(極少見)且不宣告緩刑者,也是不留下前科
就算判有期,但得易科在繳完易科後5年未再受有期以上之宣告,此記錄也能抹除

前面說的,網路釣魚者就是用這種散彈打鳥的方式
他本身也知告訴成功率不高,目地為了警方通知你而已
然後以你怕有前科的心態,狠敲你一筆。

但事實上,警局通知你,你就要去嗎?
未必呢,請先看警局如何通知你
電話通知,不必鳥
若是寄發通知單,這時才有必要去鳥他,沒看見傳票通知單
換成我會回應,要就你來我家問,不然別想
ps.搜索票同理,不見搜索票,除非現行犯或你同意及緊急情況外,不然警方亦不得搜索
比如警察說,我懷疑你家有贓物,讓我進去看看,只要不具搜索票,直接回他假賽即可
若你自願配合無票搜索,這搜索所取得的證物一樣會是合法證物

試看之前學運,警方通知那幾個代表來瞭解案情,他們連鳥都不鳥
直接由大律師陪同至地檢說明。
而類似這類小案,警局倒也不會特堅持要你去問,
叫一兩次不到大多就直送地檢(有沒拘提可能? 有 但筆者沒聽過因妨害名譽不去警詢被拘提的)
讓地檢開偵查庭時再傳就好

很多人沒見傳票,警局來個電話就乖乖去了
然後就被告知對方願和解,加上不懂法的警察也會勸你和解
不然如何如何等,結果被告一慌,馬上聯繫原告,然後笨笨的自承犯罪給他錄音為證
這些都是沒必要的

又不是殺頭重罪,接到警方電話時請記得
莫急、莫慌、莫害怕

先找人問問還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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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0 篇留言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問一下假設有人罵你媽xx外翻 你爸當初應該把你xx牆上之類的算是誹謗嘛?
是說回甲賽機車一點的警察不會突然告你侮辱公署嘛?

06-19 11:47

鴨子 (๑•ت•๑)
你單罵他 怎可能涉"公然" 至少也還要有一個聽眾才算阿 而且那是我的拒絕用語 才不涉侮辱呢 06-19 11:55
鴨子 (๑•ت•๑)
至於另一點 是否涉誹謗 要看他說出時的動機 光看上兩句 他並不可能期望有人信以為真 而是單純罵人而以 難算是誹謗06-19 11:56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另外之前給你的盜版企業告人似乎有後續了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480141
只是手續是否有符合就不清楚了

06-19 11:49

鴨子 (๑•ت•๑)
疑 你有給我過嗎 這篇我沒看過....
06-19 11:51
鴨子 (๑•ت•๑)
原來是他告企業嗎 告啥罪 有結果嗎06-19 11:57
鴨子 (๑•ت•๑)
是民事告訴 應該是侵權賠償 但他沒公布起訴狀所以不知啥理由告他 民事被告是會收到起訴狀膳本的06-19 12:01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忘了在哪回,就之前有貼連結問你感想

06-19 11:53

D思密達O朝鮮G
之前跟我爸聊過,他說通常收到通知去會比較好,給警察的印象比較好(一般狀況)

話說亞洲統神-張嘉航,之前也是都不理警察

結果被媒體一渲染,警察就有搜索票,還扣押他的電腦跟鍵盤

06-19 11:56

鴨子 (๑•ت•๑)
通常不去 可能被說"犯後不配合" 但重點是 有沒犯 這法官說的算 不然只能算嫌疑犯 不去反證理直氣壯 並未犯罪 06-19 11:59
鴨子 (๑•ت•๑)
其實同樣個道理 筆錄員警寫的 是種爛東西....還不如偵查庭自己去說給檢方聽 若檢方看完筆錄覺得不需傳你了 那連說明的機會都沒了06-19 12:07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不是,是那個盜版企業告他,你點連結看看,他小屋有點明法院打錯他地址,我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我有再那巴友的文章留言

06-19 12:00

鴨子 (๑•ت•๑)
那個遊戲 是否有授權私人架建服務器 06-19 12:04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沒玩過不清楚
這篇有稍微介紹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453342

06-19 12:10

鴨子 (๑•ت•๑)
對方提的是民事不是刑事 只要原告為合法代理 這就難說原告會敗訴了06-19 12:13
鴨子 (๑•ت•๑)
大略瞭解了 伺服器應該是公開設置 但要有買正版軟體才才能讓他登入 也就是要經過正版驗證 而他所指的該伺服去除了那種驗證程序06-19 12:16
樂高・巴哈姆特模式
另外被告的小屋本人目前有在線上

06-19 12:11

鴨子 (๑•ت•๑)
該案我已請一位專業於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的業界人士(也是CEO)提供他們關於著作權法上的諮詢及幫助06-21 11:17
暴力芭樂熊
請問能夠要版主的LINE嗎?想問相關的問題~~

03-26 11:57

鴨子 (๑•ت•๑)
看完這間的所有文章 你自然知怎找到我03-26 15:21
LOVEYAS
大大請問能把你的文網址貼在討論區給人來看嗎

05-10 18:39

專業宅男
可惜太晚看到大大這篇....

我已經被告訴人拐到了......

蘋果新聞A藝人之前打女友,最近要復出
我留言打女友還是有人挺,現在復出可以繼續騙錢再拿來打女友

一個月後收到A藝人來訊息,直接張貼我講的那句話,說他認為他被毀謗要提告

我當下啥都不曉得(連是那篇新聞都沒想到)就回個:不好意思當時看到新聞一時生氣就回了,造成你不愉快我向你道歉<----這句話算是認罪了嗎?

09-05 21:43

鴨子 (๑•ت•๑)
不能算 那都可掰的沒差到09-09 14:25
供你吃住穿
大大,最近因為我姐和她丈夫因為小孩問題爭吵,來我家樓下鬧,在爭吵過程中,男方都有全程錄影但因為是公開場合,所以他錄影要經過我們同意嗎?當然在這些爭吵中,我有一些情緒性的發言,最多就是孬種,這樣會有公然侮辱罪可能嗎?頂多拘役易科吧

05-28 01:17

鴨子 (๑•ت•๑)
1.錄影不需你們同意,2.當然有可能 3.看具體情況 以拘役或罰金刑居多06-01 19:29
阿扁巴巴大俠
針對遊戲內的表現,說他媽的爛,或是幹 真的垃圾、很廢這樣,從頭到尾沒有嗆那種家人或是說他現實世界怎樣,只有說你腦袋長肌肉還是快去打球吧 別玩這遊戲了(他id是nba球員),但是我都沒針對他現實世界的表現就只是在形容他的遊戲表現,而我也是這個意思,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嗎

06-29 08:40

鴨子 (๑•ت•๑)
當然會07-02 17:19
一路向北...
請問被告誹謗之後上法院

且被法官判易科罰金9千 這樣還要再私下和解?

對方說沒私下和解不行(對方說法院有寄信給他)

對方想再跟我要錢來達成私下和解

請問該怎麼處理

08-29 17:58

Leisure
請問一下
警局來通知單 是高雄的分局 我人在台北
可以叫他轉戶籍地的警局訊問嗎

09-16 13:17

鴨子 (๑•ت•๑)
基本上警局不會同意 但你可打電話給承辦試試09-20 11:29
西瓜榴槤斬
你好,請問在演唱會社團 某人文章底下留言:樓主 黃牛 會構成誹謗??還是其他罪??

10-01 15:21

鴨子 (๑•ت•๑)
有機會而已,必竟黃牛兩字有太多解釋 具體看雙方怎主張 沒一定的10-02 02:14
二律背反
看完之後真是驚訝,原來有這麼多原先意想不到的眉角啊...

讓我想起以前在外租屋,曾經遇過兩個警察說懷疑有可疑人物,不等我答應就直接闖入
我竟然也傻傻的讓他們進來到處看,還要我拿身分證給他們看
這樣說我當時應該可以罵他們甲賽~或是告他們囉!?

還有我一直以為老闆僱用員工的時候,都有權去調查是否有刑事案底耶
原來根本都沒有那個權利啊!?

是說公然侮辱,警方寄通知單要你去做筆錄,不去的話將來到偵查庭會不會不利啊

10-06 08:41

鴨子 (๑•ت•๑)
警員除非拿搜索票,或經被搜索人同意進行無票搜索,否則無法擅入私宅(包含旅館房間)10-06 19:40
ACGN
有多一條: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03-02 00:37

ACGN
想請教加第七條的意思是
以前 易科罰金 和 社會勞動
也會留下前科印在良民證上嗎?

03-02 00:43

鴨子 (๑•ت•๑)
102年新增的,當然從第3條看,第七條所謂易科當然是指有期徒刑以上之易科。以前確實是宣判有期以上即會記錄而不論有沒得易科03-02 01:44
ACGN
多謝答覆

03-02 01:50

calexise
想求問 在國外公然侮辱巴哈鄉民 而被鄉民提告 這樣事主回台之後會有法律問題嗎

03-27 18:08

鴨子 (๑•ت•๑)
回國會被傳03-27 23:28
calexise
那我弟之前辱罵一個人為訟棍 並且用髒話字眼 現在準備被警局傳喚 該跟他和解嗎 還是走法律程序 如果和解開價約多少為合理 感恩不盡

03-28 00:38

鴨子 (๑•ت•๑)
這看你自己阿 又沒一定的 至於多少看自己財力03-28 01:26
海苔
我前陣子才遇到一個好好笑的人 說我毀謗他
在那邊嚇唬我 說要我坐牢,讓我有前科

結果我只好吐槽他這種刑案很少被關 也幾乎不會有前科
結果他就說我這樣讓大家認為罪刑很輕 就是叫唆犯罪
果然跟法盲的講怎麼講都講不通

居然能扯到教唆犯罪 哈哈......

04-06 16:12

閃文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看上面有提到警局來通知單不一定可以叫他轉戶籍地的警局訊問
那如果是地檢開偵查庭的話可以轉到戶籍地的地檢署嗎?如果可以步驟是怎樣呢?
麻煩您回答一下了謝謝!

07-27 07:51

飄雨
你好 今天事發途然 接到傳單是防礙名譽 感覺到震驚 不知所挫 請問我要怎麼辦呢

08-23 01:20


飄雨請問你是玩遊戲時有罵人嗎?是用打字?還是用講話方式?玩那款遊戲?

11-13 17:50

小乖
我玩遊戲有一個人打的很爛,然後我在聊天打了you bad這樣他說要拍照告ㄌ也???

12-06 16:16


如果先道歉了並且認錯了怎麼辦 跪求大大解答

07-07 01:28

鴨子 (๑•ت•๑)
兩眼開開 準備投胎07-13 04:48

請問被警方叫去錄口供(電話打的)一定要去嗎 他說什麼不去又找不到人會被通緝明明就是嘴炮個幾句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09-08 20:23

f
原來你早就說過類似的東西了 但場外依舊很多此類文章 還一堆人回覆之 不經令人感嘆 哀

12-31 15:48

Zze_
您好,我是一名高中生,用我家網路罵人(不清楚時間和內容了),我爸被警局傳喚,說是妨礙名譽,請問該怎麼辦?

03-1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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