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你無法滿足所有人。
可是人類真是一個矛盾的生物,明知這種老生常談已經快要近乎定律,卻仍想設法挑戰它,看看自己到底有沒有能力突破它......可惜,到頭來總是徒勞無功。
創作本該是一件快樂的事,一切皆因「我想寫,故我創作」。
然而,我迷惘了,可能終於知道為什麼開始覺得寫不順遂,因為我卡在改變與否的抉擇裡。
曾幾何時,我跟一個徜徉在自己快樂創作裡的小孩一樣,即使在外人眼裡這份創作並不「美」、並不「好看」,可是我依然快樂,因為我能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如今,追求「完美」、追求「滿足所有人」卻讓我備感灰心與疲倦,一切想寫出來的故事,被名為「優美的詞句」、「乾淨俐落的篇幅」的枷鎖限制住。我以為當我終於找出屬於自己的寫作風格,並且有人喜歡這種風格是值得開心的事,但無法滿足所有人又硬把我擊得遲遲不敢下筆。
一旦改變,我就變成只為了填補缺失、滿足一些不滿足我的寫作風格的人而寫文,可是當我真的滿足了這些人,我卻已經無法滿足「我自己」,也許寫出來的東西可以很符合當初我要寫的,卻沒有了靈魂、沒有了當初完成一篇文章的成就感與快樂。
我並不是固執己見,不接受批評,我只是覺得,我已經盡量做到遵從基本的規則來創作,基本有了,剩下來的就是風格與呈現方式的不同,這跟我的所學、記憶有很根深蒂固的關連,所以之後要面對的,就是讀者們根據他們的所學與記憶,以「喜好」做出的評語。
於是又跟無法滿足所有人牽扯上了,個人喜好完全是主觀意識,我認為其實不該強迫作者為了自己的主觀意識然後就做出改變,除非是基本規則,否則跟個人喜好有關的層面,若非絕對必要,不然改變並不百分之百是最好的。
‧一件大師級的作品,不能因為一個懵懂無知的小孩看不懂、覺得很醜就沒了它的審美價值,因為它自有它的創作理念或代表意義。
‧一幅小孩畫出的圖,不能因為任何大師的專業眼光認定它不美不像就沒了它的審美價值,因為它自有它的快樂成分或欣賞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