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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死刑」存廢的思辨

作者:湛藍琴海│2013-01-19 18:24:43│巴幣:76│人氣:2103
 
 
                                                    「死刑」存廢的思辨
 
 
        自從人權意識高漲以來,死刑的存廢爭議未嘗停息過。其實,筆者想發表「死刑存廢」方面的議題頗久了。但由於日前事務繁忙,至今終於能夠撥空探討。基本上筆者不願長篇大論,僅將重點提出,讓讀者有充分的思辨空間。
 
        首先,從「死刑是否能夠嚇阻犯罪」的方面談論。主張保存死刑的人士認為,死刑能夠嚇阻犯罪,而我國治安令人堪憂,亂世當用重典,並且能夠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則認為,死刑並未有效降低犯罪率,並認為加害者應有生命的選擇權。
 
        但是,加害者有所謂「生命選擇」的人權嗎?個人認為,被害者經常是在毫無預警地狀況下身亡,縱使無辜卻毫無生命選擇權可言。反觀加害者,多半麻木不仁,甚至無故殺人,反而可能擁有生存的權利,只判無期徒刑甚或輕判有期徒刑。在獄中尚且以人民公帑,免費食宿,猶若住免費旅館。反觀安分守法的國民,部分可能經濟困窘,三餐不繼,所賺的每一份收入皆為人民的血汗錢。是故不僅是受害者,對守法的民眾均著實為不公平對等的對待。
 

 
 
        再者,若殺人犯若僅判無期或有期徒刑,我國又有假釋制度,而且門檻不高,往往坐牢數年、十數年便能出獄,而且根據統計,罪犯的再犯率並不低,尤以性侵犯、毒犯的再犯率格外高,如此輕易釋放,部分罪犯未改過遷善,甚至向被害者家屬尋仇,豈非讓被害者家屬人心惶惶?抑或持續殺害其餘人民,豈非持續危害社會?
 
        又,死刑真的無法嚇阻犯罪嗎?以近來一樁轟動我國社會的殺童案為例,兇手因長期失業,而欲吃免錢牢飯,且認為在我國殺人又不會判死,因而以殺童之手段,關入大牢。此言一出,引起社會譁然,也充分顯露倘使廢死,部分加害者會更加肆無忌憚,該類案例恐怕不再是極端個案。
 
        反觀廢除死刑,便能嚇阻犯罪了嗎?廢死團體僅批判死刑不能嚇阻犯罪,但他們是否有明確提出,廢死能夠降低犯罪率的證據呢?再以日前挪威殺人魔案為例,盡管兇手草菅人命、殺人無數,但由於歐洲已廢除死刑,因此兇手僅判二十一年徒刑。莫非人神共憤、傷天害理的殺人狂,與被其屠殺的七十七條人命,生命的天平會朝殺人狂傾斜?若真如此,敢問公理何在!?
 
        其二,許多人似乎僅考慮到「普通殺人犯」方可能被判死。然而,不僅是殺人犯,「毒販」在我國亦可能被判死。(參見維基)實際上,毒販的罪孽可能有甚於一般殺人犯,殺人犯可能終其一生僅殺一人或數人,固然此已天誅地滅,但毒販的畢生,所販賣的毒品可能恆河沙數、無可估計。縱然毒販表面上沒有殺人,但,他們究竟讓多少人染上毒癮,摧毀多少人的前途?甚至,部分毒癮者當初是因被陷害,而慘遭注毒、餵毒,這些毒癮者,是何其冤枉、無辜、悲哀!
 
 

 
        究竟是何等原因,讓這些喪盡天良的毒販,去陷人水深火熱之中?不外乎是為操控染隱者為他們做事,來獲取金錢利益。因為一旦染上易成癮之毒品,成癮者便成為毒販最忠誠的奴僕──當他們亟需金錢來交易毒品時,將不擇手段。因此,毒販主要是為獲取暴利,而罔顧不可勝數的無辜人民的前途。甚至,在長年的毒害下,勢必危害身體健康,而嚴重減壽,此無非是「慢性殺人」嗎?而且,在此過程中,心靈又受何等程度的摧殘折磨?毒販唯圖暴利,而草菅人命,影響範圍之廣,是無法估量的。相較於一般殺人犯,他們殘害的性命可能未及毒販,而且可能部分是背後有某些因由而殺人,還較為情有可原。是故毒販之罪惡,恐不亞於殺人犯,倘若廢除死刑,不單是無法處罰殺人犯,包括毒販。是故廢死影響之層面,是超乎想像的。
 
 

 
        其三,既然毒販是如此罪孽深重,難道殺人犯便不列入可能求處死刑之列?然而,除了一般殺人犯,還有一種更罪無可逭的殺人犯──弒親,尤其是弒父弒母。因為無論父母是否善待自身,畢竟多少盡了生育之恩,然而竟有逆子恩將仇報,殺害直系血親,簡直是否定自己的存在──假若沒有父母,自己是不會誕生於世上的。死刑若廢,非但無法處置一般殺人犯,對於逆子,亦無處治的管道。敢問天理何在呢?難道連父母,皆能被剝奪生命權,而加害者明是主動方,卻能享有生命權?
 
        其四,若堅持死刑不能存在,恐冤殺無辜者的話,那便以最重判無期徒刑為例。基本上無論是何種處分,均有受冤者,對於含冤者,無期徒刑亦須受難以想像的煎熬,因此若以「寧可縱放一百,絕不錯殺一人」為由反對死刑的話,是不成立的。而且縱令司法體制力臻完美,司法漏洞依舊無法徹底避免,若因唯恐冤判而廢死,而後又恐冤判無期徒刑,亦廢無期徒刑,接續又……如此無限上綱,到最後乾脆廢除法律也罷。但是,國家能沒有法律嗎?
 
        概體而言,廢除死刑恐怕弊大於利,而我們行法,應以多數人的正義、權利為重。且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壓制犯罪、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然而廢除死刑,能夠達成此種目的?當殺童兇手會認為台灣反正沒有死刑而放肆殺人、受害者家屬因死囚伏法而登上媒體表示正義獲得平反,究竟是向社會傳達什麼訊息,相信眾人心中皆有一把尺,能夠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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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6 篇留言

阿鈣
認同,個人認為死刑是絕不能廢除的

畢竟受害者家屬的創傷已經無法輕易修復

又豈有理由讓犯人繼續逍遙法外?

01-19 18:27

湛藍琴海
即便入獄,但因為上文所述的種種因素,廢除死刑,不切實際。01-19 18:33
Sofa
個人是不同意廢死的,原因就如琴海大所言,弊大於利。

但是,為此長篇大論,個人認為是不需要的。所以,假設今天我是站在廢死派,我也不會希望有相關團體不斷的抗議。

01-19 19:03

湛藍琴海
嗯,我看到有人為此長篇大論,個人認為大可不必,將要點提出便已足夠。01-19 19:11
熾冰/奇譚異書齋
反對廢死
並非一命換一命,而是讓犯罪者切身知道生命的可貴

01-19 19:46

湛藍琴海
非常認同,草菅人命,罪無可赦。01-19 20:01
紳士
(廢死聯盟)的想法,敝人始終無法理解。

要他人放下仇恨?原諒犯人?

這些想法真的是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嗎?

這些想法真的是出於(良心)嗎?[e10]

01-19 20:21

湛藍琴海
唉,只能說廢死聯盟的想法很理想化,整個價值觀都徹底扭曲了。01-19 22:42
灣狼
咱也不同意廢除死刑,做了什麼事就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這是很公平的吧?
如果那些被判死刑之人,處決前會害怕死亡...那他當初就別做那種事
~~~並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給予"下一次機會",人的生命就是如此
寶貴的,只有一次。

01-19 20:28

湛藍琴海
沒錯,生命彌足珍貴,亦不可回復,若殺人還有後悔的機會,那被害者又何嘗有挽回的機會。01-19 22:44
聖騎獵師
能不能嚇阻犯罪,
那是公權力有沒有辦法迅速且正確的執行問題,
跟死不死刑一點關係都沒有,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兇手付出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可以接受的代價,
並真正為自己的惡行負起責任,
廢死聯盟完全搞錯重點、強詞奪理,
怎麼沒人在他們開口放屁的時候賞牠們耳光?

01-19 21:49

湛藍琴海
十分贊同,事實上死刑是否能夠嚇阻犯罪難以定論,因此死刑的重點並非在此。廢死聯盟若欲以此為廢死的理由,是全然不成立的。01-19 22:54
JOe
有時候總在想加害者也有生命的選擇權,這是聽起來很矛盾的一句話
畢竟當他們不在意他人的選擇權時,為何他們能有選擇權
這樣整個來說就不怎麼公平了。

01-19 21:52

湛藍琴海
嗯,縱使有死刑,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立足點本來就不公平了,遑論廢死。01-19 22:56
半人馬
根據國外的統計,死刑的存廢並不能有效的遏止犯罪
但弔詭的是,這些調查的國家,大多都是司法執行力較弱的國家
也就是說「在司法執行力較弱的國家,死刑並不能阻止犯罪」
因為犯罪後不會被抓到的可能性極高,所以不會死
補充:此資料為歐洲國家做的調查,我給不出網址,當時沒有紀錄...

另外在伊斯蘭國家,先不談及其法律是否適合
但不可否認的,其犯罪率在其高效率的司法執行能力上,較歐洲國家低
對比重大犯罪,更是低到讓人想哭的地步
眾所周知,伊斯蘭國家有一部份有著公開處刑的律法
也就是說「在司法執行力較強的國家,死刑能有效阻止犯罪」

斷章取義真是可怕啊,只拿對自己有利的來說
討厭的廢死聯盟...

01-19 22:17

湛藍琴海
看來大大似乎對法律有所研究呢。確實,斷章取義十分可怕,有時候,是會致命的。01-19 23:36
天空
廢除死刑根本搞笑...
如果沒有死刑,
不就等於被害者的家屬
也要一同繳稅養他了...
而且他活多久,
就得花多少錢給他吃飯...

01-19 23:37

湛藍琴海
確實啊,浪費人民公帑,包括被害者家屬,相信對他們而言,何其不堪。況且不能廢死的理由不僅於此......
01-19 23:45
夜行貓
我看過一個新聞
某個廢死聯盟的律師
幫某個殺人犯打了官司讓他免死
然後...被害人家屬氣不過 跑去殺死了他的太太
從此之後 他變的支持死刑
其實廢死什麼的 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根本感受不出被害人的心情
廢死其實只有被害人才有資格說

01-20 02:38

湛藍琴海
我也認為僅有被害人才有對死刑的最終保留權,這篇我僅是站在一般理性的角度看待該議題,當然最有資格說話的,還是被害者家屬。

不過,個人認為即便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者,也不能因此不執行死刑。因為若該人有出獄的一天,便無法排除此人再度犯案的可能性,屆時會損失更多的生命及資源。01-20 11:17
亞柳 INUMURA ARU

  雖然就我而言同樣會選擇「保有死刑」,但是對於您洋洋灑灑的這一整篇文,我是無法表示贊同。我想這就是為什麼余秋雨會在《何謂文化》中,嚴詞抨擊文化人了。明明是在思辨一件事情,卻有太多的片面之詞,而這些片面之詞再經過我們能言善道的嘴讓它變得更美,這可是在茶毒大眾啊!

  既然是在思辨,我希望您能夠從「臺灣文化」、「臺灣社會」、「臺灣人」逐層分析。因為「廢死」看似全球運動,但是它所指向的是為數兩百多個國家的憲法或任一最高執法原則。相同的,「保死」假如成為全球議題,那麼它也是一樣的——事實上它們都是在針對一個國家的執法依據做出質疑。我們在質疑之後得到結論,才會確定是要廢死還是保死。

01-20 02:42

湛藍琴海
看到亞柳大如此用心地分則留言,那我就在大大的下一篇留言一同回覆。01-20 11:19
亞柳 INUMURA ARU

  在東方思想,尤其是如今僅臺灣獨有的中華文化當中,由你我熟知的儒、道、法、佛四大思想派系組成,而經過數百年的吸收消化,我們所謂的「傳統思維」,同時也是指「保守思維」提倡的是「愛人者,人恆愛之」、「禮、義、廉、恥」、「兼愛,非攻」等等大慈大悲的思維,但是同時中華文化在法律系統上又很強調若是天子犯法,也應當同對百姓那樣依法處置,不該有差別待遇。這類思維老實說依然存在,因此我們在情感上可以諒解犯人,慈悲為懷;但是在理,及法度上強調賞罰分明。

  而構成臺灣社會的,也就是我們這一代,以其上一代、還有下一代,則除了承襲中國歷史傳承下的思維外,也接納了日本人的思維;在日治時期,左手偷東西砍左手,右手偷東西砍右手,相當嚴肅的——因此更使臺灣的法度觀念更為謹慎,在處刑原則上依法官主觀判斷以及案情內容,又分有從重量刑和從輕量刑兩個原則。然而,不同於日治時期的嚴肅,孝經有道「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因此在臺灣你真要想被判死刑也是件難事,因為一旦案情重則論及死刑,如果不能有百分之一兆的把握確定證據符合案情,是不判,或處無期徒刑的。

  我們都知道「假釋」,但是你知道假釋怎麼執行嗎?讓你在服刑期間假釋出獄,所以你就能繼續逍遙自在了?不,假釋的執行方式是讓受刑人配戴偵測器,並且也限制受刑人的活動範圍,把「假釋」換個簡單易懂的說法,就是「觀察期」,因此就算犯人假釋出獄,警方也仍持續掌握行蹤。而要能夠獲得「假釋」,其條件最主要在看人,而不在數錢。可以單單用錢就能解決的,是叫「保釋」。

  而論臺灣人呢——在這個貧富差距這麼大的時代,同時又是青少年叛逆程度非常嚴重的時期,這個飆車、砸車、燒車、違規塗鴉、未成年進酒店、吸毒、性交易、圍毆師長(而家長又袒護小孩)、政府部門總是芒刺在背的時代,你覺得會有誰想出來逞英雄嗎?當然不,至於當狗熊呢?臺灣人走投無路狗急跳牆,不就成了狗熊,一點都不難。


  以上只是我個人分析,但是我最希望看到的是有人以「假如死刑發生在自己身上」為出發點去做思辨。

01-20 02:42

湛藍琴海
看完了。雖然看來亞柳大並不認同個人的觀點,但我表示尊重。畢竟每個人的價值觀獨一無二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大大的觀點,確實有獨特之處,第一次看到。

基本上我不想再講太多,要不然就會變成長篇大論,我一直認為為此長篇大論是沒必要的,或許僅會引來更多的爭端。

總之,看到亞柳大如此盡心地留言,無論想法為何,還是感謝您參與討論。01-20 11:27
湛藍琴海
此外,看到下面還有您的一則留言,但我想這是針對另外一位網友,就不回了。01-20 11:28
亞柳 INUMURA ARU

  半人馬大大提到的伊斯蘭國家的犯罪率低,其實也與伊斯蘭教則有密切關係。不同於基督教和天主教,伊斯蘭教的宗教思想中包含了對執法的明確闡述,因此在世界強權尚未瓜分中亞細亞(今稱中東)以前,該地區就有了完善的法治概念,而這個法治概念從最主要干涉的交易層面一直深入到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對善惡的判斷有其獨樹一格的標準。

  我在《永遠的戰爭》中讀過這一段,那是一場由蓋達組織舉行的判決。一名殺害了一家子三口人的殺人犯,這名殺人犯被帶到體育場中央,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宣讀法律規章,規則大意是「被害人家屬可以選擇原諒加害人,或選擇不原諒加害人;以此決定加害人的生死。」這場判刑因為被害人家屬選擇不原諒,所以行刑手當場擊斃加害人。

  

01-20 03:21

LUCIFINIL
我曾經表達過這個問題


我是受害者的家屬~''~

經過這麼久的將近 30 年光陰

永遠無法忘懷、釋懷心中的悲痛

只因為他跟老婆吵架而洩恨殘害無辜的路人我的么妹

兇手已經伏法槍決了

但不代表我去認屍時可以忘記么妹殘酷的死狀

那些無冤無仇而被虐死的親人家屬情何以堪

廢死團體 真是興風作浪的團體~''~ (我罵不出髒話)

01-20 08:30

湛藍琴海
原來如此!大大居然是受害者家屬,著實讓人深切感到難過與遺憾。

像大大是受害者家屬,就最有資格說話,像個人只是以一般理性討論的角度探討這個問題,但我認為您的想法才是最有份量的。

雖然我可能難以想像您的痛苦,而無法切身體會,但看到「那些無冤無仇而被虐死的親人家屬情何以堪」,我認同地無以復加,這也是個人一直堅持死刑的主因之一。

總之,與其在意廢死團體,倒不如堅持自我的想法,向社會施予輿論壓力,讓政府瞭解應站在哪一邊。01-20 11:37
湛藍琴海
另外,也看過大大好幾次了,喜歡您的文章,不知是否能夠加個好友?01-20 11:39
的路人甲
已完食0.0

看大家都在討論,我是不是也要開一篇來說(被拖走)
我的想法是,台灣其實最嚴重的法治問題根本不在廢不廢死,而是一般的判決根本就沒有辦法達到赫阻犯罪念頭的效果!
而且執行效率非常之差!
……再講下去好像會有一堆字啊(遠目)

我開篇回應好了oz

01-20 13:58

湛藍琴海
嗯,期待小甲開坑!01-20 15:14
黑色情人節
最近怎那麼多人都再提這個......
湛藍該不會是看到陌雲的文章才有感而發吧??
唉,實在是不喜歡這沉重的課題阿[e36]

01-20 18:15

湛藍琴海
嗯?情人節怎麼會想得到?雖然我從來沒對陌雲大的文章有所回應,不過其文章的底下回應中,能夠感受到情人節跟他似乎是熟識。

雖然我看過他探討關於死刑的文章,但不盡然是因為他喔[e29]開頭就說過想寫這篇文章很久了,只是一直沒時間......在上星期我十分忙碌的時候,恰巧在達人專欄瞄到陌雲大的那篇,而曾經一度衝動想擠時間寫文,但因為種種困難,還是冷靜下來,想說反正早就想探討這個議題了,遲早會寫出來的。因此,昨天就終於完成了[e24]

是很沉重,但我對此課題,總是滿腔有話要說。01-20 18:33
的路人甲
打的很累OZ
因為一直沒辦法持續打-W-
又突然有點懶的打了(被拖走)

可惡!!(振作
我晚點打完再通知吧OZ

01-20 20:15

湛藍琴海
好!等小甲喔:)01-20 20:28
孤浪
基本上小弟是贊成死刑的,
至於理由就跟湛藍大在文中所述的差不多。

廢死聯盟所提倡的死刑犯應有人權,
但這論點對於受害者來說可是完全的不公平,
畢竟加害者是屬於主動侵犯別人人權的一方,
人權法要適用於他們身上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而且加害者有時候又不只加害一人,
對受害者家屬造成的損失就算讓他花上一輩子的時間恐怕也償還不了。

從種種現實面來看,
我想死刑的存在是有必要性的。

01-20 22:19

湛藍琴海
孤浪大所言我頗認同,算是挺有共鳴的吧?
加害者往往有錯在先(特殊情形另當別論),有錯在先者理應付出代價,但現在的法律制度與觀念似乎是被害者及其家屬要付出比加害者更大的代價,豈有此理?

支持廢死者,真教人搖頭。01-20 22:57
的路人甲
已po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872303

01-20 23:32

湛藍琴海
已於本串回覆。01-21 00:24
LM
反廢死+1

雷喵搞不懂廢死聯盟那些人的心情…

為什麼要原諒那些人?

廢死聯盟那些人身上又沒有經過那些不幸的事情才會這麼輕鬆的提倡、宣導他們的觀念……

雷喵覺得只有經過那些不幸的事情、卻還原諒犯人的人才有資格說出要廢死的話。

01-21 09:55

湛藍琴海
確實,在我看來絕大多數支持廢死者是沒親身遭遇,才會說出這種風涼話......

不過,個人認為即便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者,也不能因此不執行死刑。因為若該人有出獄的一天,便無法排除此人再度犯案的可能性,屆時會損失更多的生命及資源。01-21 22:11
陌雲子卓
我好像看到有人在叫我!?[e4]

廢死的議題要審慎評估,長篇大論非吾輩所願,不過為一清視聽紓發心境而已~ 予豈好辯哉XD

(被孟子拖走~

01-21 17:04

湛藍琴海
咦,是陌雲大啊!果然是討論地太大聲了嗎(笑)

說到孟子,近來才愈來愈覺得孟子與孔子相較,孟子真是長篇大論......不過孟子會如此或許正如他所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01-21 22:15
陌雲子卓
我補充一點,死刑是公眾議題,我支持與尊重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的意願,並反對一切外在壓迫受害者一方意願的言論(尤其是某聯盟......)。

然則,對於這件事情民眾們有權在自己成為受害一方前先表明自己的立場,所以今天即便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加害者,但上達公意的議題我與湛藍大意見相同~ 還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e29]

01-21 22:30

湛藍琴海
嗯,很高興陌雲大這點想法與我相同,我覺得法律的「例外」不要太多,這樣只會愈來愈亂,更正確地說是避免造成更多的法律漏洞。01-22 00:14
墨村 良
雖然大部分的罪犯都是可惡的

但是也有例外

湯英伸案子就是

受害者不見得一定光明正大到哪裡

所以我們應該是要看犯罪者的動機

在決定是否給予死刑才對

像那位說殺人不會判死刑真的可以判死刑了...

01-22 00:00

湛藍琴海
我也認為要看犯人的動機,只是我在文中可能沒提得很清楚。

我覺得向法律挑釁的犯人,是不需要有任何手下留情的空間的,這就是蓄意挑戰法律的代價。01-22 00:16
黑崎一護
草菅人命,罪無可赦

01-25 15:43

湛藍琴海
簡短有力的總結。01-25 20:11
納蘭映雪
http://i.imgur.com/f8Knb.jpg

01-26 20:45

湛藍琴海
[e34]01-26 20:53
↘小輝↗
的確,殺人者故然人神共憤
但想深一層,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殺人者殺人也並非完全是罪惡,我不是說殺人沒有罪,但又有誰願意去殺人?那些人當中,有些是精神上有問題,心理有缺陷,除了是大奸大惡,要判這些人死刑未免於理不合,試想想我們又何曾未有大發脾氣的時候,幸運的,是我們控制得了自己,沒有沖動,所以說,判決死刑不能一概而論,是要考慮到殺人者的動機.
再說了,法律的意義是去教化人,並非要殘害百姓,既然死者已矣,再殺一個人也無補於事,何不給予人一個機會,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再次回饋社會,我相信,受過教化的人不會重蹈覆轍,我不希望在別人未有改過的機會之前便下判定
雖然有人覺得這樣對受害者非常不公,我明白,這也是難以忘記的痛,我只能說,報了仇就代表心中的那根刺可以磨平嗎?或許只有時間才可以。而且,用殺人的手法去治理殺人者,聽上來卻有點諷刺。
說到底,也許是社會的錯,社會的壓力把的們迫到無可退路,要解決毒品,殺人之類的問題,應先治理根本,懲罰不過是後來的補救方法,若然大家都深明毒品禍害深重,大家都有惻隱之心,自然不會有罪惡發生
人非草木,我是站在人性本善的立場來看,當然有人已罪孽深重,那只好聽天命,待天收

01-30 20:13

湛藍琴海
大大的想法我大致明白。不過,殺人償命,是被廣泛大眾接受的想法,我想要有死刑的最大目的,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覺得這世間是存有「公理」的。
原因已在本文詳細敘述,我就不再贅述了。

我認為是要將心比心,或許發生在他人身上無法深切體會,那若是發生在自身的家屬呢?甚至是最愛最親的家人呢?我想,想法很有可能就不一樣了。

總之這種事,被害者家屬最有資格說話,但由於我非被害者家屬,因此僅是以理性分析的方式探討該議題。

法律的目的,我不認為能夠達到教化,教化另有其它方式,「法律」只是一種恫赫、警惕人民的處罰手段。法律只是告訴我們做什麼事不行,會被處罰,從來沒說為什麼不能這麼做,是故法律與教化恐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解決社會問題才是治本,但畢竟在目前的社會是遙不可及的理想,在理想實現以前,只能先治標了。

至於人性是否本善,這另當別論,不予置評。01-30 21:44
駱駝商旅
您好~

小弟剛好路過,看到此文就說點感想
個人也是堅決反對廢死,也十分無法認同廢死聯盟的論調
廢死聯盟打著'重視犯罪者人權'的同時,卻大大的忽視被害家屬的權益
常常在新聞上看到被害家屬哭得肝腸寸斷,希望司法給予加害者應有的報應
但廢死聯盟卻可以厚顏的說出:有時候加害人才是弱勢的一方
真的覺得十分的該....恩...

近幾日虐死王姓男童嫌犯獲得減刑
理由竟然是因為'嫌犯有送被害者到醫院'
這種理由法官居然採信!!
這讓小弟覺深深得台灣司法真的很可悲

抱歉打了這麼多廢話~
只是對此文十分認同而以

01-31 19:19

湛藍琴海
沒關係~我看到有人如此認同個人的想法,是深感高興的。想法能夠共鳴,是讓人欣慰的事。

我看到那減刑的新聞也是傻眼,不過詳細新聞並沒有看,我想個人不宜評論。不過臺灣司法扭曲,早已非一朝一夕......只能懷抱一絲期望,看未來是否有改善的可能。01-31 19:36
琉璃心語
呵呵
我來了
有點大言不慚的話請建議
因為純屬個人淺見
就當作是意見交流吧 :)

其實我個人覺得
雖然每個人都有人權
雖然沒有任何人
有這個權力與智慧
去扮演上帝的角色
決定甚至是去剝奪另外一人的生命
就算是警察法官這類公正光明的好人
也不見得真的被賦予剝奪生命的權利

但是想想那些受害人及其關愛他的無數人
那些人何等無辜
只是想盡力過好每一天
就算生活面臨巨大挑戰
他們也不會傷害別人一絲一毫
作出令社會大眾感到髮指的事......

反觀那些犯法殺人的人
我不明白他們是嗑藥、發瘋、不得已還是酒醉一時衝動
但那都無所謂
因為他們縱容自己
去做出傷害他人的事
甚至傷害了其他在乎受害者的人

我個人的想法是
絕對不可以不處罰殺人犯法的罪犯
因為他們「不是智障」
他們理當有那個能力
在動手殺人前思考自己行為的後果
既然最終他們還是決定動手
那麼表示他已經知道自己該付出甚麼樣的代價
也因此
判處死刑是他們應該從容接受的
沒有狡辯逃避的理由

或許人權團體會說
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第二次機會
讓他們改過自新
或許有一點點道理
但不管那些犯人殺人的理由有多麼冠冕堂皇
犯罪就是犯罪
鮮血已深深烙在他們的雙手與靈魂深處
況且那些受害人
他們的二次機會在哪?
他們的美好前程又在哪裡?
所以那些兇手一定要付出代價

生命是寶貴的
他們既然決定去掠奪去傷害
那他們一定必須付出代價
因為那是他們應得的

此外
當有人犯了罪被判處死刑
雖然對受害者家屬而言無法彌補心中永遠的痛
但是除掉了一個社會敗類後
也確保往後其他可能成為無辜受害者的人的安全
也為社會打了個鎮靜劑
免除了大眾的人心惶惶
更重要的是
能夠給那些想痛下毒手的人
有個警惕與借鏡
不只挽救某些人的生命
也避免了有人再次走上了歪路

所以我非常贊成執行死刑!
所為「一報還一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因此我們真的不該廢除死刑呀......

02-01 11:03

湛藍琴海
輕嵐大的想法我非常認同呢!加害者就有選擇生命的機會(基本上殺人案是由加害人主動,有例外動機就另當別論)反觀許多無辜的受害者,一生守法,甚至是個好人,前程卻要葬送此種惡人的手裡?敢問公理何在?

死刑不單是對受害者家屬的補償,重點是如大大所說,能夠永絕後患。不然現在來個減刑假釋,表面上無期徒刑,犯人還是能在有生之年出來啊!若犯人被關時還很年輕,說不定仍有犯罪的能力!這豈不是再次縱容惡人危害社會?

我想個人的想法已在本文闡述得很清楚,不再贅述。很感謝大大如此用心留言!顯然大大對此議題感觸良深呢。02-01 11:15
魯蛇月
您好~~小弟也是路過的,同時也是對「廢死」反感的一位

先不說那個要受害者站在加害者的立場想的那個『廢死聯盟』

我認為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這句話並不是嫌犯殺了我重要的人,而我就去殺掉嫌犯這樣錯誤的行為,而是透過司法給予最正確的制裁,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但是近日的王姓男童遭虐死的案件,已經讓我對司法徹底的絕望...
因為有送往醫院,所以人性未泯,獲判無期徒刑??怎麼看都是瞎扯
如果真的人性未泯,那他就不會做出虐死男童的行為
假如每個殺人犯都可以把被害者送往醫院而被認為是人性未泯免除死刑的話
那我看台灣這國家根本就不需要司法了,因為法律已經從那刻開始就死了

每次看到相關新聞的時候,都不禁再想...為何台灣不向新加坡好好學習學習(嘆氣)

02-01 18:06

湛藍琴海
大大的想法我深感共鳴,若能以送往醫院作為人性未泯的理由,那我想我國真的不需要司法了,因為死者都沒有復生的機會,倒是加害者被寬恕的機會很多啊!那每一個犯人都去事後補救,即便罪大惡極,仍然是能夠被原諒的?這實在太不可理喻了。

有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反觀現在的法官,是「欲減其罪,何患無辭」,唯恐未來變本加厲為「欲免其罪,何患無辭」。(深沉嘆息)

我認為新加坡的嚴刑峻法,譬如鞭刑,個人認為那是值得效法的。不過我國連判個死刑都這麼難了,恐怕......02-01 19:19
小F
最實際的就是執行應該執行的法律. 先不管外國了, 台灣有死刑是事實, 猶豫嗎?
死者不能說話, 所以司法更加要替他們講話, 以受害人的立場為觀點, 加害人不是受害者, 何需顧及他們? 要做的就是證明他們的罪行, 就這樣而已[e14]

02-02 19:55

湛藍琴海
非常認同,我國還有死刑,因此判決及執行時有何好猶豫的?依法行事不是嗎?
所謂司法是證明加害者的罪行,若無法辦到,司法不是形同虛設?02-02 20:09
點子-庫洛米庫洛米
就 "人都免不了一死" 的角度看 ,在台灣能成為死刑犯其實很幸福

因為可以完成畢生願望 ,可以吃最滿意的一餐 ,可以凹到最想做的某項娛樂
而當你臨刑時 ,是打了全身麻醉 ,給槍法神準之人一槍命中要害而死
多少正常人的人生無法這樣一路好走

04-20 21:23

湛藍琴海
是啊,能預知死亡、留下遺言等等......

我實在不明白廢死團體到底要為他們爭求什麼權利,殺人者死,天經地義,所謂人權在剝奪他人權利之後便已喪失,若怕冤死,那即便是無期、有期徒刑,都有可能被冤判啊!難道要因為怕極端個案發生就沒有法律嗎?

此為「因噎廢食」,絕非明智之策。04-21 14:12
七星繪
手好癢好想打字呀~可是我是不是LAG太久了!?XD

05-16 07:06

湛藍琴海
沒關係啊,有些人LAG很久照樣留言的,我很喜歡跟別人討論www05-16 23:16
天月
對於殺人犯或罪孽深重犯該給予生或死的權利前,我認為更重要的是探討這社會為什麼會產生殺人犯

或罪犯為最優先考量,病毒沒有溫床就不會產生或極少產生病毒,顯然,這社會明顯出了問題了,不

管是台灣還是這個世界都出了問題了,討論罪犯的生或死沒有多大意義,但犯罪本該付出代價這不容

置疑的,而犯罪的最高最罰是死也沒有任何人有意見,而這社會讓這人的人格扭曲是否這社會也該給

予死刑呢?不過一命償一命不容置疑,但如果這人殺了一人以上,又或者這人殺了對這社會有重大貢

獻的人這又該如何定罪呢? 這方面比較直得去深思探討。 

06-24 20:11

湛藍琴海
我們的社會本來就出問題了,確實我們都應該檢討社會,不過社會無論怎麼檢討,罪犯永遠存在,只能減少數目。

若要探討社會該如何檢討,我想這又是另一種議題了,這並非當時討論的範疇。若有朝一日我對這方面有更深入的想法,或許會再開一串吧。

天月大提出的種種問題,我想這是一個更大的議題了吧,除非有更廣泛深入的見解,不然是很難討論的。06-24 20:41
天月
是阿! 最初的問題造就了後面無數的問題 而後面無數的問題又造就更多的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這

牽扯的太廣太深了,人是很麻煩的動物阿!

06-24 20:52

天月
不過現在的法律的確不完善,執法的過程或是判罪的輕重標準都不太完善。死刑是該存在,就算不能遏止犯罪,但少了一個罪人,也少了更多的受害者,這是很重要的。

06-24 20:58

湛藍琴海
一次回應=w=

沒錯,即便不能遏止犯罪,死刑還是必須存在,因為我國沒有真正的「終生監禁」,罪犯若沒在監獄身亡,總有一天會被放出來,這對社會無疑是很大的威脅,畢竟依照數據來看,罪犯改過自新的機率是很低的。就算有終生監禁,萬一遇到減刑或特赦怎麼辦?

而且「殺人償命」的觀念已根深柢固,若不償命,這對大多數的受害者家屬是無法交代的。將心比心,這種事情若發生在自己或親友身上,自己能夠原諒寬恕嗎?

總而言之,在社會要檢討的同時,對於犯罪者,必須依照法理處置。06-24 21:27
艾爾琈
廢死的話,台灣的法律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可惜沒有一個國家是世外桃源
所以廢死只是理想國的一個想法
絕不能廢死~~

11-28 21:54

湛藍琴海
沒錯,深感認同。其實即便有完整的配套措施,還是會有其它爭議,比方殺人償命等思想的衝突。只能說,廢死絕對不是那麼單純的,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考量了。11-2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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