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我覺得,廢死團不管目的是甚麼,至少當下都要
1.尊重國家的法律體制(依法行政卻被這些人撻伐)
2.一定要先考量到受害家屬的想法,甚至去深度探訪,而非空喊口號(目前幾乎完全漠視受害家屬)
3.廢死前要做好完毫無瑕疵的配套或是肉體上的刑罰(比如防止再犯問題是否奪去雙眼)
比如台灣假釋機率太高,辦不到完全終生監禁問題
其他還有死刑犯的食衣住行+健保是否該由全民買單?或是由他家屬支付
4.法官輕判問題(往往在庭上懺悔一下就減輕判決了)
5.不可屢屢眼中只有加害人有人權,而漠視被害人
註:另外我很反感廢死團幫死刑犯點蠟燭的行為
他們做這件事情前,不知道有沒有幫被害人坐過甚麼
滿常聽到他們說的一句話,「只有上帝才能決定生死」
這一句話帶有宗教的意思,若要用這論點意圖支配國內既有的法律(宗教干預法律)
那其它的宗教觀點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呢
上面是反諷,個人反對以宗教觀點來凌駕現行的法律
死刑是必須存在的,說支持好像有點嗜血,該想什麼替代用語呢...反廢死吧
民眾不嗜血,會參與討論的人都有一定的道德良知去評斷是與非
罪大惡極即判死,較符合所謂的...自然哲理/天理循環
殘酷如野獸那樣的動物,都有可能因為自然循環被另個物種剋而獵殺,遭受報應
若以廢死觀點則違反了這個自然循環(台灣漏洞大到不行,再犯傷無辜者眾)
(若要提倡廢死,配套以及「受害人家屬的感受」一定要優先考量)
死刑存在著,經由審慎的多次審判,最後才判死..這已經是非常厚道
否則以後乾脆提倡要犯當場擊斃就好了(每個罪犯都一值申請上訴拖好幾"年")
若不想被判死,就不要犯那麼重的罪不是嗎
不要犯重罪,自然而然就不會看到死刑再度執行
台灣很多法律要改,車禍致死/酒駕致死罰則太輕..這應該是最優先
另外我也反對廢死團幫死刑犯說的某句話
他說犯人是社會上的弱勢才犯案的,是社會殺人<-完全不認同
犯法與否完全在於人的決定,怎能牽拖到社會其他人身上呢?意圖合理化
看到就很想翻桌
死刑是要存在的,最好的情況是備而不用
太殘酷的案子,再犯率高的案子,輕易假釋的氛圍,死刑能維護其他人的安全
確保該犯人絕無再度傷人/尋仇的任何機會->讓他墮入輪迴
少一個是一個
總比某年大赦好,結果馬上就有毒犯為了買毒殺死晨跑的民眾
當月犯罪率高漲
許久沒打字,講話好像兜圈了..結尾結了好幾次又再講
01-14 18:33
任孤行:
只有上帝才能決定生死
所以他們把罪犯當成上帝囉[e26]
好諷刺的一句話
01-15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