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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場外同胞的基本法律知識

作者:世事幾春秋│2012-08-07 15:16:55│巴幣:626│人氣:418
時常看到,場外人有許多的法律問題,

有妨害名譽呀,詐欺呀,恐嚇呀等等......

然後很心急,上場外來求救,最後卻因為無法善用資源,以至於求助無門。

因此,這是本人給諸位的小建議,以資參考。

當然,有法律問題要去找律師,或是法律諮詢,這是無疑地。

以下只是作為一個參考,就算有了要上律師事務所,警局,甚至是法庭,都可以清楚的表達案情重點,節省時間。危難的時候,更可以自保。

此外,此篇是以刑法為論述對象,因為民法之請求權體系過於複雜......

首先,我們要先尋找系爭行為所涉及的參考法條,

法條很多,沒錯!而且也不會每個人家裡都有一本六法全書,因此個人在此推薦一個網站:
全國法規資料庫,你能在那裡找到所有的法規命令及解釋文。

然後,

1.要先抓大概:

先看系爭行為應該是哪一種罪。

諸如:被打了,傷害罪;被罵了,妨礙名譽罪等......這是很明白的!

但是!要注意,有些時候可能我們會望文生義,而導致引用法條錯誤

因此我們就到下一個步驟:

2.看著法條,逐字逐句分析:

這也就是''檢驗構成要件該當性''

如果檢驗到最後,你發現,哇!不符合構成要件的話,有兩種情況:

第一:系爭行為是無罪的。

第二:法條援引錯誤,這時候,我們就得要參考其他法條了。

例子:

刑法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點: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

要評斷當事人是否有意圖

第2點:恐嚇

被害者是否心生畏懼

第3點:財物交付

如果沒有,只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好了,終於到最後了,當你發現,系爭行為的確有犯法的時候,也不要高興的太早!

因為還有最後一步驟:

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如果有的話,很抱歉,這還是告不成的!

所謂阻卻違法事由

第一: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就是俗稱的:戰時軍人殺敵不構成殺人罪,醫生開刀不構成傷害罪。

第二: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三: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是俗稱的:正當防禦,但是正當防禦要合理,而且手段要適當。
此外,人格權,基本上也適用。亦即:遭人辱罵時,可正當防禦。第四: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是所謂的緊急避難。
例如:家裡失火了!因此闖到鄰居家裡避難,並不構成侵入住宅。這叫做緊急避難。
第五:特殊的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刑法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最後...如果都沒有任何的阻卻違法事由的話,很恭喜,到時候在警局、地檢署、或是法庭上你都能裡直氣壯啦!

    
謝謝大家耐心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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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 篇留言

爪孟爪
你法律系的喔[e16]

08-29 13:53

世事幾春秋
是呀~!
08-29 13:57
爪孟爪
會很難考嗎?[e17]

08-29 14:29

世事幾春秋
現在法律系很多啦XD不難考,但是想要考到名校法律系就很難了...因為法律界裡面壁壘分明。
08-29 14:31
薯條控
安安
問個問題
罵人沒指名道姓,只有影射
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還有公然侮辱&誹謗是差在哪裡??

10-13 02:07

世事幾春秋
只要能讓人感覺出您的確是在影射相對人,那就符合構成要件了!但是您必須負舉證責任

至於公然侮辱跟毀謗的話...我舉個例子

今天我捏照了一封信件,說XXX是個殺人犯(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屬於毀謗罪

又者,今天我看某甲很不爽,我在街上辱罵某甲:他娘的我看你(指某甲)就像是殺人犯

這就是公然侮辱罪

請問這樣您大概懂了嗎?10-18 01:36
薯條控
了解[e12]

10-18 17:56

世事幾春秋
恩恩!有問題的話你還可以提出喔XD
10-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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