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OOOO之銘言 ← 我不想提他的ID、因為非常猥褻且不雅。
本文中您再三強調倫理綱常和道德規範的價值,我尊重您的言論表達自由,但我也想談談我對傳統倫理的不同解讀,我相信時代的活水,必然能為傳統注入一些嶄新的價值。
> 社會的發展皆由婚姻而來,
> 因婚姻產生了父與母、夫與妻,
> 接下來有子與女,
> 兄、弟、姐、妹,
> 這都經由婚姻而產生的社會倫理概念,
> 則所謂的夫婦倫正是所有倫理的開端,
> 如此一節,如因同性戀結婚合法化而遭到破壞,
> 等同破壞了中華民族幾千來信奉的倫理綱常,
> 社會體制將挖根而起將邁入無限上綱的人權至上動亂時代,
> 支持者拿著人權至上的尖茅,
> 架在以倫理綱常而生的社會體制脖子上,
> 來爭取結婚的權利,
社會體制,是因人的需要而生,自然也可以因人的需要而調整。此點於後文將詳細論述。
>敢問支持者與同性戀們,
> 即使你們爭到了,
> 用何資格把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等的傳統傳承下去,
關於這「資格」,我以為即是對家庭倫理的實質內涵──「孝」與「慈」──之實踐,後文將針對此點詳細論述。
>男不男、女不女、夫不夫、妻不妻、子不子、女不女等等,
> 此等錯亂價值,
> 何以傳承千古!!!!!!
我以為,一個人若能在婚後能盡到與孝養父母公婆的責任,盡到保護與照顧子女的責任,對尊長有敬,對子女有愛,相信沒有誰會認為他愧對這個家庭(我論的是對家人的真誠關愛,是「孝」與「慈」的實質內涵,而非表面的名分區別)。任何一個有倫理觀念的人,都能自覺地實踐五倫的內涵,並不會因為性別或性傾向的不同,而影響其實踐家庭倫理的權利或能力。
我相信倫理綱常的最初立意是善的,有先哲溫柔敦厚的訓誨在內,只是後人過於拘泥表面的字句、未細究倫理綱常的實質內涵,才使之成為徒具儀文的吃人禮教(如後世的統治者以名尊卑之名、行鞏固專制政權之實;又如鼓勵婦女為亡夫守節,阻礙其追求第二春等等;而這些都屬於結構暴力與刻板印象之惡,是「人」的問題,並非倫理制度本身的問題,這是我必須先強調的)。
我也相信寬容、以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必不會認同歧視特定族群的言論或社會規範;亦不會盲目遵古,而背反人與人之間以誠相待、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的根本原則。
我更相信,禮義人倫在中華民族紮下的深根,並不會因為社會風氣的開放和同志婚姻的合法化就被破壞,反而能更人性化、更符合現實需要,也更能深入人心。(針對此點,後文將從社會制度施行的實際面,以及積極面的人道主義觀點,討論同志婚姻與領養的可行性。)
我反對用先入為主的偏見,剝奪同志朋友實踐家庭倫理的權利。
千載以還,異性戀社群對同性戀社群的集體暴力,已鑄成許多悲劇,便是近年,邱妙津自殺事件的發生,亦是殷鑑不遠,值得警惕。由於社會長久以來對同志聲音的壓抑,加上社會風氣開放、性議題解嚴,難免有少數矯枉過正的激進論調出現(如贊成濫交),但我想這是暫時的,社會的進步需要時間,從進步到成熟也需要時間,我想您不會連這點寬容都不願給予的。
>兩情相悅、互相扶持是人的自由,
> 在如今的社會體制下,
> 敢問同性戀者沒有相愛的自由嗎?
> 相(想)當然爾"有".
> 講重一點,
> 同性結婚有何背負"結婚"之名的資格,
> 當然,
> 很多人會說,
> 那無法結婚,
> 如何有一般人如遺產繼承權、健康保險和稅務等方面的權利,
> 小弟只告訴你,
> 上述權力我力挺你們爭取,
> 但絕不是背負結婚之名,
> 我可以支持立法同性戀伴侶沒結婚可享受上述權利,
> 也可以支持立法認同你們的伴侶關係,但絕不是夫妻關係.
> 因為你們承擔不起結婚其背後的責任義務.
您雖言尊重同志的權益,同時卻對同志婚姻逕自加上「違反倫常」、「承擔不起結婚背後的責任與義務」等道德論斷,試問:同性戀族群真的背得起這麼大的十字架嗎?您的言論談得上真正的尊重嗎?您反覆強調正名分的重要,卻反對給予同志朋友合理的婚姻名分,不是自相矛盾嗎?
> 相(想)當然爾同性戀領養小孩,
> 小弟也是堅決反對的,
> 除了如上述的理由如何以身作則傳承父母子女等的觀念外,
> 另外我是絕對以孩子為首要考量.
> 很多人拿著所謂幾篇研究報告與感人影片試圖說服我,
> 在同性戀家庭下長大的小孩可以很健康很正常,
> 我跟你們說,我絕對相信有這"可能".
> 但請把焦點放在"可能"兩個字,
> 既然要談可能,
> 就不能不談"風險".
關於此點,後文將從領養制度的設計切入,探討可能問題及因應之道。
> 需要被領養的孤兒,
> 在其童年早已被傷害過一次,
> 如今在領養議題的道德責任下,
> 絕對有必要將其安置在健全的家庭,
> 何所謂"健全"?
> 最基本的即是父與母的存在與區別,
我相信您為孩子的考慮是善意的、也是必要的,但並不全面。
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生育、經濟、教育、保護與照顧等功能;同志家庭雖沒有生育功能,然於其他三點,並未見有任何統計數據,證實同志家庭比一般家庭更欠缺家庭應有的功能(就算有,數據也不能代表一切,數據顯示的只是「結果」,無法顯示內部深層的原因;究其原因,如果這是社會制度的調整、觀念的調整可以解決的,那麼問題並不大)。
可以肯定的是:家庭本身能否提供良好的物質環境和心理扶持,是比家長的性別或性向都來得重要的。
現代社會中,不同於傳統家庭的「另類家庭」愈來愈多,見怪不怪。不只有同性戀者才會組成另類家庭,單親、隔代教養、繼親、外籍配偶家庭,甚至由未婚同居者、受暴者、失婚婦女、精神病患者……等等邊緣人組成的家庭,也都可能存在不健全的問題,您指同志家庭不健全,是否針對性過強?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另類家庭不等於問題家庭。他們只是生活的方式和我們不一樣,必須面對的困難和我們不一樣,如此而已;我承認,同志家庭在教導孩子自我認同方面或許比較艱難,但是困難不意味著不能達到,也正因困難,他們更需要社會的理解與協助。
>如不健全,
> 孩子有遭受二次甚至三四次傷害的可能,
我想問:孩子會受到再次傷害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是這個對特定族群充滿誤解的社會,是許多似是而非的主流價值,是許多表面尊重實際上卻充滿歧視的言論。
> 相當然反對者會說,
> 正常異性戀所組織的家庭也可能蒙受其害,
> 但這就是風險,
> 這如同兩同樣是車,
> 一台有ABS與GPS的健全設備,
> 一輛只有基本行駛功能的汽車,
> 同樣有機會可以邁向未來,
> 但在可以選擇下,
> 如何說服我讓孩子給予同性戀者領養,
板大,您並不是他們。您和他們的處境、遭遇、成長經驗都不同,您有權利或能力,替他們做決定嗎?
關於同志家庭領養孩子,我以為較可行的折衷作法如下:
1.如果孩子年紀較大,有自主思考能力,可讓孩子自己選擇是否由同性戀家庭領養。
2.如果孩子年紀太小,可由兒童福利相關部門或原先領養機構評估狀況,給予輔導。
當然,以上的作法都是需要完善配套,法律也只是最基本的權益保障,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重要的是同志自己、孩子、以及社會大眾的心態調整:同志族群能在倫理實踐的過程中,找到和異性戀族群一樣的自信和自尊;在同志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也能以同理心關懷社會中的弱勢與少數;社會大眾能以健康的態度,看待另類家庭的存在,並予以真誠的回應或協助。
> 而那感人的同性戀家庭影片與報告,
> 對我來說只是同性戀爭取領養的廣告罷了,
> 其廣告內容如同在跟我說,"這台車沒ABS,沒有導航,也能開到終點一般",
> 此等毫無風險概念的廣告如何試圖說服我支持同性戀領養呢?
> 而在孩子的立場上,
> 在先天條件下替孩子爭取到最好的設備與空間,
> 才是對於這些孩子的首要責任,
> 這是不管同性戀或者異性戀在領養上,
> 都必須面對的議題.
如果您堅持如此功利,我也不能反對。我只想說,情感的價值,並不能秤斤論兩的賣。
>你們爭取的同性戀人權同時,
> 千萬要把孩子的幸福列為第一優先做通盤的考量,
> 而非單純只思考人權的取向.
> 同性戀者,
> 你們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
> 小弟予以尊重,
> 也支持你們爭取有規範與考量的合理人權,
> 但懇請在爭取任何事物時,
> 能做縱觀的考量,
> 而非單考慮著"人權至上",
> 畢竟扶養不單只是領養者的人權問題,
> 其最大關鍵還是在孩子身上.
您後來又加上:
台灣現實狀況同性戀者是惠(會)有被歧視的疑慮,
反之異性戀家庭較無此憂慮,
我以為,具體執行方面,可以從領養制度的改善以及配套措施的設計著手,維護孩子的權益,並且為同志家庭可能生成的教育問題及社會觀感問題尋求解決之道;而非抱著「既然那麼麻煩、風險那麼高,就乾脆禁止」的消極與冷漠心態,這不僅是公民素養的退步,也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現,更非一個積極的人道主義者應有的作為。
另,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失親、父母離婚的孩子,如能交由心理素質健全的同志家庭撫養,也有互補的功用,減少花費額外的社會資源,何樂而不為?
>我尊重你們的人權,但並非至上,
> 也懇請你們尊重中華民族幾千年試鍊下來的倫理綱常與社會體制,
> 以仁為核心的中華文化絕不會讓你們無所適從.
我不懂板大是怎麼解讀「仁」這個概念的,但以下是我的體會及解讀。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這句簡單、有力的回答道盡了:「仁」是一種社會實踐,有為者應是身體力行去關懷他人。
樊遲問仁。子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
仁者不會規避責任,愈是艱難的,愈要勉力行之。
再引用論語「顏淵問仁」一節:
顏淵問「仁」。
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
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顏淵問仁,問的是「實踐」仁德的具體方法,孔子回答:仁的實踐途徑,是透過「禮」的實踐,也就是社會規範和內心自發的道德約束,在生活中實踐以仁待人的理想。而「克己復禮」,以現在的話來詮釋,就是放下自己的私心和成見、克制不合理的情緒衝動,禮待、尊重他人。
儒家倡言的禮樂教化,是透過社會規範的約束,達到上下尊卑有序的和諧社會。禮的本質是「敬」,「樂」的本質是「和」,敬,即尊重,和,即和樂(《禮記.禮運篇》提到的小康社會庶幾近之);現代社會當然已無階級尊卑之別,但是「敬」和「和」的待人態度,無疑仍是現代公民應具有的素養。
本此,我認為,「仁」的概念、以及儒者以禮處世的初衷,和同志婚姻的議題,彼此之間是完全不衝突的,我也相信,一個和諧社會,必能以「敬」與「和」的態度對待生來不同的彼此,對待和群體不同的少數。
古往今來,為了適應群居社會,大家都做了許多妥協,儘管途徑不同,但目的都是一貫的:讓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和諧、更和樂(這也是儒家大同世界的理想)。壓抑少數、黨同伐異的和諧是脆弱、病態的,試看對岸如何「和諧」,即是最明顯的反證。
> 以下題外話
> 這兩星期以來,
> 我看過許多對我答辯的問題,
> 例如:有人問我懂倫理綱常嗎?
> 老實講我看到時愣住了,
> 而我楞住的原因不是我不懂與不清楚,
> 而是"為何"有此問.
> 所有人自幼都是接受此文化的教養與薰陶,
> 怎會有人問"懂不懂"的問題,
> 而所謂"懂"又是何意?
> 用知識家把三綱五與五倫的文字貼出來叫懂?
> 還是貫徹執行"義"與"行"合一才謂"懂"!!!!
真正的「懂」,是對倫理綱常的本質及精神,有透徹的理解與確實的實踐,即知即行,劍及履及。我想問您,這幾天來,您除了上網寫這些口號文字,還做了什麼?您除了用不甚友善的口氣回應與您意見相反的網友外,您還做了什麼?……
>還有人貼出魯大師狂人日記裡的"禮教殺人"來批評淬煉至今的倫理綱常,
> 實深不知魯大師為何如此寫之,其義又是為何?
> 魯大師痛恨的是世人拿著"仁義道德"的字殺人,
> 簡單來講痛恨的是假借仁義道德之名行汙合下流之實,
> 而不懂用"仁義道德"的真義寬恕人.
> 而就是我所謂
> "禮教不會殺人 只有人會殺人之意"
我不明白,您既然提到了「寬恕」(基督教的用語,儒者言「忠恕之道」)並視其為實踐仁義的途徑,為什麼不能接受同志結婚及領養孩子?為什麼不願相信有健全人格的同志也能創造幸福家庭?為什麼不肯定同志朋友爭取合法家庭關係的努力?
時代已經不同,現今的我們,對仁義的價值,可以有嶄新的詮釋;提供新詮釋,也不意味著將傳統道德完全背棄;倫理道德、社會制度不是死的,它們原是因人類的需要而生,我們也可以根據需要予以彈性調整,使之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為往聖繼絕學」的目的是「為萬世開太平」!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社會制度,也應該隨著時代進步有所反省與改進。
>如今書對學子而言真的只是書與字罷了.
> 嘆哉.......................
在我看來,您的多篇回帖中,也並未跳脫字句餖飣的片面解讀。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
前面反覆提到傳統聖賢的標準和道德實踐,以及倫理價值的內在精神,但許多道德規範陳義過高,一般人是達不到的──難道我們要因為「一般人達不到」,就不去努力遵行了嗎?儒家理想中的大同世界是很難達到的,但是我們會因為它「很難達到」,就放棄對它的嚮往,放棄努力嗎?
同理,如果因為「臺灣現行的民情和社會觀感無法接受同志婚姻」,就反對立法保障同志婚姻,一筆抹煞同志朋友爭取平等地位的努力,如此,可謂因噎廢食了。子曰:「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孟子曰:「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是先聖先哲的可敬之處:他們腳踩在現實的土地上,卻不放棄一片理想的天空,即使知道達成這樣的理想很困難,仍義無反顧地前進。沒有理想的人生是虛無的、平庸的,我們可以失敗,可以屢仆屢起,但不該畫地自限,拒絕進步。
真理從來不是在多數人那一邊,我們要的是民意,不是民粹。真理只在堅持真、善、美的人的心裡。
去除對外在形式的盲目堅持,去除對同志家庭先入為主的成見,我相信,倫理不但不會因此崩解,反而因為有尊重、寬容和愛,更加深入人心。
反之,會讓社會崩解的是什麼?是偏見,是仇恨,是對少數族群的歧視,以及過度的自身文化優越感──這是近日挪威恐怖攻擊事件所告訴我們的。
補充:
談完我對中國傳統儒教的理解,以及仁義本質的辯證後,我想從近年西方國家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引起的衝突與激辯,淺談「傳統文化的真正價值在哪裡」,以為借鏡。
許多西方國家近年紛紛開放同志結婚,包括不少以基督教信仰為主的國家。
試問:他們的傳統不是傳統嗎?對他們而言,基督信仰與 神的律法不重要嗎?
可以說,部分西方國家將同志婚姻合法化,是違反基督教文化傳統的。但為何政府不顧多數宗教團體反對,仍堅持實行此政策? 除了因為他們注重人權外,更因他們對文化傳統的認識不僅止於表面,他們相信,慈愛的上帝,也祝福真心相愛、願意廝守一生的同志朋友。
當然板大您可能會援引近年興起的「亞洲價值」論述觀點,認為西方社會和中華民族的歷史和文化發展有極大差異,西方適用的制度,不見得適合於我們;但我想問的是,人權難道不是普世價值嗎?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文化差異就不重視人權嗎?
最後談點個人經驗,這部分各位可以不認同,那純是我從較特殊的成長環境中得到的體認。我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母親是一位國文老師,從小我在教會和主日學長大,也較早就接觸古代典籍、領略國學之美,在中西文化的哺育下,我雖感受到兩者在理念及方法上,有衝突之處,但是本質則一,基督的愛人如己、和中國傳統的忠恕之道,原是殊途同歸的。
隨著年事漸長,我漸了解社會上有同性戀這族群的存在,也幾乎同時知道,部分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徒)基於信仰的理由,非常反對同性戀。
我也遇到過信仰和個人意志衝突的時刻:我相信上帝,相信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是神聖的,但我也為同志朋友受到社會大眾與教會排擠的處境,感到難過與不平;內心衝突最烈時,甚至有種身為共犯的罪惡感:身為基督徒的我,因為內心的矛盾,對信仰的懷疑,始終沒有為同志朋友發聲的勇氣。
但經過無數次的禱告與呼求,我感受到上帝的慈愛,祂溫和睇視人間,不會背棄誰,愈是弱小、受欺侮的族群,祂愈關愛,細究西方社會排除萬難開放同志婚姻的用心,我幾乎有流淚的衝動,我願意相信這是一條溫柔的、體現 神真正鍾愛世人的法律。
最後,我想請問板大:同志結婚是哪一點侵害您身為公民的權益了?
在這信仰多元價值的社會(講白話點,就是一個能包容各種族群,讓守舊的腐儒、激進的腐女、反動的牧師,都得到發聲的空間及應屬的尊重的社會),我尊重您的意見表達自由,但也請您想想,您是否真正做到──如您文中所言的──尊重同志朋友追求幸福與平等的自由呢?
真正的尊重是,雖然內心不同意對方,卻不會用傷人的語言來攻擊對方,或予以標籤化。
我寫此篇文章的用意,不是反對倫理、也不是主張將傳統價值完全背棄,我贊成繼承傳統,但要「批判地繼承」──繼承它的內在精神,而非外在形式,畢竟沒有一套社會規範是千古適用的。
我想引用中國學者于丹《論語心得》中的話,作為總結:
仁者見其仁,智者見其智。經典的價值或許並不在於令人敬畏到頂禮膜拜,而恰恰在於它的包容與流動,可以讓千古人群溫暖地浸潤其中,在每一個生命個體中,以不同的感悟延展了殊途同歸的價值。所謂「道不遠人」,大概如此。
我眼中的聖人從來不拎著晦澀艱深的典故嚇唬人,也從來不堆砌出詰屈聱牙的言語麻煩人。……
這個世界上的簡單真理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為它們從不表現為一種外在的灌輸,而是對於每個心靈內在的喚醒。(于丹,2007,聯經出版)
「有歷史的通道,就不會漂浮;有時代的氣息,則知道你站在那裡了!」紮根於傳統,不代表脫節於時代;關注社會脈動,才談得到真正的人文關懷。
附:
這裡是一位對岸網友對「仁」的理解和詮釋。
曾昭旭教授〈讓孔子教我們愛〉
又,我必須對板大說,您文中不少用詞語意含糊,易造成誤會,我希望以的上答駁沒有誤解您的意思之處。挑釁、謾罵者固然有錯,但對一個存在爭議的議題,不把話說清楚、也說得不誠懇、甚至拒絕討論,引起筆戰,發文者本身,不能說是完全沒有責任的;而一個自居為傳統文化維護者的人,必須具備清楚、暢達的語言表達能力,我想,這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吧。
再者,您後來的回帖,已充滿攻擊言論而失去包容與尊重的風度,不值一駁,自壞其例,請您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