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16 GP

【場外回帖】同志婚姻真的和倫理綱常有所衝突嗎?

作者:小夏的放大鏡│2011-07-31 16:25:59│巴幣:40│人氣:2588
本篇純粹是筆者中二時期與某網友的嘴砲紀錄。
原討論串來自巴哈場外休憩區:〈支持同性戀結婚的人士,你們可知”結婚”的意義何在?〉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076&snA=860736&subbsn=0
(因為時日過久,該討論串現在已被系統刪除。僅此存檔留念。)



引述OOOO之銘言  ← 我不想提他的ID、因為非常猥褻且不雅。
  
  本文中您再三強調倫理綱常和道德規範的價值,我尊重您的言論表達自由,但我也想談談我對傳統倫理的不同解讀,我相信時代的活水,必然能為傳統注入一些嶄新的價值。
  
>
社會的發展皆由婚姻而來,
>
因婚姻產生了父與母、夫與妻,
>
接下來有子與女,
>
兄、弟、姐、妹,
>
這都經由婚姻而產生的社會倫理概念,
>
則所謂的夫婦倫正是所有倫理的開端,
>
如此一節,如因同性戀結婚合法化而遭到破壞,
>
等同破壞了中華民族幾千來信奉的倫理綱常,
>
社會體制將挖根而起將邁入無限上綱的人權至上動亂時代,
>
支持者拿著人權至上的尖茅,
>
架在以倫理綱常而生的社會體制脖子上,
>
來爭取結婚的權利,
  
  社會體制,是因人的需要而生,自然也可以因人的需要而調整。此點於後文將詳細論述。
  
>敢問支持者與同性戀們,
>
即使你們爭到了,
>
用何資格把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等的傳統傳承下去,
  
  關於這「資格」,我以為即是對家庭倫理的實質內涵──「孝」與「慈」──之實踐,後文將針對此點詳細論述。
  
>男不男、女不女、夫不夫、妻不妻、子不子、女不女等等,
>
此等錯亂價值,
>
何以傳承千古!!!!!!
  
  我以為,一個人若能在婚後能盡到與孝養父母公婆的責任,盡到保護與照顧子女的責任,對尊長有敬,對子女有愛,相信沒有誰會認為他愧對這個家庭(我論的是對家人的真誠關愛,是「孝」與「慈」的實質內涵,而非表面的名分區別)。任何一個有倫理觀念的人,都能自覺地實踐五倫的內涵,並不會因為性別或性傾向的不同,而影響其實踐家庭倫理的權利或能力。
  
  我相信倫理綱常的最初立意是善的,有先哲溫柔敦厚的訓誨在內,只是後人過於拘泥表面的字句、未細究倫理綱常的實質內涵,才使之成為徒具儀文的吃人禮教(如後世的統治者以名尊卑之名、行鞏固專制政權之實;又如鼓勵婦女為亡夫守節,阻礙其追求第二春等等;而這些都屬於結構暴力與刻板印象之惡,是「人」的問題,並非倫理制度本身的問題,這是我必須先強調的)。
  
  我也相信寬容、以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必不會認同歧視特定族群的言論或社會規範;亦不會盲目遵古,而背反人與人之間以誠相待、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的根本原則。
  
  我更相信,禮義人倫在中華民族紮下的深根,並不會因為社會風氣的開放和同志婚姻的合法化就被破壞,反而能更人性化、更符合現實需要,也更能深入人心。(針對此點,後文將從社會制度施行的實際面,以及積極面的人道主義觀點,討論同志婚姻與領養的可行性。)
  
  我反對用先入為主的偏見,剝奪同志朋友實踐家庭倫理的權利。
  
  千載以還,異性戀社群對同性戀社群的集體暴力,已鑄成許多悲劇,便是近年,邱妙津自殺事件的發生,亦是殷鑑不遠,值得警惕。由於社會長久以來對同志聲音的壓抑,加上社會風氣開放、性議題解嚴,難免有少數矯枉過正的激進論調出現(如贊成濫交),但我想這是暫時的,社會的進步需要時間,從進步到成熟也需要時間,我想您不會連這點寬容都不願給予的。
  
  
>兩情相悅、互相扶持是人的自由,
>
在如今的社會體制下,
>
敢問同性戀者沒有相愛的自由嗎?
>
(想)當然爾"".
>
講重一點,
>
同性結婚有何背負"結婚"之名的資格,
>
當然,
>
很多人會說,
>
那無法結婚,
>
如何有一般人如遺產繼承權、健康保險和稅務等方面的權利,
>
小弟只告訴你,
>
上述權力我力挺你們爭取,
>
但絕不是背負結婚之名,
>
我可以支持立法同性戀伴侶沒結婚可享受上述權利,
>
也可以支持立法認同你們的伴侶關係,但絕不是夫妻關係.
>
因為你們承擔不起結婚其背後的責任義務.
  
  您雖言尊重同志的權益,同時卻對同志婚姻逕自加上「違反倫常」、「承擔不起結婚背後的責任與義務」等道德論斷,試問:同性戀族群真的背得起這麼大的十字架嗎?您的言論談得上真正的尊重嗎?您反覆強調正名分的重要,卻反對給予同志朋友合理的婚姻名分,不是自相矛盾嗎?
  
>
(想)當然爾同性戀領養小孩,
>
小弟也是堅決反對的,
>
除了如上述的理由如何以身作則傳承父母子女等的觀念外,
>
另外我是絕對以孩子為首要考量.
>
很多人拿著所謂幾篇研究報告與感人影片試圖說服我,
>
在同性戀家庭下長大的小孩可以很健康很正常,
>
我跟你們說,我絕對相信有這"可能".
>
但請把焦點放在"可能"兩個字,
>
既然要談可能,
>
就不能不談"風險".
  
  關於此點,後文將從領養制度的設計切入,探討可能問題及因應之道。
  
> 需要被領養的孤兒,
>
在其童年早已被傷害過一次,
>
如今在領養議題的道德責任下,
>
絕對有必要將其安置在健全的家庭,
>
何所謂"健全"?
>
最基本的即是父與母的存在與區別,
  
  我相信您為孩子的考慮是善意的、也是必要的,但並不全面。
  
  試問「健全家庭」的定義是什麼?
  
  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生育、經濟、教育、保護與照顧等功能;同志家庭雖沒有生育功能,然於其他三點,並未見有任何統計數據,證實同志家庭比一般家庭更欠缺家庭應有的功能(就算有,數據也不能代表一切,數據顯示的只是「結果」,無法顯示內部深層的原因;究其原因,如果這是社會制度的調整、觀念的調整可以解決的,那麼問題並不大)。
  
  可以肯定的是:家庭本身能否提供良好的物質環境和心理扶持,是比家長的性別或性向都來得重要的。
  
  現代社會中,不同於傳統家庭的「另類家庭」愈來愈多,見怪不怪。不只有同性戀者才會組成另類家庭,單親、隔代教養、繼親、外籍配偶家庭,甚至由未婚同居者、受暴者、失婚婦女、精神病患者……等等邊緣人組成的家庭,也都可能存在不健全的問題,您指同志家庭不健全,是否針對性過強?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另類家庭不等於問題家庭。他們只是生活的方式和我們不一樣,必須面對的困難和我們不一樣,如此而已;我承認,同志家庭在教導孩子自我認同方面或許比較艱難,但是困難不意味著不能達到,也正因困難,他們更需要社會的理解與協助。
  
  
>如不健全,
>
孩子有遭受二次甚至三四次傷害的可能,
  
  我想問:孩子會受到再次傷害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是這個對特定族群充滿誤解的社會,是許多似是而非的主流價值,是許多表面尊重實際上卻充滿歧視的言論。
  
>
相當然反對者會說,
>
正常異性戀所組織的家庭也可能蒙受其害,
>
但這就是風險,
>
這如同兩同樣是車,
>
一台有ABSGPS的健全設備,
>
一輛只有基本行駛功能的汽車,
>
同樣有機會可以邁向未來,
>
但在可以選擇下,
>
如何說服我讓孩子給予同性戀者領養,
  
  板大,您並不是他們。您和他們的處境、遭遇、成長經驗都不同,您有權利或能力,替他們做決定嗎?
  
  關於同志家庭領養孩子,我以為較可行的折衷作法如下:
  
  1.如果孩子年紀較大,有自主思考能力,可讓孩子自己選擇是否由同性戀家庭領養。
  2.如果孩子年紀太小,可由兒童福利相關部門或原先領養機構評估狀況,給予輔導。
  
  當然,以上的作法都是需要完善配套,法律也只是最基本的權益保障,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重要的是同志自己、孩子、以及社會大眾的心態調整:同志族群能在倫理實踐的過程中,找到和異性戀族群一樣的自信和自尊;在同志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也能以同理心關懷社會中的弱勢與少數;社會大眾能以健康的態度,看待另類家庭的存在,並予以真誠的回應或協助。
  
>
而那感人的同性戀家庭影片與報告,
>
對我來說只是同性戀爭取領養的廣告罷了,
>
其廣告內容如同在跟我說,"這台車沒ABS,沒有導航,也能開到終點一般",
>
此等毫無風險概念的廣告如何試圖說服我支持同性戀領養呢?
>
而在孩子的立場上,
>
先天條件下替孩子爭取到最好的設備與空間,
>
才是對於這些孩子的首要責任,
>
這是不管同性戀或者異性戀在領養上,
>
都必須面對的議題.
  
  如果您堅持如此功利,我也不能反對。我只想說,情感的價值,並不能秤斤論兩的賣。
  
>你們爭取的同性戀人權同時,
>
千萬要把孩子的幸福列為第一優先做通盤的考量,
>
而非單純只思考人權的取向.
>
同性戀者,
>
你們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
>
小弟予以尊重,
>
也支持你們爭取有規範與考量的合理人權,
>
但懇請在爭取任何事物時,
>
能做縱觀的考量,
>
而非單考慮著"人權至上",
>
畢竟扶養不單只是領養者的人權問題,
>
其最大關鍵還是在孩子身上.
 
 您後來又加上:
 
台灣現實狀況同性戀者是惠會)有被歧視的疑慮,
反之異性戀家庭較無此憂慮,
  
  我以為,具體執行方面,可以從領養制度的改善以及配套措施的設計著手,維護孩子的權益,並且為同志家庭可能生成的教育問題及社會觀感問題尋求解決之道;而非抱著「既然那麼麻煩、風險那麼高,就乾脆禁止」的消極與冷漠心態,這不僅是公民素養的退步,也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現,更非一個積極的人道主義者應有的作為。
  
  另,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失親、父母離婚的孩子,如能交由心理素質健全的同志家庭撫養,也有互補的功用,減少花費額外的社會資源,何樂而不為?
  
>我尊重你們的人權,但並非至上,
>
也懇請你們尊重中華民族幾千年試鍊下來的倫理綱常與社會體制,
>
以仁為核心的中華文化絕不會讓你們無所適從.
  
  我不懂板大是怎麼解讀「仁」這個概念的,但以下是我的體會及解讀。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這句簡單、有力的回答道盡了:「仁」是一種社會實踐,有為者應是身體力行去關懷他人。
  
  樊遲問仁。子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
  
  仁者不會規避責任,愈是艱難的,愈要勉力行之。
  
  再引用論語「顏淵問仁」一節:
  
  顏淵問「仁」。
  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
  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顏淵問仁,問的是「實踐」仁德的具體方法,孔子回答:仁的實踐途徑,是透過「禮」的實踐,也就是社會規範和內心自發的道德約束,在生活中實踐以仁待人的理想。而「克己復禮」,以現在的話來詮釋,就是放下自己的私心和成見、克制不合理的情緒衝動,禮待、尊重他人。
  
  儒家倡言的禮樂教化,是透過社會規範的約束,達到上下尊卑有序的和諧社會。禮的本質是「敬」,「樂」的本質是「和」,敬,即尊重,和,即和樂(《禮記.禮運篇》提到的小康社會庶幾近之);現代社會當然已無階級尊卑之別,但是「敬」和「和」的待人態度,無疑仍是現代公民應具有的素養。
  
  本此,我認為,「仁」的概念、以及儒者以禮處世的初衷,和同志婚姻的議題,彼此之間是完全不衝突的,我也相信,一個和諧社會,必能以「敬」與「和」的態度對待生來不同的彼此,對待和群體不同的少數。
  
  古往今來,為了適應群居社會,大家都做了許多妥協,儘管途徑不同,但目的都是一貫的:讓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和諧、更和樂(這也是儒家大同世界的理想)。壓抑少數、黨同伐異的和諧是脆弱、病態的,試看對岸如何「和諧」,即是最明顯的反證。
  
  
>
以下題外話
>
這兩星期以來,
>
我看過許多對我答辯的問題,
>
例如:有人問我懂倫理綱常嗎?
>
老實講我看到時愣住了,
>
而我楞住的原因不是我不懂與不清楚,
>
而是"為何"有此問.
>
所有人自幼都是接受此文化的教養與薰陶,
>
怎會有人問"懂不懂"的問題,
>
而所謂""又是何意?
>
用知識家把三綱五與五倫的文字貼出來叫懂?
>
還是貫徹執行""""合一才謂""!!!!
    
  真正的「懂」,是對倫理綱常的本質及精神,有透徹的理解與確實的實踐,即知即行,劍及履及。我想問您,這幾天來,您除了上網寫這些口號文字,還做了什麼?您除了用不甚友善的口氣回應與您意見相反的網友外,您還做了什麼?……
  
  
>還有人貼出魯大師狂人日記裡的"禮教殺人"來批評淬煉至今的倫理綱常,
>
實深不知魯大師為何如此寫之,其義又是為何?
>
魯大師痛恨的是世人拿著"仁義道德"的字殺人,
>
簡單來講痛恨的是假借仁義道德之名行汙合下流之實,
>
而不懂用"仁義道德"的真義寬恕.
>
而就是我所謂
> "
禮教不會殺人  只有人會殺人之意"
  
  我不明白,您既然提到了「寬恕」(基督教的用語,儒者言「忠恕之道」)並視其為實踐仁義的途徑,為什麼不能接受同志結婚及領養孩子?為什麼不願相信有健全人格的同志也能創造幸福家庭?為什麼不肯定同志朋友爭取合法家庭關係的努力?
  
  時代已經不同,現今的我們,對仁義的價值,可以有嶄新的詮釋;提供新詮釋,也不意味著將傳統道德完全背棄;倫理道德、社會制度不是死的,它們原是因人類的需要而生,我們也可以根據需要予以彈性調整,使之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為往聖繼絕學」的目的是「為萬世開太平」!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社會制度,也應該隨著時代進步有所反省與改進。
    
>如今書對學子而言真的只是書與字罷了.
>
嘆哉.......................
  
  在我看來,您的多篇回帖中,也並未跳脫字句餖飣的片面解讀。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
  
  
  前面反覆提到傳統聖賢的標準和道德實踐,以及倫理價值的內在精神,但許多道德規範陳義過高,一般人是達不到的──難道我們要因為「一般人達不到」,就不去努力遵行了嗎?儒家理想中的大同世界是很難達到的,但是我們會因為它「很難達到」,就放棄對它的嚮往,放棄努力嗎?
  
  同理,如果因為「臺灣現行的民情和社會觀感無法接受同志婚姻」,就反對立法保障同志婚姻,一筆抹煞同志朋友爭取平等地位的努力,如此,可謂因噎廢食了。子曰:「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孟子曰:「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是先聖先哲的可敬之處:他們腳踩在現實的土地上,卻不放棄一片理想的天空,即使知道達成這樣的理想很困難,仍義無反顧地前進。沒有理想的人生是虛無的、平庸的,我們可以失敗,可以屢仆屢起,但不該畫地自限,拒絕進步。
  
  真理從來不是在多數人那一邊,我們要的是民意,不是民粹。真理只在堅持真、善、美的人的心裡。
  
  去除對外在形式的盲目堅持,去除對同志家庭先入為主的成見,我相信,倫理不但不會因此崩解,反而因為有尊重、寬容和愛,更加深入人心。
  
  反之,會讓社會崩解的是什麼?是偏見,是仇恨,是對少數族群的歧視,以及過度的自身文化優越感──這是近日挪威恐怖攻擊事件所告訴我們的。
  
  
  
  補充:
  
  談完我對中國傳統儒教的理解,以及仁義本質的辯證後,我想從近年西方國家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引起的衝突與激辯,淺談「傳統文化的真正價值在哪裡」,以為借鏡。
   
  許多西方國家近年紛紛開放同志結婚,包括不少以基督教信仰為主的國家。
  
  試問:他們的傳統不是傳統嗎?對他們而言,基督信仰與 神的律法不重要嗎?
  
  可以說,部分西方國家將同志婚姻合法化,是違反基督教文化傳統的。但為何政府不顧多數宗教團體反對,仍堅持實行此政策? 除了因為他們注重人權外,更因他們對文化傳統的認識不僅止於表面,他們相信,慈愛的上帝,也祝福真心相愛、願意廝守一生的同志朋友。
    
  當然板大您可能會援引近年興起的「亞洲價值」論述觀點,認為西方社會和中華民族的歷史和文化發展有極大差異,西方適用的制度,不見得適合於我們;我想問的是,人權難道不是普世價值嗎?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文化差異就不重視人權嗎?
  
  最後談點個人經驗,這部分各位可以不認同,那純是我從較特殊的成長環境中得到的體認。我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母親是一位國文老師,從小我在教會和主日學長大,也較早就接觸古代典籍、領略國學之美,在中西文化的哺育下,我雖感受到兩者在理念及方法上,有衝突之處,但是本質則一,基督的愛人如己、和中國傳統的忠恕之道,原是殊途同歸的。
  
  隨著年事漸長,我漸了解社會上有同性戀這族群的存在,也幾乎同時知道,部分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徒)基於信仰的理由,非常反對同性戀。
  
  我也遇到過信仰和個人意志衝突的時刻:我相信上帝,相信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是神聖的,但我也為同志朋友受到社會大眾與教會排擠的處境,感到難過與不平;內心衝突最烈時,甚至有種身為共犯的罪惡感:身為基督徒的我,因為內心的矛盾,對信仰的懷疑,始終沒有為同志朋友發聲的勇氣。
  
  但經過無數次的禱告與呼求,我感受到上帝的慈愛,祂溫和睇視人間,不會背棄誰,愈是弱小、受欺侮的族群,祂愈關愛,細究西方社會排除萬難開放同志婚姻的用心,我幾乎有流淚的衝動,我願意相信這是一條溫柔的、體現 神真正鍾愛世人的法律。
   
    
  最後,我想請問板大:同志結婚是哪一點侵害您身為公民的權益了?
  
  在這信仰多元價值的社會(講白話點,就是一個能包容各種族群,讓守舊的腐儒、激進的腐女、反動的牧師,都得到發聲的空間及應屬的尊重的社會),我尊重您的意見表達自由,但也請您想想,您是否真正做到──如您文中所言的──尊重同志朋友追求幸福與平等的自由呢?
  
  真正的尊重是,雖然內心不同意對方,卻不會用傷人的語言來攻擊對方,或予以標籤化。
  
  我寫此篇文章的用意,不是反對倫理、也不是主張將傳統價值完全背棄,我贊成繼承傳統,但要「批判地繼承」──繼承它的內在精神,而非外在形式,畢竟沒有一套社會規範是千古適用的。
  
  我想引用中國學者于丹《論語心得》中的話,作為總結:
  
  仁者見其仁,智者見其智。經典的價值或許並不在於令人敬畏到頂禮膜拜,而恰恰在於它的包容與流動,可以讓千古人群溫暖地浸潤其中,在每一個生命個體中,以不同的感悟延展了殊途同歸的價值。所謂「道不遠人」,大概如此。
  
  我眼中的聖人從來不拎著晦澀艱深的典故嚇唬人,也從來不堆砌出詰屈聱牙的言語麻煩人。……
  
  這個世界上的簡單真理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為它們從不表現為一種外在的灌輸,而是對於每個心靈內在的喚醒。(于丹,2007,聯經出版)
  
  「有歷史的通道,就不會漂浮;有時代的氣息,則知道你站在那裡了!」紮根於傳統,不代表脫節於時代;關注社會脈動,才談得到真正的人文關懷。
 
 
  
  
附:
  
這裡是一位對岸網友對「仁」的理解和詮釋。
曾昭旭教授〈讓孔子教我們愛〉
  
  又,我必須對板大說,您文中不少用詞語意含糊,易造成誤會,我希望以的上答駁沒有誤解您的意思之處。挑釁、謾罵者固然有錯,但對一個存在爭議的議題,不把話說清楚、也說得不誠懇、甚至拒絕討論,引起筆戰,發文者本身,不能說是完全沒有責任的;而一個自居為傳統文化維護者的人,必須具備清楚、暢達的語言表達能力,我想,這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吧。
  
  再者,您後來的回帖,已充滿攻擊言論而失去包容與尊重的風度,不值一駁,自壞其例,請您自重。

   --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37833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同標籤作品搜尋:同志 婚姻|倫理綱常|筆戰(?

留言共 13 篇留言

Sougetu
所以我不太喜歡逛場外。
沒有單一討論方向到後來會造就一堆半桶水的傢伙、以及偏激言論充斥之地。

那些人要嘛是要炒作話題,趁機拿個數字極端的GP/BP,
要嘛就是群眾心理作祟,以為同性戀就是錯誤該死該消失,自以為是的優越感。

07-31 16:32

Sougetu
雖然我很不喜歡「認真你就輸了」這種話。
不過老實說,發文者的本意從來沒打算好好討論,也就是射後不理的釣魚文,
對他長篇大論真的是浪費時間,拿來寫論文、報告什麼的還比較有實質意義。
(論文我不知道,但雪大應該要寫報告吧XDDDD)

07-31 16:35

小夏的放大鏡
所以我也將它視為一種練習。練習表述。07-31 19:23
翡焰
中肯!

07-31 17:30

閒逛
認真,你就輸了。

07-31 18:13

小夏的放大鏡
對,我輸了。07-31 19:24
兔二:滾你奶奶的
這篇可以留到高中小論文甚至自己的文摘裡面。

另外,雖然我不喜歡孔丘,但言論實在且合乎邏輯,所以我認同。

07-31 19:10

短腳小烏龜
希臘人的愛情觀:

真正的愛情只發生在男性之間= =

07-31 19:14

白馬秋水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我都會低哼一聲,嘖!你懂什麼。

腐女公會那邊有人說,他一定是被甩了才這樣。XD

__

話說,好久沒去場外了,場外還是一樣熱鬧。

07-31 21:44

諼草
寫得好好,無論是發文的語氣上,還是論點的明確,
都讓我很喜歡這一篇,尤其我自己是個容易思考混亂的傢伙,
明明想說清楚某些事,卻因為失於條理,而讓別人更無法理解。

不過或許是偏見,我不認為一個會在自己網路名字上,
意圖以諧音表達低級玩笑的人,會多認真去理解傳統背後的意義,
充其量,也只是半瓶水的程度,事實上,他的文字也的確……
讓我感受不到他真的有去理解。

很高興,有緣拜見這篇文章,也謝謝你為這些朋友發聲,
不過這段路就像你說的,又遠又長,希望這些朋友能走出好結果。

07-31 22:13

殘平夜ㄧ月下蝶
  雖然我心終沒有什麼孝順不孝順(善意乃平等對待,因為我媽對我好,所以我對她好,是美好的往來和本能,絕對與他人用文字寫出的「孝」可以定義的,相反的,如果我媽對我不好,長大後我幹光他的錢跑掉,才不要「孝」但我會笑),還有我看不懂文言文自動略過,基本上認同。

  然後這篇文章可否在我未來開戰後轉貼?好文不轉載麻?好文不轉載嗎?好阿部不肛肛嗎?(雙性戀傾向者表示:我雖然想撲倒黑襪正妹,但也想撲倒帥哥!!!!!)

  

08-01 23:48

小夏的放大鏡
許多父母對小孩的愛都是無條件的,真要講公平,無法體會父母的愛的小孩,才對父母最不公平。

開戰?開什麼戰?……
我是熱愛和平的人(雙手合十)
老實說最後一段我沒有看得很懂。08-14 13:46
殘平夜ㄧ月下蝶
  開站(幹這下ㄅㄍ了,又是錯字),就是以後應該會新開部落格,想看能不能轉載。「好XX,不X嗎?」這樣的句型對話原句是:「好男人,不做嗎?」,是一不同性戀漫畫,阿部高和對另一個男生說的話,場外很夯。

  國二的時後有個公民考題我他媽的記得非常清楚。就是一個同性戀跑去領養孩子被駁回,法官(還是誰?)因於避免孩童對父母角色性別錯亂等理由拒絕,同性戀情侶雖不滿意但可接受,請問,這是符合哪種法治精神?

  我印象中我最後那題對了,至今卻想不起到底有什麼答案可以較我認同而做出能得分的悲哀解答。

08-14 21:28

孫策
價值觀是會隨著時代改變的。唐朝時張巡鎮壓造反軍隊被圍困在睢陽,糧盡,殺掉自己小妾,煮人類給軍隊吃,以此為表率,全城開始吃女人肉,在封建時代,成就他『危難救國』的美名,那就叫做封建倫理。現代還能拿這種倫理出來說張巡想挽大廈於既倒是值得稱讚的是嗎,當然不大可能。就算是古代倫理的制高點,也就是那些皇帝本人,我看也不見得每個皇帝都會覺得這是在維護他的江山,要我說殺活人吃肉根本是拿個屎盆子往皇帝臉上潑。

08-18 18:14

今天也在偷懶的黑薩
價值觀不同,看法亦不同
從小受到的教育,佔了很大的原因
以同理心論,豈難?
難!因「道德倫理」「生活環境」「教育學習」左右觀點。

最簡單一句話......「不認同,但我尊重。」

很喜歡大大的文筆,看的好舒服也直接點進問題^口^
我覺得同性戀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戀愛,沒什麼不行
只是無奈,很多人拋不開道德枷鎖,硬是扭曲原意義
老實說,古代也很多男性會養男妓,歷史上的皇帝好男色的大有人在

我尊重同性戀,現在是自由戀愛,沒有誰可以剝奪誰的幸福!

07-13 00:31


其實說穿了就是同性戀跟異性戀相互不尊重而已

就好比同性戀現在想通過修改原有婚姻制度的法律獲得婚姻證明,但你不能不說他對異性戀是種極度不尊重,因為現在切入的做法算是很粗糙的,而且大致上無論影響多少,就是會影響到~

反過來說
你又另外立新法,同性戀又會覺得自己不受到尊重,感受到自己被視為異類
所以以這沒有絕對的說法

我覺得需要時間去相互理解,而不是採用激進手段,應該就會慢慢找出一條路了

11-18 21:14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16喜歡★lucjen93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時事】國安密帳證物來自... 後一篇:【洩恨】萬世師婊:你們鬧...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wse93035大家
更新黏土人文章!歡迎大家入內澆水OWO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20:52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