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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酷刑

帝國人 | 2022-11-07 07:53:26 | 巴幣 17098 | 人氣 4054



(一、)酷刑世紀

哎呀,酷刑,無論是聽過滿清十大酷刑或著是耶穌被釘上的十字架,殘暴的刑罰在古代可謂屢見不鮮,原因也十分簡單,對於生命權益的侵害與殘害是一種權力的直接體現,對於古代而言,法律是根據階級地位所制定的,刑不上大夫,但對於各位黎民百姓而言,斷手斷腳作為逾矩的懲罰是非常常見的,因為古代的權力最直接的體現自然而然會是暴力,在現代來說《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處罰公約》中對酷刑的當代法律定義是:"恐嚇或脅迫他或第三人,或出於任何原因基於任何種類的歧視,而這種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酷刑在古代自然會是封建領主與其家臣所實行的,酷刑自然而然除了公開給人民知道違抗自己的下場外,從受害者中獲取有利情報也是一個重要目的。


罪與罰,是法治誕生以來最重要的課題,因為要讓法治與規矩達到實現,懲罰是必要的,而在中世紀可沒有這麼多人道觀念,且中世紀行政能力有限,重刑是很常見的

1307 年,聖殿騎士的勢力引起了法國國王腓力四世的注意,嫉妒聖殿騎士的權力和財富,鐵王 (Roi de Fer,腓力的稱號) 決定利用他的王權徹底摧毀聖殿騎士團。腓力與自己擁立的教皇以一長串捏造的罪行指控聖殿騎士,包括巫術、惡魔崇拜、雞姦、同性戀行為,當然聖殿騎士否認這些指控,因為這完全是汙衊,而腓力的作法,就是酷刑,他與教皇克萊門特五世 (Clemens) 聯手,逮捕了眾多騎士,他們被關押在地牢裡並在幾週內遭到極度殘酷折磨,拷打者無情地毆打騎士,打斷了他們的骨頭和關節,打碎他們的骨頭後把他們懸掛在空中,並將他們已經粉碎斷裂的骨頭與關節拉了開來,讓他們徹底的不良於行,同時打掉了騎士的牙齒,然後拒絕給他們食物與飲水,在疼痛、飢餓、睡眠不足下,所有騎士身體和精神都崩潰了,這些人開始承認指控,並瘋狂的咬定其他人的罪刑,互相告密,導致騎士團的團滅


即使是堅韌不拔的騎士,也承受不住折磨

聖殿騎士的經歷對於中世紀的歐洲人來說並不少見,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的,唯一的不同點是法國國王的權勢才能辦到將這麼龐大的組織一網打盡,然而從西元 400 年到 1300 年代甚至更久的整個中世紀,數以萬計的人因殘酷而可怕的措施而喪生,這些大大小小的折磨通常會發生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或著是領主的莊園內,因為騎士本身其實跟早期日耳曼蠻族戰士差不了太多,在1124年有個神聖羅馬帝國貴族叫做沃勒倫 (Waleran),在農奴偷偷砍伐他的私人林園間的樹木後,他就直接把農奴的雙腳砍斷,除了這種,遭受酷刑者通常從未犯下過任何罪行,即使是有罪的人,也經常犯下不比小偷小摸更嚴重的罪行,在中世紀的市集,擾亂秩序被活埋吊死都是常見的。當時的時代精神,同情雖然是教會推崇的美德之一,在 1162 年,教皇亞歷山大三世 (Alexander III) 指出,“赦免有罪者比奪取無辜者的生命要好”,但中世紀是個零碎的社會,一致的統一標準並不適用。


基督教確實強調了人道精神,但在實踐上往往與該精神八桿仔打不著


(二、)遭遇如此不幸的前提

犯罪自然是受到酷刑的先決條件,然而這當然不是必要的,對於人治社會而言,我也要反覆地提到上限很高 (聖路易),下限也十分的低 (征服者威廉),犯罪經常被發明來滿足當權者的慾望。有許多中世紀的領導人,歷史學家芭芭拉 (Barbara Tuchman) 提到,1300 年代的義大利統治者伯納博 (Barnabò Visconti),原先是傭兵後來成為貴族,他將幾乎所有他不喜歡的活動定為犯罪,包括虐待動物,其中一條法律提到,如果他的 500 條獵犬中的任何一條健康狀況不佳,飼養員就會被處以絞刑,不光是統治者,先前我在寫到中世紀的旅行與中世紀的GTA中有提到,中世紀的道路與城鎮實際上治安漏洞很多,歷史學家馬爾科姆 (Joyce Lee Malcolm) 提到,你在路邊走路、旅行的草叢經常會有攔路強盜,他們武器常常使用棍棒、石頭、偷來的武器,搶奪你的貴重物品,由於治安的不佳,對於強盜以暴制暴在中世紀也是默認規則


中世紀的道路不安全,早期中世紀領主在大遷移後的動盪期無法維持領地內秩序者 (或著領主自己就是強盜)

搶劫跟偷盜是當然的犯罪,1202 年,英國小鎮林肯 (Lincoln) 一年內就記錄了 89 起暴力搶劫案,這個數字非常龐大,因為鎮上的人不過千人,許多中世紀的小偷都是專業人士。他們以闖入房屋和偷錢為生,許多中世紀的強盜團成為了一個非常專業化的分工合作組織,他們拿走居民家中的布匹或珠寶等貴重物品,然後在城牆外的黑市典當或轉售,在 1300 年代,一位名叫馬萊塔 (Maleta) 的義大利男子被暱稱為隊長 (Captian) ,因為他指揮著一個訓練有素的強盜團體,他們的強劫手法是透過故意縱火,將某一目標的房屋點燃後,打著救火的名義或著是趁大家手忙腳亂時進去搶劫,搶到了即使東西不見,也可以說被火給燒得一乾二淨了,這種犯罪份子自然也會是酷刑的預備員。另外欠下債務是中世紀常見的另一種犯罪。欠別人的錢不能還,被認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對債務人的處罰是多種多樣的,把人抓過來私刑或著是公開刑求都是常見的。


絞刑還算是體面的死法

私造貨幣在中世紀也是一個受到酷刑的好理由,大概也是一個唯一比較不那麼辣眼睛的理由,在古代硬幣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其所含金屬的價值,也就是實物貨幣而非法定貨幣的一張紙,當金幣中的黃金比例下降時,通貨膨脹也會跟著出現,拜占庭帝國在籌措對付諾曼人與土耳其的人資金過程中,不斷用銀跟銅取代金的比例,導致帝國的財政差點坍塌就是一個例子,即使是中央疲弱的中世紀政府都會試圖標準化每枚硬幣的尺寸和金屬比例。然而殺頭生意有人做,有投機取巧的歐洲人發現他們可以在不顯著改變硬幣外觀的情況下剪下硬幣或刮掉硬幣上的金屬,來積沙成塔,毫無戒心的商人或債務人會以正常價格接受硬幣,金幣的渣渣會融成新的金幣來以正常價格交易,這種損害政府信譽的行為酷刑是一種喝止的手段之一


錢幣的真偽使得在中世紀貨幣兌換與鑑定成為了一個重要的生意

女性是中世紀犯罪的受害者主體之一,在中世紀強姦被視為另一種暴力犯罪,被許多中世紀社會明確禁止,英國 1200 年代的普通法中規定,強姦是男人對女人的身體施以暴力的重罪,無論她是否是處女 (也就是強姦被中世紀社會認定只有男對女),然而在中世紀強姦很少受到懲罰,因為婦女很難證明自己被強姦了,而且當時由男性主導的法院對被指控的強姦基本上是輕視態度,除非強姦伴隨著嚴重的暴力行為,這時酷刑才會降臨到施暴者身上,在 9 世紀的英格蘭,被定罪的強姦犯可能會被處以 60 先令的罰款。然而另一個不幸則是女性被指控為女巫時,對於中世紀的人們來說,巫術是對幾乎所有問題的一種方便的解釋,一場讓農作物歉收的寒冷天氣,異常的高溫與傳染病,畸形兒童,都可能是巫術,席捲西歐的黑死病,在當時幾乎可以肯定是由女巫引起的,自然也有了針對女巫嫌疑犯的酷刑。


女性經常是巫術惡毒指控下的犧牲者,特別是女巫之錘一書的虛偽指控


(三、)陰森地牢與酷刑

在各位中世紀的好市民、好農民、好強盜(? 被投入監獄之前,審判是必要的,對於平民來說,法治根據你所在的歐洲地區有所差異,大抵上並不脫封建法與習慣法的混和審判,在英國,亨利二世 (Henry II) 首先建立起了陪審團制度,在 1166 年之後,陪審團經常被用來調查犯罪和解決重要的民事案件,亨利頒布的法律混合了老盎格魯法典以及從諾曼底帶來的封建習俗,由此產生出來的判決方式是非常嚴厲的,小偷會被絞死,叛國賊被弄瞎眼,其他暴力犯罪或擾亂治安者會被肢解或著是被打碎骨頭掛在車輪上、或方便一點絞死,但是某些時刻,囚犯可能被關在城堡塔樓或地下室等待贖金或判刑


Dungeon 最早出現於諾曼人的城堡,援引自法語詞彙,由於地牢經常蓋在城堡下,故有混用

這時我們要釐清一個概念,叫做地牢,玩過龍與地下城會知道 "Dungeon" 這個詞,最先是法語 "Donjon" 是一種哨塔跟堡壘,後來衍伸成地牢,而隨著法律的進步,關押犯人會比直接把他弄死更來的可以更有效率地找出真相,1219 年,拷打罪犯跟把人扔進水裡或用火烤就是美味看他是否說實話的酷刑使用率下降了,但中世紀沒有監視器,也不會有統一規定,因此酷刑拷打仍在繼續,但在講到我列舉的幾項酷刑前,其實有一些刑罰太耗資源 (比如大量使用鐵) 所以其實在傳統意義的中世紀 1453 年以前很多都是不存在的

1.絞死
絞死是一個很仁慈的死法,至少腳底下的板子鬆開時,你差不多就可以去見耶穌了,而絞刑通常會有準備時間,許多國家都賦予了教會在絞刑前拯救罪犯的權力,比如征服者威廉賦予了修道院院長,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動用權力救下絞刑犯,但威廉的授予權力並非讓所有後代國王感到高興,在愛德華一世 (Edward I) 振興王權時, 1279 年, 280 名猶太人因刮金屬硬幣的屑屑而被絞死,記住硬幣是很中央集權的東西,愛德華這樣幹也是在昭告天下,別挑戰我的王權。怠忽職守也是遭受絞刑的一個理由,愛德華一世任內的艾希特 (Exeter) 主教被人謀殺,鎮長跟看門人沒注意到兇手跑了,於是乎雙雙都被送上了絞刑台,這也可以看出,地位稍微高一點的人,絞刑也是個體面的死法



在各位先生女士準備去絞刑台的路上前,除了哭哭啼啼或尿一身褲子/裙子外,處刑人跟士兵通常會押送到酒館,讓你喝一點酒,喝一杯好上路,對於臨死的人犯而言,除了把自己灌醉外,酒館是一個很重要的駐足點,是你臨死前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因為中世紀的判決可能會因為你親友的賄賂或著是君主的回心轉意而有所變化,因此在酒館裡待久一點,緩刑宣告有可能就會過來,1822 年的英國教區歷史一書中提到了一個神奇的範例,一個名為鮑特里 (Bawtry) 的男子,送往絞刑台前拒絕喝臨別酒,像一個Gigachad一樣直接赴死,當他被絞死時,人們才發現緩刑宣告來了,假如他駐足留下來喝臨別酒,說不定就不會死囉

2.四分五裂/庖丁解牛
也就字面意義上的,你整個人被當作溫體豬活宰,唯一個不同點是你是意識清醒地看到自己變成巴其,這種死刑方式是在 1241 年首次對威廉·馬里斯 (William Marise) 一名海盜和貴族之子實施的,根據馬里斯的死法,通常犯人會被暴力拖行到行刑處,然後吊住他的脖子,直到他半死不活,接下來用磨利的大刀砍下他的四肢,他的內臟將被從他的身體中拉出來並被劊子手親手焚燒,最後砍掉他的頭,並用大刀把他的身體分成四份,然後用開箱的格式 (沒開玩笑),把他的頭和四肢體安置在一些空曠的地方供大家觀賞,過程中劊子手通常會切開胸膛,從那里扯出心臟,將其拔出並舉到民眾面前說,看阿,這就是叛徒的心臟,他死有餘辜!,這種刑法對於叛徒與大逆不道者特別適用,也是一種鞏固人對於君主忠誠的方式之一。



3.壓死
字面意義,被壓扁,對於人來說內臟破裂的痛苦遠超過於其他刑罰 (最近韓國那件事你就會知道人間煉獄不是假的),故壓死被認為是一種極不人道的刑罰,這種刑罰在英國十分盛行,在英國地牢的實踐方式為,囚犯將被安置在一個低矮的黑暗房間裡,仰面躺著,沒有任何遮蓋物跟衣物,除了圍在他身上的一塊布,過程中他將承受盡可能多的重量,犯人將在房間裡承受胸口、肚皮、頭部大腿上逐漸增加的重物,被壓著等於是你不能進食,即使可以吃,也是最糟糕品質的發霉麵包和髒水,法院可以根據判決增加在犯人身上的重物,越判越重成為了一個物理攻擊也是中世紀的發明之一,在這個過程中,犯人有可能因為內臟破裂或飢餓而死。



4.水火二刑,淹死、燒死
淹死十分的好理解,淹死通常會在審判中說實話的一種刑罰,被告人通常手腳會被綁住,扔進水里,如果他沉到水底,他就被認為是無辜的,如果他漂上來,他就是視為有罪,這刑罰可能與施洗者約翰把你的頭壓進水裡有關,不過人是會浮的,所以定罪率極高,順勢把人淹死也是稀鬆平常的,所以注意看,這個刑罰太狠了。而火刑其實最早是針對基督徒的刑罰,基督教聖人勞倫斯 (Saint Lawrence) 被活活燒死開創了這個刑罰,當然也有人說尼祿皇帝是最早把人當火把烤的人,但我們可以看出來,火刑其實是一種宗教意味比較濃厚的死刑,1535年,一名荷蘭人因異端邪說而被燒死,1590 年,一名荷蘭女子瑪格麗特·里德 (Margaret Read) 因巫術罪刑而被燒死,8 年後,又有一名婦女因巫術被處決,刑罰都是火刑,最著名的受害者當然就是法蘭西的英雄聖女貞德



被火刑燒死的受害人都常只會穿著一塊破布,上面浸滿了焦油,受刑人的四肢也塗上了易燃物質,頭上還戴著一頂塗了柏油的帽子,過程中受刑人會赤腳走出監獄,被安置在一個木柱上,通常會被拉到靠近絞刑架的處決地點,抵達地點後受刑人還要過經過一段時間的祈禱與公開辱罵,最後劊子手將他放在一個三英尺高 (90公分) 的油桶上,並把受刑人整個靠在木樁上,用繩子與鐵線綁住他,避免讓他逃跑,最後劊子手將在群眾的歡呼聲下點燃,屍體通常在 30 分鐘內就會化為灰燼,這種刑罰在中世紀前中期其實比較少,在黑死病後與獵巫風潮時特別盛行,對我們來說,受刑人的嚎叫跟群眾的歡呼是一個病態的光景,但對於中世紀人來說,血腥並不常見,以至於將刑罰藝術化在中世紀也是一門專業知識。

5.煮死,也被稱為劉邦招牌菜分我一杯羹
在歐洲,把人放進鍋子裡煮其實不是甚麼太奇特的刑罰,在古希臘就有人把受刑人放進金屬製的公牛雕像中活活煮成燉人肉的範例,煮死最盛行的時代也非中世紀,這個刑罰的愛用者實際上是英國國王亨利八世,但在他之前是否有例子,答案幾乎是肯定的。而這種刑罰有一個更進階的叫做加熱致死,發明者也跟尼祿有關,他曾在澡堂中高溫加熱殺死自己的母親 (當然這也高機率是元老院的抹黑) 但這種刑罰的泛用已經到 17 世紀,自然我們不會講到。



6.枷鎖
這是一種比較輕度的刑罰,也就是把你人固定在廣場上,押住你的手跟脖子讓你無法自由活動,同時受到人們的唾罵與丟擲石頭蔬果,這種刑罰主要是針對名譽上的,對於中世紀人來說,麵包師偷偷在麵包裡混木屑、建築師偷工減料、女人不忠貞都是可以用這種刑罰來給大家罵一下,就跟對岸的秦檜雕塑類似,只不過是活人。



7.狗鍊
跟枷鎖類似,不過這種刑罰出現的更早,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通常會在柱子或牆上釘上鐵鍊,連接著一個要用鎖才能打開的項圈,銬在手上或脖子上,將人圈在那裏。



8.鞭刑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在監獄板上魚肉是常識,對於監獄看守來說,虐待囚犯是很常見的,其中一個就是用鞭子來鞭打囚犯,來讓對方身心受辱,除此之外,根據英國法律,在 13 世紀開始,鞭刑就開始成為一種輕度懲罰,用來驅逐人群跟流浪漢,這種法律允許執法人員使用鞭子把人打得皮開肉綻,來驅離暴亂的人群。



9.鴨子凳 (The Ducking Stool)
這種刑罰又被稱之為西方的浸豬籠但沒這麼狠,最早期這種椅子其實不是太過嚴苛的懲罰,在懺悔者愛德華 (Edward the Confessor) 時代,任何被發現存在詐騙行為的男人或女人都會被處以四先令的罰款外,還要他們坐在椅子上被路人公審,這是一種有辱人格的懲罰方式,罪犯坐在自家門口或公共場所的椅子上,進階版則是被抬著遊街,差不多盎格魯時代百年後,一名法國人米森 (Misson) 在英國旅行時發現這種刑法已經變成一種把女人綁在椅子上浸到水里 "澆熄她的憤怒情緒" 的一種懲罰,雖然說明是向火鍋肉片一樣下水幾下,但死亡紀錄其實不少見。




10.死亡之輪
從古代到 19 世紀中葉,這種車輪式刑罰在歐洲一直被用來使用折磨偷竊犯,這種刑罰是公開給大家看的,被判處死刑的人將被綁在馬車車輪上,或著是被掛在車輪的面上,形式有好幾種,一種是掛在上面時打斷他的骨頭,讓車輪盡可能的拉扯他的痛處,被處刑者會在車輪上掛著好幾天,通常不會折磨至死,但會把你留在車輪上風吹雨打後死亡。



11.猶大之角
也就是一個三角錐,受刑人會被綁在空中,並用落下的傷害反覆傷害你的肛門與神經末端與尾椎,這種刑罰源自於中世紀的雜耍,最終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拿去虐待可能的異教徒。




◎有誤區的中世紀刑具
1.鐵處女
喜聞樂見的刑具之一,最近艾爾登法環走格米爾火山時的名勝,最早是迦太基凌遲羅馬執政官雷古魯斯 (Marcus Atilius Regulus) 的刑罰,這種武器因為匈牙利的血腥伯爵夫人巴托里 (Elizabeth Báthory) 而聲名大噪,不過在中世紀可沒那麼多鐵給你造這玩意兒,所以在中世紀是看不到的,同時這種刑具也沒有實際使用的紀錄 (除了迦太基人),更多是 19 世紀出現的神話。下圖是德國紐倫堡的鐵處女,但被考古認定是假貨 (不是中世紀時期的東西)。



2.鐵面具
諸如鐵面具待在人的頭上讓他進食跟發言有困難,這種需要用大量金屬製成的刑具在中世紀其實很少見,人家更多使用木頭,全金屬製成的頭套枷鎖要到 17 世紀左右才開始使用,範圍也已經不是中世紀啦。



3.苦刑梨
一種長得像西洋梨的刑具,對於歷史學家比如澳大利亞歷史學家克里斯·畢曉普 (Chris Bishop) 而言,這種刑具不但沒在中世紀使用,而且這種東西被認為是撐開口或肛門的用途實際上只是穿鑿附會,他認為這種頂多是一種手術用具,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是一種刑具,更多是民眾自己的幻想。



4.倫敦塔的酷刑架
這個東西雖然有實物,但實際上是 16 世紀針對蓋伊福克斯 (Guy Fox) 火藥陰謀的參與者之酷刑,也跟中世紀沒啥關聯。




(四、)在中世紀監獄中的待遇與逃跑

中世紀早期的監獄非常的潮濕跟不通風,舒適這種奢華的詞彙不存在於監獄之中,對於領主管理的領地而言,罪犯通常會被關押在城堡或公共建築的最低層,以上古卷軸5來比喻,巴爾古夫的地牢太過舒服了,大家都會被關進馬卡斯城才對,在這種沉悶的環境下,厚重木門 (有時是鐵門) 會從外面上鎖,把囚犯關在裡面,同時也把新鮮空氣擋在外面,牢房的生活條件非常糟糕,會在冬天結冰,在炎熱的夏天可能會悶熱潮濕,地牢除了偶爾提供的劣質食物的警衛或要求認罪的官員外,很少有訪客來到這些地牢牢房,這會給囚犯造成身心靈上的嚴重傷害,特別是獄卒是會虐待人犯的


地牢在古代就是一種刑罰,把你丟在髒的要死的空間無論是誰都會受不了的

許多高價值的囚犯會被用沉重的鐵鍊鎖著,鍊子的末端用大釘子打進牆壁中,緊緊地固定在上面,然後銬在囚犯的腳踝、手腕或兩者都有。鐵鍊嚴重限制了行動,剛剛在大卸八塊的條目中提到的馬里斯在送上場當活體宰殺前也是被五花大綁地丟在牢籠裡,除了這種重刑犯外,大多數的中世紀囚犯都不會一人一間,而是5~8甚至更多人關在一起,犯人之間的鬥毆跟謀殺對於獄卒來說都是餘興節目,單獨監禁通常是給地位與身分較高的貴族,在 1310 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二世 (Edward II) 將一些涉嫌異端的騎士單獨監禁,希望他們認罪,許多騎士受到了惡劣飲食跟精神上的孤獨的折磨,不少人因此患上了惡疾,尤其是監獄是傳染病的最佳溫床


一人一間的地牢對於平民而言是不存在

假如各位先生女士不幸的被投入了監牢,同時還沒被折磨跟羞辱,這裡建議兩個方式可以讓你受到的苦難輕點,第一就是賄賂位高權重者或著是獄卒,在入獄之前請親友賄賂警衛給你更高級的飲食絕對是司空見慣的,而另一種方式,當然你是一位高階貴族被囚禁時,請人帶你越獄,1322 年,一位名叫羅傑·莫蒂默 (Roger Mortimer) 的貴族在試圖推翻英格蘭的愛德華二世後被囚禁在倫敦塔內,然而囚禁的第二年他的同伴跟親友策劃了越獄,在賄賂一名倫敦塔守衛後,這名守衛下藥將其他不知情的守衛全部弄到昏睡,趁守衛睡覺的時候越獄隊伍進入了監獄,他們在莫蒂默隔壁牢房的牆壁上挖了個洞,把他從牢房裡帶了出來,穿越層層把關的倫敦塔後用吊繩下降到泰晤士河坐船跑了


但這個故事的結尾,是莫蒂默重新在 1330 年被抓獲,這次愛德華已經沒啥耐心了,更何況越獄讓國王聲譽大損,鑒於你是貴族,那就絞刑吧。



最後,這個評斷決定我就不放兒少了,電視上每天的新聞跟電影都比我這血腥




創作回應

怪童丸
斬首竟然不是中世紀常見處決方式挺令我訝異的,還是只是純粹的忘了?
畢竟斬首又快又方便又不會痛,只是劊子手技藝要夠好......(一擊下去頸椎沒斷是會真的痛得要死)
2022-11-07 22:49:41
5255
樓上 斬首在中世紀歐洲,算是比絞刑(因為有些方式不會馬上死,會掙扎)因此暫時是被認為是更“體面”的死法,所以蠻多貴族是被砍腦袋的(個人記憶,有錯還麻煩指正
2022-11-07 23:55:53
因該應為
CIA直到現在都還在研製各種"不流血"的酷刑,最簡單的就是水刑了,只要一條水管和抹布就能讓犯人生不如死
2022-11-08 20:11:33
罐頭
其實沈殺和坑殺是最方便的,但基於示眾,果然還是把人吊起來晃個幾天給鄉民看,江戶時代初期也滿愛把斬首的人頭放在通往鬧區的路口
2022-11-10 07:27:03
ソケノ‧諾
因責任制行使的酷刑,失職就得死也太可怕
2022-11-10 1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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