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畢馬龍效應和吸引力法則,是一種「心想事成」的能力。
我們先從畢馬龍效應開始。
在希臘神話中,有個故事是這樣子說的:
有個肥宅叫做畢馬龍,他超級會雕刻的。有一天他雕出了一個超級大美女石像,然後不受控制的愛上這個自己雕出來的美女石雕。
他開始日日夜夜祈禱這個美女能夠變成真人,然後變成他的老婆。
又有一天一個路過的神明發現了畢馬龍和他的美女石雕,被他的性癖真心所感動,於是就幫助他把美女石雕變成真人。從此以後畢馬龍和他老婆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畢馬龍效應運用在一般情況下,通常是指「我們的看法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他人」。
舉幾個比較直觀一點的例子:
上司覺得屬下是個廢文,那麼他就真的會越來越廢。
上司覺得屬下是個人才,屬下表現就會越來越好。
老師覺得學生是個垃圾,那他真的會越來越垃圾。
老師覺得學生非常優秀,那學生就會越來越優秀。
立場反過來也適用,如果覺得上司/老師是個雞巴人,那麼他就會越來越雞巴。
如果覺得上司/老師是個好人,那麼上司/老師就會越來越親切。
通常我們很難真的去操控別人,但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是我們可以說操控就操控的,那就是「我們自己」。
我們可以將畢馬龍效應套用在自己身上,換句話說,只要我們每天告訴自己「我好棒!」、「我很優秀!」、「我過的很好。」、「我是個有價值的人。」像畢馬龍那樣日日夜夜堅持的話,自然而然就可以真的變成「很棒、很優秀、日子過的很好、生命擁有價值的人」。
反過來說也適用,如果一直對自己說「我就爛。」、「我是廢物。」、「我就是魯蛇。」、「我的人生沒有價值可言。」、「對不起我不應該出生在這個世界上。」那麼,這個人就會成為貨真價實的廢物。再重新強調一次「並不是因為他是廢物,所以他認為自己是廢物。」而是「他告訴自己我是廢物,所以他成為了廢物。」
如果說畢馬龍效應是一種用思想控制他人或自己的力量,那麼吸引力法則又更玄也更強大一些。
吸引力法則講的就是字面意義上的「心想事成」的能力,當你想要得到什麼,你就可以得到什麼。如果你想要得到什麼但是卻沒有得到,要嘛就是「你的願望不夠強烈」,要嘛就是「這不是你真心想要得到的願望。」
聽起來實在有夠鬼扯,其實我也這麼覺得。
我想要成為好野人!我想要得到超棒的伴侶!我不想要工作但是想要有收入!絕大多數人都會強烈的抱有這樣的願望,但是他們都沒有成功的心想事成。
但是這能不能說明吸引力法則不管用或不存在呢?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很模擬兩可的。比方說,我高中時代希望:希望我長大以後能夠靠寫作收入過日子,日復一日過著每天寫小說和悠悠哉哉無壓力的人生。
當時許下這個願望,十年後這個願望實現了。我能不能說吸引力法則沒起到任何作用?
在舉個例子,夯特大大從國小四年級就想要交女朋友,從當時到現在經過十八個年頭了,夯大還是交不到女朋友。我能不能說吸引力法則完全是在唬爛?
我們在複習一次吸引力法則不起作用的條件:ㄧ、願望不夠強烈。二、不是內心真正想要的願望。
然後我們可以檢視一下夯特大大十八歲到二十八歲都在幹嘛:
大學時代:一邊上課一邊寫小說,不去聯誼不跑夜店不抽鑰匙。
當兵時代:一邊當兵一邊寫小說,不去聯誼不拓展社交圈。
就業時代:一邊工作一邊寫小說,不去聯誼不拓展社交圈。
從上述資料中,我們可以大膽猜測夯特大大寫作方面的願望遠超過交到女朋友方面的願望,所以夯特大大可以靠寫作獲取收入,但是沒有女朋友。
這樣看起來,吸引力法則好像煞有其事?
最後來做個結論吧。
畢馬龍效應與吸引力法則都是「心想事成」的體現。
運用畢馬龍效應可以用來控制他人或自己,對自己實施效果尤其卓越。請告訴自己,我是個值得驕傲的好人。
吸引力法則與其說是心想事成的超能力,倒不如說是一種方向與目標的指北針。如果想要成為運動員,就抱持的強烈的願望去運動。想要成為音樂家、學者、太空人、小說家、政治人物、創業家,就抱持著強烈的願望去做吧,然後說不定就真的可以成功實現願望了。如果還沒有實現,可以再認真考慮「你是真的想要這個嗎?」、「還是這其實不是你真心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