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發完文章,
也看了一些創作,
發現很多人對於「的」、「地」、「得」這三個字的用法有很大的誤解。
敝人並不是國文老師也不是中文系畢業的,
所以也許不是那麼有說服力,
不過就容敝人在這裡賣弄一下吧!
首先,
這三個字本身都有其他意義。
例如「的」(ㄉㄧˋ)的意思是指「目標」;
「地」(ㄉㄧˋ)的意思是指「地面」等等。
但這些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本文要探討的,
就是當他們念做「ㄉㄜ˙」的時候的用法。
【的】
用法不外乎於「表示所有」以及「形容」。
所以說,
這個字連接的詞句通常是「名詞」。
舉個例子,
你的手機
我的電腦
亞夜的姊姊
等等,
後面銜接的詞性一定是名詞(代名詞當然也算是名詞了)。
這部分應該不太會有人搞錯才是。
比較容易搞錯的,
應該是做為連接形容詞時使用。
在這裡先問一下,
有人能夠解是「形容詞」與「副詞」的差異嗎?
其實最簡單的,
「形容詞」修飾的對象是名詞,
而「副詞」修仕的對象則是名詞以外的(包括形容詞或動詞)。
我們直接看例子:
紅色的蘋果
苦澀的咖啡
這些例句都是在表達以形容辭修飾後面的名詞的例子,
這種簡單的用法應該可以理解。
但是,
當後面的受詞不是名詞時:
俐落的砍了下去
重重的摔在地上
以上兩句就是錯誤用法。
還有:
跑的飛快
做的很好
以上兩句也是錯誤用法。
【地】
這字在這裡不念「ㄉㄧˋ」,
而一樣要念作「ㄉㄜ˙」。
這字的常用程度絕不亞於「的」,
但十有八九都會不小心寫成「的」,
這其實是錯誤的。
「地」的用法跟「的」很像,
差別在於「的」用於連接形容詞跟名詞,
而「地」則用於連接副詞跟動詞。
我們回頭看看剛才的例句:
俐落地砍了下去
重重地摔在地上
沒錯,
在這裡不用「的」而是要用「地」。
因為「俐落」、「重重」是用來修飾後方動詞的「副詞」。
因為形容詞跟副詞的使用方式很像,
排除詞性問題兩者的句型也完全相同,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地」老是會被誤用為「的」。
但是如果我們能多加留意文意的話,
應該是不難分辨兩者的。
【得】
這個字也要念作「ㄉㄜ˙」
不過用法差得比較遠一些。
「得」的主要句型為連接動詞(或形容詞)與形容詞。
這種句型我們很常用但很難去明白地用文法的方式解釋,
主要是類似倒裝修飾的方式,
讓實際上為受詞的形容詞反去修飾主詞的動詞。
很文謅謅很難懂嗎?
沒關係,
我們直接看例句:
跑得飛快
做得很好
跑、做都是動詞,
飛快、很好當然就是形容詞。
因為前面這個動作而導致後面的結果,
然後這個結果成為了形容詞形容的對象。
「得」字的用法,
就是在表達這樣子的一種非常特別的形容法。
要說中文最難的地方,
這裡是其中之一。
因為英文、日文等其他語言都有所謂的「分詞」來把動詞給轉化為名詞屬性,
然後就能直接以形容詞加以修飾。
但也不得不承認咱中文字的奧妙,
僅僅一個字就能把整個要轉化來轉化去的句型給濃縮起來了!
另外,
「得」還有一個用法,
就是表示「可能」。
例如:
做得完
看得見
這應該不需要特別解釋了吧?
其實敝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你還敢說
總之就是表示一種動作邏輯是可行的時候,
就會用「得」。
當然否定的場合就是把「得」改成「不」了。
【深入討論】
其實,
這三個字之間的差異還有很多可以講,
甚至會遇到很多模稜兩可的情況,
這真的就得依靠作者本身對文意的掌握度來解決了。
這裡,
敝人就提出一個簡單的法則:
受詞是「名詞」→ 的
主詞是「名詞或形容詞」→ 的
受詞是「形容詞」→ 得
主詞是「動詞」→ 得
受詞是「動詞」→ 地
主詞是「副詞」→ 地
用這種方式去記憶,
基本上就不太會錯了。
不過要注意,
中文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一樣會有詞性轉換的情況,
以及連續修飾的情況發生,
這是要特別注意的。
例如:
從獵人拉緊的弓射出,鷹眼般銳利的射擊令獵物毫無反抗的機會便命喪黃泉。
例句中,
「拉緊的弓」與「反抗的機會」應該是沒有問題。
比較容易弄錯的,
就是中間「鷹眼般銳利的射擊」。
一般的認為,
射擊是動詞。
但是這裡的「射擊」指的是射擊的這個「動作」,
而不是去「射擊」什麼東西。
換句話說,
這裡的「射擊」其實是名詞,
所以中間要用「的」。
如果用英文來解釋的話,
這裡的射擊並不是「Shoot」,
而應該是「Shot」或者「Shooting」的感覺。
其實,
這個例句的「射擊」可以用「箭矢」代替。
對初學者來說,
如果改成「箭矢」的話就一定不會弄錯了吧!
例句使用「射擊」本身就是另一種進階的修詞學技巧。
在準備要寫這種句子的時候,
其實只要冷靜去分析「這個詞可以用什麼詞彙去取代」的話,
自然而然就會發現,
這一個詞彙的詞性將非名詞不可了。
再舉一個例子:
緩慢的蝸牛
緩慢地死去了
緩慢得令人窒息
這裡故意用同樣的主詞,
各位應該就能很簡單的判別三者的差異。
同樣是「緩慢」,
但修飾的對象不同。
「蝸牛」是名詞,
所以用「緩慢的」修飾。
「死去了」是動詞,
所以用「緩慢地」修飾。
「令人窒息」是形容詞,
所以用「緩慢得」修飾。
再舉一個例子:
紅的令人發毛
紅得令人發毛
若沒有上下文,
很顯然得,
後者是正確用法。
但前者難道就是錯誤嗎?
這得要看場合。
前者的意思是:紅的○○令人發毛,
然後把○○給省略了。
這是應用了省略法的結果,
但前提是文章真的是要傳達這樣的文意,
否則當然就是錯的。
請看看以下的變化:
「這些樣品,你覺得哪個比較好看?」
「我覺得黃的比較好看。紅的令人發毛、藍的又太憂鬱了。」
是不是覺得如果把文句改成紅得令人發毛,
反而覺得文意不順呢?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
爽快的答覆
爽快地答覆
一樣,
前者的意思,
指的是這一個「答覆」是令人感到爽快的,
而後者指的是爽快地去「答覆」。
若串上前後文: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的答覆。
「我拒絕。」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他仍不假思索,爽快地答覆道。
文中,
兩句話所傳達的意義可是完全相反的。
如果把兩句話倒過來: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地答覆。
「我拒絕。」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他仍不假思索,爽快的答覆道。
嗯,
前者還是可以,
只是文意變了。
後者則是完全不通了!
所以說,
區區一個字的改變,
就可以令文意的傳達產生如此大的變化,
在使用時可真的不能不注意了。
【補充】
關於的、得的差別,
還記得小學老師有提供一個台灣獨有的分辨法,
就是用台語去念句子。
「的」在台語中,
發音是「ㄟˊ」;
「得」在台語中,
發音則是「ㄍㄚ」。
例如:
做得這麼辛苦也沒人會稱讚你啦!
你的辛苦有誰知道?
自己用台語念念看吧!
不過……有個例外就是:
靠得住
做得完
吃得下
這些地方如果用台語念的話可是會寫錯的喔,
這裡是要用「得」而不是「的」。
也看了一些創作,
發現很多人對於「的」、「地」、「得」這三個字的用法有很大的誤解。
敝人並不是國文老師也不是中文系畢業的,
所以也許不是那麼有說服力,
不過就容敝人在這裡賣弄一下吧!
首先,
這三個字本身都有其他意義。
例如「的」(ㄉㄧˋ)的意思是指「目標」;
「地」(ㄉㄧˋ)的意思是指「地面」等等。
但這些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本文要探討的,
就是當他們念做「ㄉㄜ˙」的時候的用法。
【的】
用法不外乎於「表示所有」以及「形容」。
所以說,
這個字連接的詞句通常是「名詞」。
舉個例子,
你的手機
我的電腦
亞夜的姊姊
等等,
後面銜接的詞性一定是名詞(代名詞當然也算是名詞了)。
這部分應該不太會有人搞錯才是。
比較容易搞錯的,
應該是做為連接形容詞時使用。
在這裡先問一下,
有人能夠解是「形容詞」與「副詞」的差異嗎?
其實最簡單的,
「形容詞」修飾的對象是名詞,
而「副詞」修仕的對象則是名詞以外的(包括形容詞或動詞)。
我們直接看例子:
紅色的蘋果
苦澀的咖啡
這些例句都是在表達以形容辭修飾後面的名詞的例子,
這種簡單的用法應該可以理解。
但是,
當後面的受詞不是名詞時:
俐落的砍了下去
重重的摔在地上
以上兩句就是錯誤用法。
還有:
跑的飛快
做的很好
以上兩句也是錯誤用法。
【地】
這字在這裡不念「ㄉㄧˋ」,
而一樣要念作「ㄉㄜ˙」。
這字的常用程度絕不亞於「的」,
但十有八九都會不小心寫成「的」,
這其實是錯誤的。
「地」的用法跟「的」很像,
差別在於「的」用於連接形容詞跟名詞,
而「地」則用於連接副詞跟動詞。
我們回頭看看剛才的例句:
俐落地砍了下去
重重地摔在地上
沒錯,
在這裡不用「的」而是要用「地」。
因為「俐落」、「重重」是用來修飾後方動詞的「副詞」。
因為形容詞跟副詞的使用方式很像,
排除詞性問題兩者的句型也完全相同,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地」老是會被誤用為「的」。
但是如果我們能多加留意文意的話,
應該是不難分辨兩者的。
【得】
這個字也要念作「ㄉㄜ˙」
不過用法差得比較遠一些。
「得」的主要句型為連接動詞(或形容詞)與形容詞。
這種句型我們很常用但很難去明白地用文法的方式解釋,
主要是類似倒裝修飾的方式,
讓實際上為受詞的形容詞反去修飾主詞的動詞。
很文謅謅很難懂嗎?
沒關係,
我們直接看例句:
跑得飛快
做得很好
跑、做都是動詞,
飛快、很好當然就是形容詞。
因為前面這個動作而導致後面的結果,
然後這個結果成為了形容詞形容的對象。
「得」字的用法,
就是在表達這樣子的一種非常特別的形容法。
要說中文最難的地方,
這裡是其中之一。
因為英文、日文等其他語言都有所謂的「分詞」來把動詞給轉化為名詞屬性,
然後就能直接以形容詞加以修飾。
但也不得不承認咱中文字的奧妙,
僅僅一個字就能把整個要轉化來轉化去的句型給濃縮起來了!
另外,
「得」還有一個用法,
就是表示「可能」。
例如:
做得完
看得見
這應該不需要特別解釋了吧?
其實敝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你還敢說
總之就是表示一種動作邏輯是可行的時候,
就會用「得」。
當然否定的場合就是把「得」改成「不」了。
【深入討論】
其實,
這三個字之間的差異還有很多可以講,
甚至會遇到很多模稜兩可的情況,
這真的就得依靠作者本身對文意的掌握度來解決了。
這裡,
敝人就提出一個簡單的法則:
受詞是「名詞」→ 的
主詞是「名詞或形容詞」→ 的
受詞是「形容詞」→ 得
主詞是「動詞」→ 得
受詞是「動詞」→ 地
主詞是「副詞」→ 地
用這種方式去記憶,
基本上就不太會錯了。
不過要注意,
中文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一樣會有詞性轉換的情況,
以及連續修飾的情況發生,
這是要特別注意的。
例如:
從獵人拉緊的弓射出,鷹眼般銳利的射擊令獵物毫無反抗的機會便命喪黃泉。
例句中,
「拉緊的弓」與「反抗的機會」應該是沒有問題。
比較容易弄錯的,
就是中間「鷹眼般銳利的射擊」。
一般的認為,
射擊是動詞。
但是這裡的「射擊」指的是射擊的這個「動作」,
而不是去「射擊」什麼東西。
換句話說,
這裡的「射擊」其實是名詞,
所以中間要用「的」。
如果用英文來解釋的話,
這裡的射擊並不是「Shoot」,
而應該是「Shot」或者「Shooting」的感覺。
其實,
這個例句的「射擊」可以用「箭矢」代替。
對初學者來說,
如果改成「箭矢」的話就一定不會弄錯了吧!
例句使用「射擊」本身就是另一種進階的修詞學技巧。
在準備要寫這種句子的時候,
其實只要冷靜去分析「這個詞可以用什麼詞彙去取代」的話,
自然而然就會發現,
這一個詞彙的詞性將非名詞不可了。
再舉一個例子:
緩慢的蝸牛
緩慢地死去了
緩慢得令人窒息
這裡故意用同樣的主詞,
各位應該就能很簡單的判別三者的差異。
同樣是「緩慢」,
但修飾的對象不同。
「蝸牛」是名詞,
所以用「緩慢的」修飾。
「死去了」是動詞,
所以用「緩慢地」修飾。
「令人窒息」是形容詞,
所以用「緩慢得」修飾。
再舉一個例子:
紅的令人發毛
紅得令人發毛
若沒有上下文,
很顯然得,
後者是正確用法。
但前者難道就是錯誤嗎?
這得要看場合。
前者的意思是:紅的○○令人發毛,
然後把○○給省略了。
這是應用了省略法的結果,
但前提是文章真的是要傳達這樣的文意,
否則當然就是錯的。
請看看以下的變化:
「這些樣品,你覺得哪個比較好看?」
「我覺得黃的比較好看。紅的令人發毛、藍的又太憂鬱了。」
是不是覺得如果把文句改成紅得令人發毛,
反而覺得文意不順呢?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
爽快的答覆
爽快地答覆
一樣,
前者的意思,
指的是這一個「答覆」是令人感到爽快的,
而後者指的是爽快地去「答覆」。
若串上前後文: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的答覆。
「我拒絕。」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他仍不假思索,爽快地答覆道。
文中,
兩句話所傳達的意義可是完全相反的。
如果把兩句話倒過來:
我們支付了大筆的律師費請他出庭辯護,只希望能得到一個令人爽快地答覆。
「我拒絕。」但即使說到這個份上了,他仍不假思索,爽快的答覆道。
嗯,
前者還是可以,
只是文意變了。
後者則是完全不通了!
所以說,
區區一個字的改變,
就可以令文意的傳達產生如此大的變化,
在使用時可真的不能不注意了。
【補充】
關於的、得的差別,
還記得小學老師有提供一個台灣獨有的分辨法,
就是用台語去念句子。
「的」在台語中,
發音是「ㄟˊ」;
「得」在台語中,
發音則是「ㄍㄚ」。
例如:
做得這麼辛苦也沒人會稱讚你啦!
你的辛苦有誰知道?
自己用台語念念看吧!
不過……有個例外就是:
靠得住
做得完
吃得下
這些地方如果用台語念的話可是會寫錯的喔,
這裡是要用「得」而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