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名為防疫,實為將警權無限放大,打壓黃色經濟圈跟所有示威活動,隨意製作白色恐怖。
還要偷偷的延至六月封到6月尾(橫跨了政府每年都害怕的4/6),只是14天?太天真了
節錄重點: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為何獲授權人員居然可以記錄包括地址同電話的資料?隨便一句"懷疑"就能向任何一個人拿取所有私人資料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所謂合適武力完全是自圓其說,大家看看香港政府跟警察每天的警謊就清楚了。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昨天已經發生了不少黃色店舖被大量到不合理的警察進入。名為巡查,實際上是害你完全無法營業。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