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一:
行刑前先在刑場上放一個十字架,行刑時再把犯人捆綁在十字架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定數,因人而異也因時而異,宋朝時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2],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劃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蘇醒後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會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3]。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剉屍。
很好玩的..樣子呢(心
我可以玩玩看嗎(笑
01-09 21:51
BlueRay:
有夠噁心的...
看了就覺得痛~"~
01-09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