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其最著名和最明確的倡議是薩特的格言:「存在先於本質」(法語: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
他的意思是說,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或體外的靈魂。道德和靈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人沒有義務遵守某個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卻有選擇的自由。要評價一個人,要評價他的所作所為,而不是評價他是個什麼人物,
因為一個人是由他的行動來定義的。
存在主義否認神或其它任何預先定義的規則的存在。薩特反對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為它們縮小人的自由選擇的餘地。假如沒有這些阻力的話,那麼一個人的唯一的要解決的問題是他選擇哪一條路走。
然而人是自由的;即使他在自欺中,仍有潛力與可能。加繆也提出:「他人是地獄」。這一觀點看似與「人有選擇的自由」觀點相矛盾,其實每個人選擇是自由的,但對於選擇後的結果,每個人有無法逃避的責任,人在選擇的過程中,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他人的選擇,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但每個人的自由就可能影響他人的自由,所以稱「他人是地獄」。
以上所說並非一定,其實存在主義並沒有否定神的存在,例如克爾凱郭爾就是一名基督徒,他認為存在主義是基督徒思想模式的開始。但多數存在主義學家大多均反對已死的教條式宗教信仰,特別是以尼采為最,其著作上帝之死明確地闡述其反基督立場。相信自我的選擇是存在主義學家最重要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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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迪菲斯在朋友家中的時候查到的,那時候他正在看娘家,而我將上面的意思解釋給他聽
其中我最喜歡的詞句就是,越過道德與社會秩序的界線,撇除外在阻力,如經濟,文化規範因素,人可以有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人生不外乎是選擇,然後再來就負責任,但是有些人,卻是依賴著我們而生存,而我們所作的每個選擇,卻會影響到他人的未來
(這邊真的很矛盾....我們有選擇權,卻又被他人的選擇限制,然後不管是哪一邊,理論上來說都沒錯,沒有阻力的狀態,正如同理想氣體一樣,只存在於理論不再現實)
那時,朋友哼了一聲說:
說來說去,這根本就是鑽牛角尖,就像你之前跟我說的一樣
學術根本就是把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或概念,用專有名詞(像說存在主義,行為主義)弄得很複雜,然後在用專家的身分解釋給他人聽,以得到他人的尊重或演講費
...
痾...
雖然我有點贊同這話...............
但是迪菲斯還是認為,學術研究到某一個程度以後,變成這個樣子是在所難免的
因為普通人對於某一議題的認知,是停留在日常生活的階段,而不會在去好好深入探討,舉例來說好了,強子跟霍桑效應,這些鬼東西應該也不常在聊天時候聊到吧
除非是有相同背景的人士在談天
漸漸的,那些人士為了方便性(人類的惰性!),便創出了只有想了解這塊領域的人,才會特別去知道的知識...
以上...
隨後我們兩人為此討論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