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月Winny的作者金子勇以著作權侵害行為幫助犯被逮捕後來經過兩年的官司
在2006年12月13日以著作權侵害行為幫助犯被處以150萬日圓的罰金,現在官司還在打
在2008.5.9京都府警生活經濟課hitech犯罪對策室會同其他單位逮捕了三人
http://www2.accsjp.or.jp/topics/news1.html
這三人 男性A會社員(34歳)、男性B會社員(41歳)、大学生男性C(21歳)
大概只有大學生可能的下場會好一點點外,其餘的可能都會因為涉及這種案子導致丟工作
如果有家庭的話,因為這樣導致家庭破碎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男性A在家中的配備是PC6台、HD14台、DVD錄影機3台、螢幕一台
男性B在家中的配備是PC4台、HD10台、DVD錄影機1台
男性C在家中的配備是PC3台、HD3台
行為大概都差不多,其實應該可以想像就是利用電腦轉檔然後把新的動畫節目放上網站
基本上這行為應該是沒有跟特殊的對象收取金錢
但是不但要電腦還要有這些網路把這個放上網,這些都是自己要出錢,現在被抓到了各種損害賠償
甚至是刑責都要自己扛
金子勇的行為當初有許多人捐錢幫忙打官司在短短時間內就募集到了一千四百多萬日幣
http://freekaneko.com/ja/contribution.html#status
但是反觀這三人,除了網站上哀鴻遍野,有些地方哀弔一下,似乎沒有看到要捐錢幫忙打官司的
也許討論很大不過看起來這種真的是超級的損己利人
似乎有傳說有人要告ISP洩漏個人資料,不過這種方法應該完全沒有可能會成
http://www.npa.go.jp/cyber/csmeeting/h19/image/pdf19.pdf
這是日本對於p2p的對策檢警這邊要求配合調查ISP沒有拒絕的必要
而且對ISP來說p2p對他們來說本身也就是負擔,24小時的連線,大量的頻寬佔用,一般使用者上上網站看看東西不論是使用時間,使用的頻寬都不是這些人能比擬的
這些所謂的片源,一開始拿錢給大家分享,到最後拿了自己的錢/事業賠進去
能得到的也許就是這些網路上得讚揚或哀悼,只能說代價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