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是兩扇門全憑嘴打人:
我記得七天鑑賞期(或者應該叫做猶豫期)...
是消費者「無法親自檢查物品的狀況之下」才有的...
比如:郵購、網購、網拍...
聽說要是老闆說「拆封就不退換」,這個也是無效的。
消費者購買的物品有瑕疵缺陷時,
可向廠商要求退貨、還錢、減價或交付相同的完好商品。
消保法好像也有規定:
商店可以用「貨物出門,不予退換」來免除責任,
應在櫃檯或付款的地方以明顯的方式告訴顧客,如此才能免除責任。
消保法有保障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啦!
不過妳舉的例子是她覺得不好看才要來換...
根本不符合法律上「鑑賞期」、「退換貨」的規定...
就叫案例的賣方去買本消保法...
她再來亂,就翻法條給他看,並且說有盡到告知義務就好。
她要叫消基會告也告不動的啦...
PS.我是亂點連結連來這邊的,如有冒犯,請原諒我的多嘴留言...
03-21 19:48
齊齊:
不會啦
發表上來本來就是給大家看
順便看看意見
事實上的確也是該小姐在亂的= =
03-2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