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呀,潛水好久,應該有一兩個月了吧?
剛好這周發生了兩件事,都跟所謂的言論自由有關,這邊發表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件是跟棒球有關的,上週和昨天分別有幾位不同的球迷在喊「打假球」
影片:
這算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嗎?
當然不是
我先不論「打假球」這個無端指控,對球員和職棒會有多大的傷害
單從法律意義上來看,「打假球」本身是一個違法行為
而你在指控他人有違法行為時,當然要提出足夠的證據和相關論述
否則就是隨意的指控和抹黑,也違反了妨礙名譽等法律
而第二條新聞就比較耐人尋味了,相信各位應該也看過
就是藝人郭彥均的貼文
貼文全文如下
當中一句「這(麼)多孩子 就這樣走(了)」
引發一堆「網友」特地「自發性」的出征
雖然我覺得這種行為完全就是我很討厭的牆內小粉紅
不過畢竟是「個人行為」,所以我也沒想說什麼
那看看郭彥均的內文,有違反言論自由的範疇嗎?
開什麼玩笑,當然沒有啊!
所謂的「很多」,是相當主觀的用詞
在他發文的當下,我國應該是已經有7或8位的小朋友過世了
(抱歉時間點有點錯亂,我並不能100%確定當時人數是多少)
而最近又增加到了10位
這到底算「多」還是「不多」?沒有人能客觀呈現呀!
就像假設我遺失了幾萬塊,有人說我損失的很多,也會有人說我損失的很少
而且這也沒有違反什麼法律,所以他當然可以主張「多」啊!
更何況,從內文可以看出,這絕對不是要指責或謾罵誰
反而是希望能用他演藝人員的身分,鼓勵大家去替醫護人員打氣
因此,指揮中心和蘇貞昌的言論就讓我覺得非常的「粗暴」了
他們在聽到這種人命死亡的案例時
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是「嚴防假消息」???
雖然後來陸陸續續有補上一些但書,並開始改口,陳時中也說郭應該沒有惡意
但無庸置疑,這絕對是非常糟糕的反應,於情於理都相當糟糕
於情的部分,大家應該都能理解
畢竟每個小孩的性命應該是大家心裡特別軟的一塊
在新聞上看到小孩過世時,大家應該也都滿難過的
於理的部分,這篇貼文顯然不是什麼假消息,最多最多充其量也就是用詞選擇問題
然而,指揮中心和蘇貞昌,你們是執政者,你們的政黨同時也是法律制定者
你們手中是有不小的公權力的
針對一個無惡意、甚至根本沒違反什麼法律的個案,發表這麼冷血又具有威嚇力的回覆
這樣真的合理嗎?
或許政府不會真的把郭送上法院或對其罰款
但當你「揚言」的那一刻,這本身就是具有相當程度會震懾人的行為
這不也是民主進步黨當初會反對兩蔣政權、成為最大反對黨的其中一項原因嗎?
當然,現在絕對沒有以前那麼風聲鶴唳
但我們確實是該好好思考,執政者最近開始出現的一些走鐘言論及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