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莫名其妙,個人認為,法律法規沒問題,要修正的是法官的頭腦。
2022年4月21日,補上自己的想法:(影片不是我做的,只是引用想法相同的影片)
新山也是我曾經生活了二三十年的城市,那邊的路況到現在還不是很好。他們說的這些,我全部都見過,遇過,只是運氣比較好沒出事。
不然,今天可能就是換我在裡面坐牢,等保釋。
這種事情很多方面都要負責,但是,偏偏最不該負責的,是受害者司機<==沒錯,這件事她也是受害者
現在這個無辜被牽扯的司機在坐牢!
這不是什麼種族問題,也不應該是種族問題。這Case就是一個公路使用者,明明沒危險駕駛,路上被非法飆車(雖然是腳車)牽連,結果法官對司機判坐牢的事情。
這種事情,這種Case,不可以,也不應該,給它這樣子結案!
不然,以後我們是不是都不用開車上路了?
給不用駕照,不守交通法規,隨便飆的人去用公路就好?
非危險駕駛造成的交通意外,加上幾年下來,每次開庭都配合,至少也給人保外上訴的權利啊~
部分專業律師都拍片講,可惜他們有法律包袱,很多話都不能說太白。這種事情真的給人一種,雖然有法律,然而對公路使用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下面是比較理性的職業律師分析,老實說,我自己真的無法那麼理性來看。
(影片長度警告:包含大量法律條規解釋,扣除廣告還近乎2小時長度,對法規有興趣的朋友才建議看完整)
雖說是職業律師分享,不過,有些事情還是不能太過直接說,看完後,覺得可以比較理智面對,只是……這位律師的廣告也有點多,影片為了說明法規也很長……
唉~發生這種事,真的難過……
目前,這件事帶來的唯一比較好的正面消息,就是大家更重視青少年這種亡命公路的危險活動:蚊形腳車(以下影片來自新聞片段)
出了這種事,不處理父母,不去修復交通漏洞,不去添加路燈,反而去處理受害者司機,難道真的頭殼壞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