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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記錄被不當轉移之處理方式概說

作者:路西法│2009-09-18 23:56:59│巴幣:0│人氣:164
線上遊戲電磁記錄被不當轉移之處理方式:
 
 
發現電磁記錄被不當轉移之時,得第一時間通知業者凍結第三方帳號所有運作,
業者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請第三方做出擁有此電磁記錄之說明。
且回覆乙方(消費者)被不當轉移之電磁記錄。

        業者客服語錄:
 

Q:我們不是加害者。
 
A:不是加害者無人能確認,但..消保法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項目
電腦類線上遊戲定型契約裡面第十項明文規定,業者得恢復被不當轉移之電磁記錄,你不是加害者但是我是被害者,而遊戲公司永遠都是獲利者

Q:請申請遊戲歷程尋求司法途徑。

A:經濟部工業局轉發警政署之公文要旨:業者不可以已報案為前提才得歸還被不當轉移之電磁記錄,消費者如無需司法追究,可依消保法向業者申訴回覆被不當轉移之電磁記錄,如已回覆原電磁記錄且要追究司法責任,仍可報案。(大概簡述而已,公文內容沒背)
簡單的就是說,如果你不想抓那位盜用你的人,也懶得報案,業者照樣要還你物品,
至於司法追究,業者想追究得由業者方追究,非消費者義務之責任。

Q:轉點記錄非電磁記錄。

A:此說法意思表示上有所爭論,妨礙電腦使用罪裡面沒有任何一法定名詞為轉點記錄,
應統稱電磁記錄,訴訟上是毫無疑問的,學者見解有所不同。

Q:公司有公司的立場,客服無法做決策,必須向上反應,請留下聯絡方式
 
A:打10幾通得到的回應都會是一樣的,基本上建議第一通後沒有接到回應就該申訴
浪費電話錢是無意義的行為。
 
Q:消費者保護法有矛盾瑕疵,如此立法是否誰為黑客都由業者自行衡量決定是嗎。
 
A:這個問題不屬於消費者回答範圍,立法委員立法有他們的想法與思維,如業者有所惑應設法申請大法官解釋本法,而不是向消費者抱怨之,唯大法官有權解釋,什麼律師阿什麼的所說皆為無權解釋。
 
Q:公司規定,你還是必須報案請求司法仲裁,由警方通知我們回覆不當轉移之電磁記錄。
 
A:沒有任何一條法條是消費者必須報案才能回覆電磁記錄,且警政人員無權強制業者回覆其電磁記錄,照理說應由法院仲裁才具有強制力,否則員警必受行政處分。
說這種話不只是沒常識,沒知識,還亂蓋一通,嚇唬小朋友嗎?
 
Q:我們公司有陣容堅強的法務團隊,歡迎提告。
 
A:如司法立場確認己方無錯誤,提告無妨,我相信他們的法務經過討論之後會選擇請公司歸還消費者物品,大事化小,因此訴訟業者方面第一審90%會敗訴,敗訴不只要負擔費用,公司還要給付法務團隊酬勞金,且可能被新聞界所關心,如堅持要消費者提告,即可向業者方所管轄之第一審法院遞出訴狀,
消費者在金錢與時間上有所損失,但是業者的損失至少比你高1000倍。
訴狀格式範本網路上即有一堆範本供參考。
 
 
未滿18歲之消費者,申訴管道還是有的。
雖業者明文且堅持契約需本人申訴

但,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可能有所瑕疵或不足,依法,法定代理人是有權管理也有權代理發言,如法定代理人法律知識欠佳,可委託第三人授權發言,
需要文件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授權代理人之身分證,
照樣可辦理,如業者堅持反對,其可訴諸法律。

如業者客服人員並無權限而拖延者,請網頁聯繫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不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保會才有消保官,才具有強制力,消基會是民間團體,只可做與論式的批判,
無權辦理,所以到消保會網頁建單,業者會收到申訴公文,受害者會收到申訴副本,
接到公文的業者必須主動聯繫你並且幫助之後處理的動作。
基本上敝人建議第一通給客服反應之後,隔天沒有回應就應至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頁申訴
不然我不保證你會被拖延幾天,浪費幾日的電話費用
但是我可以保證,公文發過去馬上就有人會聯繫你做後續的處理。
 
 
法學為權利義務之學,是一門社會科學,公平正義的價值觀。
簡單的說...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你一輩子都有權要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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