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各省新軍,除直隸有六、七萬人以外,各省多則萬餘人,少則千餘人至數千人不等。
這些新軍是推倒滿清帝國的最大幫手,辛亥革命期間,各省多採「獨立」形式,宣布脫離清政府統治,不但以本省人治理本省,在政治上,大多數的省區都制定了自己的憲法或約法,如湖北頒布的《中華民國鄂州約法》,浙江、江西的《臨時約法》,江蘇的《中華民國江蘇約法》等...
並依法建立了共和制的政府,建立起了本身的軍隊,冠上省的名稱,如鄂軍、湘軍、桂軍、粵軍等等,具有獨立國的形式。而經獨立各省都督府推派代表組成「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制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無論在精神或組織型態上,類似於美國的制度,即為各省有充分的自行管理權利,而再另外撥出權力組成聯邦政府。
也由於辛亥革命後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是各省聯合的形態出現,故在革命期間,當時的趨勢是聯邦分權主張,亦獲得較多的支持。如湖北都督黎元洪在通電各地,要求各省遣派代表到武昌會商,以「建立聯邦國家,作為對外之交涉」。同時,江蘇都督程德全與浙江都督湯壽潛致電滬軍都督陳其美,亦稱:「自武漢起義,各省響應。共和政治,已為全國輿論所公認。...美利堅合眾國之制,當為吾國他日之模範。」
而孫中山在辛亥革命成功之後,自英取道法國的回國途中,在巴黎接受新聞記者採訪時,亦明白告訴中國同歐洲面積相仿,不適合中央集權,所以打算仿照美國實行聯邦制。
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凱繼位第二任臨時大總統之後,無法容忍中南各省各自為政的狀況,逐開始統一的作為,三月十五日改東三省、直隸、陜甘、河南等未獨立之省分總督巡撫為都督.同月十八日改各省諮議局為臨時參議會.同月十九日令各省維持現狀,勿再各自為政;四月二十五日國務院通電取締各省購運軍械;五月十二日禁止獨立團體干涉行政;六月三十日通令禁止勒派國民捐等...
雖然袁世凱對獨立各省的都督都加以正式派令,用來表示中央對地方的統治權威。但這個時期中央的行政大多不及地方各省,就當時的國內外氣氛而言,是有利於袁世凱中央集權的作為,外國政府尋求繼承清廷恥辱條約的合法政府,地方民眾對於各省各自為政感到混亂而不滿。
但因為袁世凱的勢力僅於華北以及東北,對於南方獨立各省,並未能干涉,南方各省仍各行其事,故受意黎元洪提出「軍民分治」,試圖削弱南方各省都督的軍權。元年三月二十二日,黎元洪即致電各省各團體,以外交、軍政、財政、民政、教育之見,即是「五可痛哭電」。
但因為蘇、浙、閩、桂、直、魯、晉、奉等九省都督聯合反對,並提出欲行軍民分治,需完成三件事:一、劃定國稅地方稅,國稅收入足以供軍餉之支出;二、地方警察普及全國,且辦有成效;三、國基大定,宗社黨無從煽發,否則不宜行軍民分治。
雖然軍民分治立意良善,但九位都督中不乏袁世凱勢力範圍者,可見並非黨派之見,確實有難行之處。到八月五日,國務院會議決議,都督與行政總監可以兼任,待大局底定後,再行軍民分治。
--------------(備考採訪)
革命之後當建立共和聯邦政體(註一) 民前一年十月(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在巴黎與巴黎日報記者的談話(註二)
中國於地理上分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為差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實最相宜。每省對於內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整理統御之責;但於各省上建設一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則氣息自聯貫矣。此新政府之成立,不必改換其歷史上傳來之組織,如現時各省本皆設一督或一撫以治理之,聯邦辦法大致亦復如是。但昔之督撫為君主任命,後此當由民間選舉。即以本省之民,自為主人。形式仍舊,而精神改變,則效果不同矣。
此次革命主因,須於民間不平之點求之。滿洲入關,屠殺殘酷,其恨蓋二百六十餘年如一日也。如以滿人皆享特權,遂至懶不事事,吸漢之膏血,不工作而生活,精神形體兩不發達,至今皆成廢棄。民間以種恨之深,秘密結社極多,要以滅清復明為唯一之目的。近二十年,革黨始起,而與各種秘密結社連合其力,為潰決而不可當。雖然,倘以一中國君主而易去滿洲君主,與近世文明進化相背,決非人民所欲,故惟有共和聯邦政體為最美備,舍此別無他法也。
現在革命之舉動,實為改良政治起見,並非單簡狹義之問題。以平和手段促中國進步,實為吾黨本願。如發達商務、整理財政及經濟機關、利用天然富源之類,尤為吾黨所最注意。然欲達以各目的,真有待拾外助者至多。蓋本國資本有限,如開礦及築路等事不能同時並舉,勢必願外債為挹注;況科學專門知識以暨工程上之經驗,尚在幼稚時代,亦非取材異域不可。法為共和先進國,當必稍以助中國者矣。
注釋: (註一)據「孫中山歸國始末記」。
(註二)此篇及下篇談話,底本未註明時間,但談話地點在巴黎,今據孫先生居留巴黎時間酌訂。按孫先生係於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 日在停留,二十四日由馬賽乘船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