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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顧天晴的小說教學】(十三)題材:老梗未必不好用

作者:顧天晴│2020-08-23 16:27:23│巴幣:34│人氣:375

前言

 
  上一回提到跟風作品,也就是故事世界觀的「老梗」。
 
  這一次我還是想談老梗,但我想談的是「劇情」上的老梗。


老梗的定義

 
  所謂老梗,指的是那些被用到爛掉,幾乎讓讀者有本能反應的橋段。
 
  舉凡日本少年戀愛漫畫裡面的情人節、聖誕節、新年參拜,或者中國玄幻小說裡面的學院大賽,都是常見到不能再常見的「老梗」。
 
  很多人對於老梗抱持著反感,認為老梗是一種了無新意的象徵。使用老梗代表該作者行事敷衍、沒創意,連帶著作品的價值也大幅降低。
 
  不過,我覺得這種想法太過片面了。
 
  實際上,我認為老梗之所以能成為老梗,就是因為它很棒,因為大家都喜歡這個梗,所以才會被傳誦及廣泛使用。
 
  能被讀者市場所喜愛、接納的橋段,才有資格蛻變成為「老梗」。
 
  就像米其林餐廳為什麼這麼貴?網路名店為什麼老是排隊?
 
  此外,使用老梗也未必代表作者沒創意;恰恰相反,很多時候,老梗反而是作者最能展現巧思的地方。


老梗的用法

 
  首先,因為讀者對於老梗早有認知,作者並不需要過度鋪陳,即能輕易達到想要的效果。
 
  好比情人節。哪怕作者不解釋情人節的淵源給讀者聽,只要情節裡面提到二月、巧克力等等關鍵字,讀者心底自然就猜得到答案了。
 
  再來,如果讀者看的作品夠多,很容易會對這些老梗產生「慣性」,認為接下來的劇情想必是「這樣那樣」。
 
  就像少女漫畫的女主角如果咬著吐司衝出家門,我們就會預期,她將在轉角和男主角來個激烈碰撞。
 
  但這個時候,只要作者能做出大幅度的改變,立刻就能讓讀者有種耳目一新的感覺。
 
  譬如女主角拐過彎不是撞到男主角,而是撞到卡車,故事結束。
 
  新不新奇,厲不厲害,精不精彩?
 
  ……沒事,當我沒說。
 
  老梗翻新的案例,就像「勇者打敗魔王」這種傳統故事,在近幾年慢慢演變成「魔王喜歡勇者」、「魔王打敗勇者」、「魔王跟勇者一起被打敗」等等各種千奇百怪的故事情節。
 
  這都是建立在老梗之上的新梗。他們新穎、有趣、多變,但不可否認,他們其實都可以被歸類為傳統老梗的一種變體。


結論

 
  說了這麼多,其實這一篇我真正想說的是:
 
  如果你覺得情節卡住,請參考老梗,試著將老梗納為己用。
 
  哪怕我們沒辦法跟牛頓一樣聰明,至少還能跟牛頓一樣,找個巨人的肩膀站上去。
 
  如果你覺得創意貧乏,請參考老梗,試著將老梗改變成不同以往的新梗。
 
  人人都說蛋炒飯最簡單也最困難。能決定蛋炒飯吃起來是粒粒分明,還是糊爛像ㄆㄨㄣ的,從來就不是蛋炒飯自己,而是廚師吶。
 
  這些老梗,都是經歷成千上萬名讀者的考驗,最終存活下來的優秀素材,千萬不要因為先入為主的觀念,白白浪費這個編寫故事的精華寶庫。



  最後是老樣子的工商時間。

  大家看完如果覺得喜歡,歡迎留言回應,或者給我的各社群網站一點小小的愛與關懷,幫助我繼續寫下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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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6 篇留言

交響J
哪怕我們沒辦法跟牛頓一樣聰明,至少還能跟牛頓一樣,找個巨人的肩膀站上去。

這句話講得真好 ^^

08-23 16:29

顧天晴
耶嘿,謝謝稱讚。08-24 19:31
邪惡布丁
正確的老梗使用方式,叫劇中人物吐嘲就對了,近年來經常出現在搞笑劇情當中

08-23 17:17

顧天晴
對對,當一個老梗用久了,往往也會變成一種約定成俗的笑點,或者可以反轉故事的轉機。08-24 19:32
苦楝樹
女主角拐過彎不是撞到男主角,而是撞到卡車,然後穿越到異世界
這就是另一個老梗了
這就是寫作的人無法擺脫的命運
永遠無法達到不用老梗的現實

08-23 21:23

顧天晴
不過我覺得,第一個把「轉角遇到愛」跟「異世界」結合的人,其實就可以算是擺脫原本的老梗,成功開創出老梗的新玩法。
所以我覺得,也不用這麼悲觀啦,有時候單純把不同元素做結合,就已經是一種很新穎的新梗了。08-24 19:38
培爾球
 譬如女主角拐過彎不是撞到男主角,而是撞到卡車,故事結束。

  新不新奇,厲不厲害,精不精彩?

不新奇,不厲害,不精彩。我已經在佐賀偶像是傳奇看過

老梗!!!!!!

08-23 21:26

顧天晴
我沒看過XDDDDD
而且佐賀偶像也沒有直接故事結束呀,反而是撞到之後才開始。08-24 19:39
冰鳩
女主角拐過彎不是撞到男主角,
而是撞到卡車,手持電鋸把卡車切成兩半,
原來她是魔法少女而開卡車被男主掌握的邪惡組織派來滅口,故事...耶?

08-23 23:29

顧天晴
耶?
怎麼有種魔法少女版電鋸人的感覺,好萌又好刺激啊。08-24 19:42
沉重の罪惡
看完我有個疑問:
有些Web連載作品喜好重現動漫影視的名場面(尤其是對岸),比如: JOJO的我不做人,周星馳電影系列的我全都要;撇除完全照搬的特殊狀況,大多創作會巧妙的引用來增添可看度,這究竟算「抄襲」舊作,還是算「引用」老梗呢?

08-24 16:00

顧天晴
這問題超級複雜,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回答夠不夠完整。

首先老梗跟你提的JOJO、我全都要,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在於,老梗並不是特定的「誰的作品」。
譬如我文中舉例的「情人節」、「學院大賽」都是一個故事橋段,可以置入任何不同的情境、角色、衝突點,而非像是JOJO我不做人啦,或者我全都要這樣,直接擷取他人故事中的內容。

再來,關於抄襲和引用,以我自己所知,法律判斷基準在於「比例」。
例如谷阿莫,因為整部片都是他人電影的內容,且把他人作品的看點都說完了,在法律上就傾向認定為「抄襲」而非「引用」。
但是比例又該如何判定?這樣是25%相似還是45%相似,這顯然很難有個定論,所以說,除非是非常誇張的程度,一般都有爭論的空間。
就像台灣名作《異俠》、《1/2王子》都曾被人質疑內容有抄襲嫌疑,當時也跳出正反兩方大力激辯,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看法吧。
我認為抄襲與引用、致敬原作、二創等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態度」。
抄襲,或者說剽竊,本身算是一種竊盜行為。既然是竊盜,小偷當然不可能說「欸我偷了誰誰誰的東西」,而是會堅持「這是我的東西」。
而引用、致敬、二創,這些行為本身並不會主張「這是我的東西」,因為作者心知肚明,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奠基在某一部原作上面而產生的後續衍生品。
換句話說,如果作者把他人的內容表現得像是自己的原創,我就認為是「抄襲」;如果作者明確表現出自己只是故意在模仿某某作品,真正的原作另有其人,我就認為是「引用」。08-2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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