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篇文章是我12年前寫的舊文了,但我今天決定把它永久置頂,因為台灣的行車駕駛人真的太沒常識。希望每一個來我這小屋看文章的網友都可以看看這個問題,有犯此錯誤的人可以藉此好好自省並改掉亂開車輛遠光燈或霧燈的壞習慣。
這篇我從以前就很想寫了,無奈自己老是忘記,所以拖到現在才寫....
很久以前考機車駕照,現在早就忘了是否有關於車輛前燈的限制。
現在在路上很多車子駕駛員都習慣把遠光燈或霧燈往前直直打,在大馬路上還好說,要是在小巷子或單線道的小馬路上還這樣,夜晚時很容易使對向車道的駕駛員被這些強光閃到眼睛(眩目),無法看清前方路況,進而發生事故,甚至有些汽車駕駛員把車子停放在路邊時車子不熄火就算了,還故意讓遠光燈或霧燈持續往前直直照,人就這樣走到一邊完全不管。
車輛或機車駕駛不是不能打遠光燈或霧燈,而是在一般情況下這樣做等於是你拿著強效手電筒直接往別人的眼睛上照一樣,別人會無法張開眼睛看前方路況,而且這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所以一般情況下車前燈都應該設定成往下照(近燈),因為往下照也能讓你看清路況,往前照是除非天氣起濃霧或是下暴雨使得視線不良時為了能讓對向車道駕駛員可以看清你的存在才需要把車前燈往前直直打(遠光燈或霧燈)。
無奈現在的車輛駕駛員不知道是真的都沒發覺到這個問題還是因為自私的想法,依然大多都保持開啟遠光燈或霧燈照明,雖然這樣可以照的很遠,但是也會造成別人的困擾甚至增加車輛事故發生率(想想看如果對方因看不清楚路況撞到你,豈不是得不償失?到時候他在法官面前說是因為被你的車燈照到看不清路況才發生事故的,你又能怎麼說)。我就曾經被停靠在路邊的車的前燈照得眩目差點撞上路邊電線桿....
真希望有一天政府可以訂一條法律,嚴格限制民眾亂開車前燈,違者吊消執照並罰款,否則這種自私的駕駛員永遠不會改正自己的問題。
這邊也有個網站對此有更仔細的說明,在這放上
聯結供大家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