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晚間八點公視首播的有話好說
基本上就是在談殺警案刑19條與思覺失調症患者的深入探討
兩位來賓分別是資深精神鑑定醫師與刑事辯護律師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重播
當然這本身就是比較沉重的議題啦
令我比較意外的是主持人也會對來賓提出反面的論點去挑戰,而不是一面倒的偏向某方論述
內容講了很多,我這邊只提一些我印象比較深有記錄下來的
主持人也對醫師、律師提到了很多人對此案嘩然的原因:「你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裝病?」
來賓們大致上是回答,確實不能否認有裝病騙過醫生的可能性,但實務上要裝病是很困難的事情,他們自己的鑑定團對會使用SIRS-2的量表以及在一些詢問內容中增加隨機性的問題,意思就是說精神鑑定這門事有好好的評估過測試對像欺瞞的可能性,並且用科學的方式使對方欺瞞成功的可能性降低,除非對方真的有本事連鑑定團對設計的重重關卡都看穿,但這就跟考100分跟考0分一樣困難。
另一個印象比較深刻的問題則是主持人問來賓:
有些法官會直接問被告今天幾月幾號,你叫甚麼名字,有幾個兄弟姊妹等等的問題,如果被告能正確回答就認為被告精神狀況沒有問題並且是在裝病,然而實際上這是對精神疾病的一部分誤解,因為精神疾病患者不可能24小時都處於發病狀況,他們還是有一番在他們世界裡邏輯思維,只是身為旁觀者的我們會覺得好像平行世界一樣,而醫師也提到過去有高標準的法官似乎就是希望被告回答出來的問題要完全不像個人,如同野獸一般才認可被告有病,然而這並非實際的情形。
最後則是比較偏法學上面的一個問題
主持人提到了刑法19條中也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個很尖的問題就是檢察官表示:
「啊你自己不吃藥所以去殺警察的,這是你的過失應該要承擔」
確實這個論述的邏輯性是完美的,而在當時我也很好奇來賓會怎麼回答
沒想到結果也真的有說服到我
律師表示「我想應該沒人會願意自願得感冒吧?」
精神疾病也是一樣,沒有人會願意自願得精神疾病
行為要能遇見後果才屬過失,並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發病後都會跑去殺警察
這與使用酒精、毒品等會是自身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的決定性差異點就在這。
有空我應該會等網路Youtube的版本放出來以後再重看一次吧
像這樣客觀且深入並非一面倒的媒體做的節目,公視真的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