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斯斐爾內政
一切政令、法律、國家方針都以迦特羅爾為主,迦特羅爾的意志就是泰斯斐爾的意志,在泰斯斐爾內迦特羅爾擁有所有事務的最高決定權,可以決定一切紛爭結果,且可以任意罷免所有官員,不論其職位。
泰斯斐爾內政分為以下數類:
戍防處:管理城市內一切民事、刑事紛爭,且法官由民眾選出的五名德高望重者擔任,薪水由泰斯斐爾官方給付,戰時也必須協助當地守軍戰鬥。
考核處:泰斯斐爾內用來取得政務人才的機構,不限階級只要是泰斯斐爾人皆可考試,即使是蠻族奴隸也是,考試為每年一次,題目為一些政治性問題,考官由上合議處與下合議處各佔一半擔任,由命奉處監督避免賄賂,考試報名費為一第納爾。
宣禮處:負責宣傳迦特羅爾的正當性與神聖性,全力捍衛迦特羅爾的尊嚴與其至高無上的地位,全力打擊一切反對迦特羅爾統治、與侵犯其權力的思想言論和活動,有時後也會與戊防處合作。
執行處:所有處理行政的低中高官員集合處,他們是泰斯斐爾的骨幹,負責執行迦特羅爾的意志,與其傳達下來的所有命令。
合議處:分為上合議處與下合議處,上合議處為官員、下合議處為人民選出的德高望重者,兩處皆可提出議案政見與法律,不過一切提案得經過三分之一表決通過後,經過迦特羅爾的親口答應才會執行,同時迦特羅爾若不在合議處也會成為代理發令機構,可投票過半數後直接通過政令(當然是以不侵犯迦特羅爾權利為前提)。
命奉處:被稱為迦特羅爾之眼,幫助迦特羅爾監督所有政府官員,只要有一定證據就能直接抓補官員,不過被迦特羅爾審查後是誤抓,也會被施以懲罰,也常被派遣至敵後方進行間諜與破壞任務。
軍機處:泰斯斐爾的軍事機構,迦特羅爾為最高指揮官,所有士兵皆是迦特羅爾的意志,他們的利劍永遠只會朝向任何反抗迦特羅爾的人。
軍機處制度為十人一小隊、三小隊一中隊(30人)、三中隊一大隊(90人)、三大隊一兵團(270人)、三兵團一軍團(810人)
(如有缺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