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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及妻兒是否正確?

作者:掬月│2020-01-04 07:44:06│巴幣:4│人氣:208

 
 
 
這算是一篇很瑣碎冗贅又不怎麼連貫的雜談。
應該說我自己也沒辦法好好地整理思路,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的邏輯步驟又會比較跳痛,會無意識省略很多過程,可能會造成閱讀者的困難。
如果造成觀者的不便,在此深感歉意。
 
 
 
 
那麼先來聊聊我為什麼會寫這篇雜談的原因。
自從我開始關注時事之後,我會定期逛逛品蔥這個論壇,尋找是否有我錯漏的新聞時事。說起來,這意外的挺多,有些新聞報導是我在閱讀品蔥後掌握關鍵字搜尋後才發現;我認為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一個人的視角不可避免地會偏向單一且狹窄化,但透過他人的視角就可以些許碰觸到過去未曾掌握的死角。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閱讀了一篇很有思想價值的帖子。
不,其實帖子內容跟這個世界上發生的事情沒有什麼不同,但眾多閱讀者的闡述讓這篇帖子變得相當獨特。
 
 
雖然附上了網址,但讓我稍微敘述一下這篇帖子的內文。
由於我不太擅長說故事,只是平鋪直敘的進行描述,若讓人感到乏味真是相當抱歉。
 
三年前,在揚州有一名男子房屋遭到強拆,他因為暴力反抗傷人遭到關押,在出獄後他殺了三人,其中一名是主導遷拆事件的村支書的女兒,另外兩人則是開挖機的駕駛。
 
這篇帖子轉貼的內容確實是一件憾事,但其內容並無可議之處。但談論這件事情的閱讀者其思想與觀點起了相當激烈的摩擦。
 
問題在於──男子殺的人包含加害者的親屬,這是否合理?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禍不及妻兒。
這句話似乎在主張著其他人是無辜的,不應加害其他人。
這份主張我認為不算錯,但是在我所知的範疇裡面,絕大多數是用來保護掌權者的。而這份主張之所以不能稱之為錯誤,是因為現實生活中確實發生當事人的家人被大眾言語霸凌,甚至是肉體、精神上的傷害。
 
姑且不論現實生活,單單只就小說的範疇,我閱讀了相當多主角或配角因父母或親人的失職,然後被他們的鄰居、社會疏遠的橋段。而我相信這也確實發生在這個世界上。
 
只是,即使這個世界上確實存在著這些不幸的遭遇,也不代表男子的所作所為就應當被撻伐。就我在這篇帖子看到的相關討論,除了男子房屋遭到強拆、他被關押入獄,他的父母和岳母也在這起事件之後逝世;誠然,以現今的普世價值來說他殺人無法被稱為正義,但我也想不到在中國這個社會體系結構下還有什麼方法能還他公道。
 
坦白說,我真的想不到。
 
但說實話,問題也不在於此。
 
 
 
在我閱讀的過程中,我或許還有些許不解的地方,但在我敲打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漸漸想通了雙方的問題出在何處。我認為其中一方的立場就在於我上面所述的極少數情況。
也就是對當事人的批判不應延伸到親人──禍不及妻兒。
 
坦白說,如果真是如此,那麼雙方的觀點打從一開始就不在一個角度上。自然無從議論。我猜其中一方是以「禍不及妻兒」這樣的角度切入,認為所有的罪責不該由其他人承擔。他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可是就我個人的觀點來說,我認為「禍不及妻兒」這句話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實現。這句話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可能的。
 
比方說吧,我舉一個小說橋段,看到這裡的諸君或許就能了解我為什麼這麼說。
 
甲的爸爸因酒後肇事不幸奪走了乙的家人,而甲的爸爸也在這場意外不幸逝世,而甲在負罪感之下想補償乙。(然後甲乙之間就有了一段相愛相殺的故事)
 
括號裡面的內容當然是我自己的添筆,但諸君想想,類似的橋段其實意外地在小說裡面相當常見吧?而你們或許認為這相當狗血但也無法否認這或許是人之常情吧?
 
既然如此,「禍不及妻兒」跟「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成立的。如果兩者是常態,那麼甲為什麼要生出負罪感?為什麼想補償乙?他有必要彌補自己爸爸的過錯嗎?然而當他做出補償的選擇時你們是否會有同感呢?
 
 
 
我以這個小說橋段作為個人論述的依據──
一個人或許是獨立的個體,但在這個社會上他必然會與他人有所關連,在這個過程中衍生出道德、責任、義務、權利等等的觀念。
 
我認為這是文明的萌芽。
 
既然如此,男子殺害當事人的女兒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恕我直言,這無法用「禍不及妻兒」作為代入,因為兩者是截然不同的內容。
 
更甚是,在「禍不及妻兒」的敘述,我在網路上找到了較為妥當的文章。

 
 
在論述完「禍不及妻兒」之後,感覺可以進入個人的感想了。
其實我在看完這篇帖子時,想的是:殺人是錯誤的,但我能譴責他的所作所為嗎?
 
 
 
我認為我沒辦法。
 
房屋被強拆,自己無法討回自己的權利;
被羅織罪名入獄,司法也無法還自己公道;
在這三年期間前途未卜,就連父母逝世也無法為他們送終;
即使終於能夠出獄,自己的社會信用分數到底還有多少?我還有未來嗎?
 
正因為我也無法從這樣的局面找到解答,所以我做不到譴責。
……我認為,所有的譴責都應當建立在「自己有其他方案」的情況下。對於一個『已經找不到其他條路』的人來說,如果連我都沒有其他選擇,即使譴責他也毫無意義。
 
因為這代表我所知的規則沒有他能生存的餘地。
 
我們固然可以把這整起事件怪罪給中國的社會結構或是制度,但如果我們無法改變那個社會結構或是制度,就代表類似事件還是會在未來的某天出現在新聞一角。
 
若我們是這麼認為的話,那麼打從一開始──「禍不及妻兒」就無法套用在這起事件上。因為這起源於社會結構與制度,而非讓他人遭遇與他無關的傷痛一詞就可釐清。
 
或許應該這麼說吧,我們也許知道「禍不及妻兒」一詞,但我們真的知道這句話的出處、由來嗎?它究竟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說出來的呢?它真的能適用於各個場合嗎?
 
當思考了這麼多之後,我想正確與錯誤自然就會有所定論也說不定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64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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