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反對各位鋪陳超屌、超猛、超意境的大作,因為我也超愛洛夫。
可是在經營「石室之死亡」之前,不小心殺死的是文字裡的意義。
也就是到底要表達三小先想清楚,如果只是想悲哀一番,我認為可以免了。
就像要對一個人告白,說話的聲音好聽也很重要,或是你可以挑一個浪漫的語言,然而,最後真正重要的卻是你跟對方相處的一切,也就是你表達的濃縮與總結。
所以寫詩應該相同吧?都是對讀者,對聽眾傳達感情的文本,我認為「意義」必然是最初也是最後的感動,也就是各位都高估了情感的價值。
你可以寫哭,可以寫笑,可以寫失戀,可以寫戀愛,可以寫打炮,可以寫強姦。
你要寫哪一種形式的感動都取決於你的創意,可以很遼闊。
但是什麼是你哭得理由,笑的理由,失戀的原因,戀愛的理由?當你沒有理由哭,你沒有理由笑,沒有理由失戀,或是!這個可怕的或是!如果你的所有理由,都是市面上任何一種被其他人書寫過得理由,那麼就算你的措辭再經典,都感動不了我。因為如果讀者用詞只需要深奧,我相信翻閱字典會更容易被感動。
當用字絕妙到我看不懂的時候,必然有可能是我的水準太低,但也會是你必然少一個感動的悲哀。
所以寫詩還是在講理,我認為能用情感澎湃的語調(詞彙)說出一番有道理的話,就是詩的巧妙之處,往往是讓人拍案叫絕的。真正的觸動感鮮少來自詰屈聱牙或押險韻那一派,我是承認那種功夫也是一種高強,我也會被韓愈他們的技法嚇到。只是我想,創作者要寫新詩要先搞清楚,你真的想要研究詞語韻律的功夫?還是你只是想要把內心所感動的,確實傳達給眼前閱讀你每一行文字的讀者?
如果是後者我相信你可以說人話,卻讓他們覺得美的不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