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一篇探討台灣兵役制度之後,我又在場外收集大家對於恢復一年兵制的意見,原本想說巴哈未成年居多,應該是不支持較多,結果很多當了一兩年的學長支持,嚇死寶寶了。這次我會分享我的想法,非常創新也應該幾乎沒有人想過的。
第一個:到外國當兵
我研究之後發現大家其實對當兵本身是不反感,但是台灣軍中制度和風氣使得當兵變得惡名昭彰,若能在國外當兵是不是好一點?先不要討論國家歸屬感的問題,畢竟我相信現在的軍人十之八九都只想賺錢養家,保家衛國的心恐已蕩然無存,我們能做的只有先強化訓練,把兵練好,而和外國學習是個不錯的做法。
作法:
我國向他國簽署軍事合作協議,派遣役男至該國受訓,屬有償條款。
對象:現階段需受軍訓四個月的役男,志願役則不動。
可能的國家及地點:考量到目前國際情勢,和美日韓三國合作應是較佳的選擇,地點則以較近的為優先,首選沖繩基地群、岩國基地(中國地方),這些事我上網查的,有更好的可告訴我。
薪水:因為需支付他國受訓費用,所以原本一個月約6000元的薪水須全數支付受訓費,國家也不用支付額外費用,因為那是原本就有的支出。
可以和美國人及日本人一同在軍中生活應該也算是不錯吧!若真的成真應該一堆人會巴不得想去,結訓後則歸國,並給予後備軍人身分,也就是說戰爭時一樣為國家賣命,至於有些人可能會問到語言問題,的確一開始會需要適應期,但是我相信當軍中用到的命令但答覆也不多,應該很快就可以記起來了。
第二個:養兵制-自己的兵自己養
大綱:役男可自由選擇是否當兵
選擇當兵:可領取浮動制的薪水
選擇不當兵:需支付浮動費用
浮動薪水:利用供給原理,想當的人多則薪水最低至2萬,人少則最高至30萬,比原先義務役的高是因為,被迫當兵的本來就應該給較多的薪水,合理吧?
養兵基金:不當兵者支付最低8萬(2萬/月)至基金,費用根據人數而有所浮動,此基金僅用來支付受訓者的薪水
基本公式:當想當兵的人<=10%,每人可領30萬/月,<=30%則7萬,<=50%則5萬,<=70%則3萬,>90%則2萬
實際舉例演練:
1.設100個役男,50%想當兵
則其餘50人需支付共5x4x50=1000萬,均付1000/50=20萬,受訓者均得24萬
2.10%想當兵
則共需支付30x4x10=1200萬,均付1200/90=13.3萬,均得30萬
3.90%想當兵
則共需支付2x4x90=720萬,均付720/10=72萬,均得8萬
我覺得這個方法真的是一舉兩得,政府不用再支付薪水,然後有錢的給錢就免役,窮的也可以賺一些錢,當然這只是粗略的方案,一定有更完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