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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的消失-《兒童權利公約》

作者:絢華│2019-07-28 21:13:10│巴幣:60│人氣:605

歡迎轉發,放棄著作權。

坦白說熊貓的消失與自己身為某NGO志工實習生的立場是很矛盾的。
我就不說是哪個NGO了,這樣會給它們跟我自己帶來麻煩,
這篇文章當然也是我自己的觀點而不是該NGO。



先讓不了解這次發生甚麼事的讀者清楚一下來龍去脈(雖然我自己也不是完全瞭若指掌)
直接看這則會比較快:

EX熊貓站正式關閉,紳士界推特刷起哀悼迷因

引用這篇的內文:

沒錯,近幾年歐洲人權法院就開始對兒童色情內容列為審查項目,
今年更是積極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法案,這也影響到許多動畫與漫畫的創作,
凡是有包含未成年少年或少女的圖像及內容皆屬違法,
除了讓同人創作的表達更加受到限制,而主機架設在荷蘭的「熊貓/EX」論壇,
自然受到極大的壓力。



這個就是這次引發EX熊貓在很急促的情況下關閉的原因,
也就是主機端位於荷蘭,其身為歐盟之一自然也受到 《兒童權利公約》草案內容的影響。

那麼是甚麼樣的草案內容使得主機端不得不放棄與熊貓站長的合作關係呢?
其實上面那篇文章都有相關的連結都可以找到資料,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這個是草案內容word檔:連結

我的英文程度很爛,所以大概用機翻還有找一下相關資料得知詳細內容。

主要是草案中提及:

61. Childpornography is defined in article 2 OPSC as“any representation of a child engagedin real or simulated explicit sexualactivities, regardless of the means used,or any representation of the sexualparts of a child for primarily sexualpurposes”. The qualification “by whatevermeans” reflects the broad range ofmaterial available in a variety of media,online and offline. It includes,inter alia: visual material such asphotographs, movies, drawings and cartoons;audio representations; any digitalmedia representation; live performances; writtenmaterials in print or online; and physical objects suchas sculptures, toys, orornaments.
以及
63. The Committee is of the view that“simulatedexplicit sexual activities”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including anymaterial,online or offline, that depicts or otherwise represents any personappearing tobe a child engaged in real or simulated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and realisticand/or virtual depictions of a child engaged in sexually explicitconduct. Suchdepictions contribute to normalising the sexualisation ofchildren and fuels thedemand of 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

簡而言之就是

61 包括電影照片繪畫卡通或實體雕塑玩具裝飾品 等等 相關兒童色情創作都可能受到限制。

63 則是委員會認為即使是虛擬描述,也可能對兒童福利造成影響。

這兩項是掃到熊貓的最大主因。

當然,這也引起許多ACG愛好者與創作者的反彈,因為影響到的層面太過於廣泛了。



而熊貓站長原本是打算搬到瑞士躲一陣子,不過身體因素跟長遠考量下他都累了。

瑞士未加入歐盟,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國家是挪威也沒加入歐盟。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了解原因:

這兩個國家為何死活不願意加入歐盟?

另外就是英國也脫離了歐盟,
未來熊貓伺服器會不會跑到這些地方就要再看看是否有人願意接手了,
個人是不太清楚接手這方面所需要的資金、設備、人力、營運能力等等,
所以也不好多說甚麼。



這邊就說說有關於自己對這件事情的感想吧,
既然我會寫這個我想辯解也沒甚麼意義,我確實是個熊貓使用者。
而我志願性質幫忙的NGO也是在推廣某國際公約,所以我才會說自己的立場蠻矛盾的。

當然我也十分明白熊貓的存在本身就是黑色的,有著作權的盜版問題,這真的無可辯解。
只是因為熊貓是國際性的網站,全球都有人在使用,要提出侵犯著作權法的訴訟會十分累人,
同人業界有些社團利潤本來就不一定很好了,
若不是很知名的社團哪有那個資金去打國際官司而大多不了了之...
所以有喜愛的作品個人還是會去支持,畢竟若站在創作者的立場可以理解那份辛苦,也呼籲各位能去支持創作者。

縱使我不常去瀏覽那些與兒童色情相關的創作,性癖也不是特別愛好兒童色情,
但也還是會受到EX站消失的連帶影響。
看待蘿莉控的感覺也就頂多是跟友人調侃這樣的程度,不會真的歧視,就跟看待同性戀差不多的態度。
只要沒有與未成年兒童強制性交的情況,通常是不會特別以異樣眼光看待,
畢竟也看過與未成年兒童合意性交被檢方起訴,兒童與其雙親甚至幫被告說話的案例。

所以心情蠻複雜的,自己是認為在二次元與三次元間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
兒童權利公約不外乎就是為了保障兒童的最大利益而存在,
而此次草案除了兒童色情製品外,主要防範的就是人口販賣與賣淫,
這兩者都很明顯有兒童權利遭到侵犯的疑慮,所以沒甚麼爭議,
我也不會反對它們去保障兒童這方面的權益。

可是問題是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物到底會造成甚麼現實兒童上的損害呢?我真的不明白。
法律適用的對象應該是自然人或法人,很明顯創作物不屬於這兩者任一。
我能想到的就是此類創作物是否會造成模仿提高讀者的犯罪機會風險,
但用這個邏輯去思考的話,少年漫畫打打殺殺也應該被禁止限制了,
而且諷刺的是歐盟漸漸走向廢死...荷蘭也有合法紅燈區...

事實上我不敢說模仿創作犯罪的機會是0,因為確實有過案例。
死刑定讞的 黃富康 就跟 漫畫《銃夢》有相關聯性,詳見此
我個人是沒有欣賞過這部漫畫作品,但我上週才在書店架上看到這一系列的漫畫。

某方面來講我認為一個物品或創作對人帶來的影響是甚麼,是因人而異的。
在葛特曼案發生時就有過葉克膜被用於活摘器官的爭議,
也有看過「手術刀可以拿來救人,同時也可以拿來殺人」是看人怎麼使用的問題。
我個人亦贊同這說法,不認同有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就完全禁止,這完全是因咽廢食。
毒品也是一樣的概念,很多的毒品其實原本的用途就是醫療上的麻醉。

所以也不少人提出,禁止兒童色情創作,
那是不是這方面的愛好者對於現實存在的兒童出手的可能性更高這樣的說法。

看過 クジラックス 的 わんぴいす 與  雪野みなと 的 籠の中の小鳥は何時出遣る
反而看過的心情是十分的沉重,
後者深切的體會到這樣的事是在現實社會上存在的,而且非常的多,只是不見天日罷了。
前者不用說現實有類似的事是不被社會允許的,但同時也能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
「誠實的接受自己的慾望」與「社會下規範出的法律倫理道德」間的平衡問題。
過度的壓抑自己,有一天到達臨界點時,
也許連自己的生命都不在乎了,更不用說會對他人造成甚麼傷害。

喜好與性癖這件事,我認為還是與現實有沒有做出違法行為有很大的差異性的。
縱使是違法、不被社會所允許的行為,有時試著換位思考,
若今天自己的興趣嗜好突然因為規矩的變化下被禁止,會有甚麼樣的感受?
比方說抽煙好了,因為二手菸會影響他人健康,部份癮君子也有這樣的自覺,
所以大多躲起來自己一個人抽菸,但如果某天法律完全禁止抽菸的話,那又會如何?

我一直覺得完全的禁止不是一件好事,人的慾望本身就百百種,
越是不允許的東西就越有人會想去越過那條線,與其因為這樣躲躲藏遮掩造成犯罪,
不如有規範性的,在不對任何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允許行為(當然這要很謹慎)。

所以心情其實蠻複雜沉重的...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47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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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海恩
籠中鳥跟少女m看完真的會思考對於看本子的定義,有些本子就是畫肉讓你手沖的;少部分把人與人的立體面給刻畫出來的劇情本,甚至讓人省思劇情讓停下手邊動作。

07-28 22:49

絢華
所以其實讀者的自我省思能力也蠻重要的,特別是「這個作品能帶給我甚麼?」,當然不見得所有的本子都有這類的功能性或劇情,但只要秉持著不會因為作品而產生加害於他人的念頭,我想才是最根本的方法,也避免讓有這方面口味的人被曲解為犯罪預備軍07-28 22:58
瘋子蘭斯
我覺得熊貓其實作用很大
理由就跟老美放任大麻和毒品在地下市場上有一定流通量一樣
完全禁止只會逼癮居子變成罪犯
雖然道理怎麼說都是他們不對
但產生出來的後果 重點不是對錯 而是影響

而熊貓只是個二次元分享平台
要是沒了二次元止癮 那到底對兒童的保護是好是壞
其實他們有認真考慮過嗎?

你可以說FBI和警察會努力
但執法部們往往只能拘捕而不能防止罪案發生
就算抓到兒童色情犯把他送上電椅 都抹不去受害者的陰影

07-29 00:40

絢華
這個我也在其他地方跟人討論過
當然也不是要把熊貓捧到很高
因為雖然說好聽一點是分享但是也是踩線的Orz (著作權法)

印象中世界上有些國家就是可以合法吸大麻的
我想應該還是有一些避免成癮的規定
也就是說其實重點是在於避免成癮造成的犯罪行為

只能說同樣是為了避免犯罪,可是選擇的方式不同
但是甚麼樣的方式才能最有效的防止犯罪發生
就要看實際的結果了

所以也有人說,如果這樣一搞兒童性侵率卻提高,歐盟就好笑了07-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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