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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淺談親密關係:七、性產業文化介紹

作者:綠葉小仙子│2019-07-26 01:11:26│巴幣:86│人氣:1331
  這次的章節接續上次為了避開戰場而保留的主題,我要來和各位介紹「性產業文化」。同樣也是講述關於性愛的內容,同樣也是大多數人好奇卻無從了解的內容。不過這次的內容不會再像上一篇章節那樣帶有色情的圖片,也不會有被刪文的成份。這點還請讀者們放心。

  
  一、性交易與約炮相同?看似大同小異卻又大相逕庭。

  社會上有很多人將「約炮」與「性交易」畫上幾乎相同的等號。他們認為約炮與性交易都是「沒有愛的性愛」、「都是與陌生人做愛」、「很容易得病」、「身體很髒」、「一樣被人厭惡」,只不過性交易多於約炮「金錢交易」與「合法性」的爭議──說得簡單點就是嫖妓只是約炮的進階版。不過性交易真的只有這般差別的元素嗎?這邊我們要從四個方向深入探討其中的差異。


  (一)歷史。
  相較2013年才開始出現的「約炮」,「娼妓」不只是在世界各國都有歷史的淵源,在台灣也有歷經過一連串興盛與衰退的歷史洪流──她們為我們見證了「男尊女卑」的父權體制社會,也見證了錢淹腳目的紙醉金迷到經濟蕭條的轉型時代。
  
  我們從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網站可以發現,早在1820年清朝道光年台灣就有了娼寮的出現。日據時期1898年開始有了中央政府介入管理,直至1943年因戰爭導致公娼結束。後來1945年台灣光復,隔年中華民國政府便下令要求廢娼。經過半年的陳情與抗議,中華民國政府妥協之下頒布臨時條例「台北市特種酒家暨特種酒家侍應生暫行管理條例」,並於1956年有了正式的條例「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1972年為了要更加集中管理公娼,增訂「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最後到了近代1997年時任市長陳水扁廢娼令施行,陳情兩年後台北市政府讓公娼館緩衝兩年,2001年公娼正式結束。
  

  (二)經濟。
  娼妓之所以能夠維持這麼久的歷史,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娼妓不只是娼妓,而是一個「產業」──能夠達到「市場的金錢流動規模」可不是兩情相悅的約炮做得到的事。
  
  當時的台灣因為交通的便利與商業經濟的繁榮,娼妓館多設立在港口、火車站與商圈。許多國外與國內來往的財閥需要娼妓的身體用以解悶、發洩與取樂──她們帶來大筆的外交財與金錢流動;許多娼妓需要財閥的錢來維持生計、解決困難或是賺大錢──要知道當時的許多女人沒有(沒辦法)讀書,也沒有所謂的「一技之長」。加上娼妓的薪水爆炸高,現代酒店什麼月入十萬二十萬還嫌太少。以現代來講,假設普通人的一個月薪水兩萬五,當時的娼妓一個月的薪水對比現今可是四十萬至五十萬。如此之高的薪水差距怎麼要人不心動?

  只是我在上頭也說了「見證了錢淹腳目的紙醉金迷到經濟蕭條的轉型時代」這麼一句話。產業的供需法則達到了合理的供需平衡點,整個產業鏈自然都是獲益的正比。然而當供需法則崩毀了,整體的產業鏈自然也會受到影響。商圈沒人進行交易了,財閥不來了,人潮散了,娼妓也就沒落了。



  (三)文化。
  除了經濟層面讓過去的女人願意將身體當作商品販售,社會風氣的改變也是一大差別。

  過去的女人以家庭為重。當自己有機會賺取大筆金錢改善家庭的環境,或是當家庭陷入困難需要一筆資金幫助家庭,過去的女人即使是自己百般不願意的事情,她們通常願意犧牲自我──至少自己心中的底線還會認為「你必須用錢才能買到我」。加上當時的性產業相當興盛,嫖妓行為見怪不怪,因此社會風氣對於娼妓的存在如同「一個人吃飯喝水是件很正常的事」般地被廣為接受在每個人的常識。

  然而現代就不同了。由於台灣社會整體的學識普遍提升,人權開始受到重視,社會開始出現「身體在愛人之前該要保持乾淨」、「不該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與陌生人發生性愛就是不乾淨」、「性愛是純潔的行為,它不該被交易」、「性交易會導致家庭破碎」種種反對「對象非愛人的性愛」與「性產業」的說法。其中又以女性方面的人權有著大幅度的成長。大部分的女性開始擁有「自我主權意識」,認為「性必須包含愛才能叫做性愛」、「性愛是我自己願意,不是用錢就能收買我」。這樣的女性改變在現今的戀愛模式、結婚想法與生育率等等方面都有顯而易見的數據統計與研究。網路上一堆考察資料,在此我就不大做文章了。



  簡單來說,過去的社會對於娼妓的接受度很高,女人能夠不受他人眼光地將性愛當成「工作」看待。現今的社會風氣因為人權意識的高漲,人們不僅自居「善良風俗」而不再公開地大啖性愛與性產業,有些激進的人還會攻擊那些違逆社會潮流的人。只有富有相關學識素養的人認同「勇敢公開談性愛」、「性愛在能夠自主意識的情況下你情我願即可」等等觀點,進而對於「約炮」予以尊重。

  是的,只是尊重,沒有認同。連這些有相關學識素養的人對於「約炮」都只有尊重了,何況是帶有金錢交易的「娼妓」呢?


  (四)法律。
  很多人總是認為「娼妓」──以現代的名詞叫做「性交易」──是違法的。這麼說沒錯,但這麼說也有錯。我們來看看法規怎麼說。


  第 80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81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但」是一種「轉折」之意。肯定句子的前者,後續提出否定前者的句子。也就是說性行為本身雖然違法,「但」只要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性行為就是合法的。

  接著我們來看看這個讓違法變合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

  第 91-1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幫讀者們畫一下重點。要讓性行為合法需要達到以下幾個要點。

  ►縣、市政府親自執行。
  ►都市的商業區或是非都市的遊憩區。
  ►與幼兒教育和宗教類型的建築保持適當距離。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有哪個縣、市政府敢開始規劃性交易場所?
  ►即使真的開始規劃了,縣、市政府底下的人手有人願意承辦嗎?
  ►即使有人願意承辦了,而且規劃得相當不錯,那麼完工後的維護與管理有人要來做嗎?


  不過政府方面的問題還算好處理──說得難聽點就是「權力在手,辦事我有」──最難處理的是社會方面的輿論。光是設置垃圾掩埋場或是發電廠這類在一般人認知許可範圍的建築都能引來眾多民怨,何況是這個被社會認為「傷風敗俗」的性交易。

  「本來就是啊!『性交易』這個行為本來就很亂!而且還比『約炮』更亂!像是對象類型比約炮更複雜,容易孳生糾紛,而且可能會有不純正的金錢往來之類的!」

  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那麼你可能沒有思考到這句話背後的涵義:性交易本身沒有錯,錯的是那些你所謂「複雜的對象」。我們一起來看看最新修法的性交易管理辦法包含哪些東西。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 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 )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 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 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再幫讀者們畫一下重點。一個好的性交易需要達到以下幾個要點。

  ►合法申請。
  ►申請者曾經犯罪特定法律(兒童、少年、人口販賣)不得申請。如申請後犯特定法律後,則廢止執照。
  ►性工作者必須登記與申請證照,並且必須定期健康檢查。
  ►性工作者如發現得病,吊扣證照並且接受治療。如因病影響顧客權益,則吊銷證照。
  ►公共場所不得有性交易廣告。


  這些性交易規範的都是針對「性工作者」。那麼顧客呢?並沒有。性交易如同我們一般見到的餐廳與商場,只要顧客有錢,你就不能拒絕客人進入場所消費,沒辦法規範來者只能是客而拒絕奧客──這時候「管理」就很重要了。餐廳與商場遇到奧客就會有上層出面制止處理,同樣地性交易透過政府的維護與管理,就能有效地將居心不良的顧客排除在外,或是排除那些潛在的危險因子。

  至於約炮呢?雖然行為本身沒有犯法,但是整個過程「沒有人為你把關」。你對於對方的了解只有對方傳來的片面資訊,而且這個片面資訊還很難分辨是真是假──俗話說「免錢的最貴」。如果只是照片與聲音的偽裝還好說,但如果是仙人跳這類的恐嚇事件可不是找警察就有用了。


  二、性產業大解密:性產業都在做什麼?

  (網路上無具體的經驗分享。以下為親自聆聽前公娼的真人真事分享)

  很多人以為性產業就跟日本的AV女優一樣,過程「含來含去,插來插去」就結束了。雖然這也是一部分,不過實際上我們做的事情不只是這樣。很多人來娼館不是為了做愛,而是為了:

  ►單純想找人聊天。
  ►享受「脫離現實身分」的身分。
  ►詢問婚姻與性愛相關問題。
  
  第一點顧名思義就不特別說了。第二點和第三點是什麼意思?

  講者表示當時的公娼館客人幾乎都是老闆或是主管高層等級的人物。他們在平常工作的時候總是命令、指使員工,在家庭總是擔當一家之主決定家庭的大小事。這些男人久了會覺得「管理很累」,這時公娼館就是他們最好的場所──在這裡他們不用當一個老闆與主管高層。他們在娼妓的面前展露內心猶如孩子的一面,享受娼妓給他們如同母親的安慰與關懷──看到這裡,請讀者們不要覺得這是玩笑。這不但是真的事件,站在心理學的角度更是能合理地解釋這樣的心理行為。

  延伸閱讀:佛洛伊德「心理防衛機制」。在此例子中運用到「壓抑」與「退化情感」。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案例,其他像是有特殊性癖好的人或是女性在這邊都可以尋求到一個身分的認同。在公娼館,你不是現實社會中的你,而是那個只屬於你自己、那個在內心最真實的你。


  ►性癖好指的是「一個人對於性對象與性行為的偏好」,加了「特殊」則是指「普遍人無法接受的性癖好」──上一章介紹的BDSM即是特殊性癖好其一。只是「BDSM」這個名詞與概念在2012年才傳入台灣,因此即使是當時性知識領先社會的公娼對於特殊性癖好的類型與行為也不懂。講者有提到自己遇過的特殊性癖好經驗,像是有顧客「想被打」和「想聞女性的腳」。她表示當時她對於對方的要求感到納悶,同時感到有趣。


  第三點在上面的兩點提到了,公娼在當時可是性知識的先驅。在那性愛尚未開明的封閉風氣,舉凡安全性行為、性愛技巧、增進性愛情趣的方式,增強精力與養顏美容的物品甚至是夫妻婚姻的增溫與和諧,只要是你想得到有關任何「男女關係」或是「性愛」的知識,公娼們可以說是無所不知。因此公娼館時常被諸多庶民男女當作「顧問」上前討教──別以為只有男性才會去公娼館,女性也會。而且除了這點,女性與男性會到娼館的原因也是一樣:有的是性取向關係,有的也是為了放下身分──例如解放那個在現實社會中背負著沉重的「母親」身分。



  三、僅存的公娼活歷史:市政府指定的悲劇市定古蹟「文萌樓」。

  「既然前面提到歷史,那麼現今還有什麼關於公娼的見證呢?」

  有。只不過這個見證被社會的資本主義給玷汙了。


  我們剛剛在歷史提到1997年時任市長陳水扁大力掃黃,要求娼妓離開娼館,2001年公娼走入歷史。走入歷史意味著什麼?人去樓空。樓空就要做什麼?拆掉啊!當時許許多多的公娼館被迅速地拆除,讓人不禁想著「如果現代的行政效率也這麼高,那該有多好」。

  當人的所愛事物遭到破壞會有兩種行動:無奈離開與誓死捍衛。就在絕大多數的公娼放棄了陪伴自己青春歲月的場所,有一群公娼卻願意為了守護自己的場所而站出來。她們組成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並且向文化局提出「市定古蹟」的申請。經過了五年的2006年,她們所屬的娼館「文萌樓」成功被列入市定古蹟,保持原貌並且合法地被保存了下來。

  「縱使不能再做娼妓,至少能夠保留台灣的娼妓文化歷史,以及開拓社會大眾對於『性文化』與『性產業』的了解。」

  然而這樣的「古蹟保存」形式引來了金錢的注意。五年後的2011年,文萌樓原屋主因故拋售土地。日日春希望引用中華民國行政科文化部文化資產目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章,請求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台灣銀行和文化部先行購買,但是遭到拒絕。最後只能被買主劉順發與林麗萍夫妻以三百三十萬購得。

  「花三百三十萬就能買到一塊地和一個古蹟?也太賺了吧?」

  是啊。而且這個「賺」可不只是名號上的賺,它背後的利益大得你無法想像。至於更詳細的內容,網路上已經有很多資料,這邊我就不再贅述了。


  這件事截至目前都還沒落幕。至於事情從剛開始到現在也並不是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辦法,只是每個解決辦法三方──政府、屋主、民眾──都不接受。

  屋主方:買房獲利不成,反成長期抗戰。
  ►林麗萍開價一千五百萬讓文化部收購,文化部拒絕。  
  ►林麗萍請求台灣銀行配合「容積移轉」,台灣銀行拒絕。

  政府方:空口說白話,不願接手燙手山芋。
  ►文化局在議員的壓力下向林麗萍要求「提出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林麗萍卻只交出兩張A4紙的內容,文化局以「內容過於簡略」退回。
  ►前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若屋者仍不改善,啟動強制徵收」,結果不了了之。
  ►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表示「徵收非唯一手段,應優先考慮『公辦都更』」,結果不了了之。
  
  民眾方:我的家鄉不要「傷風敗俗」。
  ►大同區雙連里里長洪振恒提出「廢除文萌樓古蹟」,市政府拒絕。

  
  網路上有許多關於文萌樓事件的紀錄片。在這邊貼幾部給各位讀者做參考。
  



  四、總結:我本善良,何須從良。

  整起「文萌樓」事件如果要我用一句話來形容,我會說「外行看自己,內行看整體」。

  我認為所有關係人當中只有「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不帶有自己的利益,一心一意地只是想要把「娼妓」文化保留下來。文萌樓對公娼們而言不只是自己對娼妓的歷史見證,更是整個台灣過去的歷史見證。公娼們也正因為知道現在是結束娼妓的生涯,在最後才更有見證它是如何結束的必要。

  很多人都會說「性交易容易造成社會動亂」。但在我看來,造成社會動亂的反而是那些說著類似「性交易容易造成社會動亂」的人。自己對性交易的內容毫無了解,卻一副唯恐天下不亂地說著「性交易就會怎樣怎樣」。的確,沒有合法、合適的管理是會造成社會動亂。但是有良好的管理呢?就歷史上的管理成果來看,管理不但讓整體的性產業更為進步,還能讓社會更容易接受性產業。

  「人們容易對於未知的事物產生恐懼。這些恐懼的來源正是因為人們對於未知的事物不了解。那麼當自己實際、具體地深入了解之後,是不是能夠多少放下恐懼,以更寬容、更寬廣的心胸包容這些無害的事物呢?」

  
  最後,雖然日日春在文萌樓事件處於弱勢,不過日日春實際上做的事情可不只是「爭取文萌樓」而已。她們還做了以下這些事:

  ►不管是毫不相關或是類似的性質,協助前公娼轉職。
  ►訓練前公娼,讓前公娼投入妓權運動。例如成為分享者講師,製作手冊與出版書籍增進社會大眾對其更多與更深的認識。
  ►製作相關物品販售。例如四物醋與牛蒡醋。
  ►與不同其他形式的性服務工作者交流接觸,增加公娼。例如八大行業
  ►持續與社區市民、政府對話,推動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運動。

  網路上對於事件的紀錄影片很多,對於公娼的實際工作內容介紹的紀錄影片卻很少。我只能找到這個「製作四物醋與牛蒡醋」小小的片段給各位讀者做個簡單的參考。

  「不管公娼或是性交易在未來能不能重見曙光,至少現在這個難得可貴的歷史文化紀錄必須加以保存,而不是以一種近乎粗暴的方式來對待前人留下來的遺產。」

  期待未來有朝一日能聽見文萌樓脫離被「資本主義」掌控並重新嶄露曙光的消息。屆時必定親自前往考察,為之撰寫一篇介紹文章。




  後記。

  親密關係系列自從連載以來就不斷地挑戰讀者們的社會價值觀。不過這次發表的第七章「性產業文化介紹」,我想是親密關係系列連載最後一次帶給讀者們社會價值觀的衝擊了。


  社會上普遍的民眾不願意相信政府能夠「維護與管理」。社會大眾時常因為對事物的未知而逕自地假想自身的居住安全受到威脅,或是社會的價值觀被顛覆的假想災難──同性婚姻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因此即便在法律層面已經從原先的完全違法改成「有限制性」的違法,性交易管理辦法修得完善,性交易在社會大眾的眼裡仍然是違法的。

  然而在這樣變遷下的沒落就代表它沒有存在的價值嗎?我想不論是那些年華老去的公娼還是那個經過世代的交替、時代的考驗的歷史文物古蹟「文萌樓」,就因為它們做為「台灣曾經的見證者」身分,它們就有存在的價值──如果只是因為丟臉或是利益而刪去了這段歷史,那麼跟中國政府蓄意刪除「六四事件」的歷史有何不同呢?


  我寫這篇文章不奢望能夠改變社會或是人們對於公娼與性產業的看法──那些根深柢固的觀念與概念不是說改變就能改變──我只希望看完這篇文章的讀者能夠對於這方面的主題有些許的了解,往後不論是在新聞或是網路論壇看到類似「性產業」或是「八大」的文章就能立刻理解到「這些行為只要經過良好的管理,根本不會如同自己想像或社會告訴你的那樣可怕」。即使是反對也能夠理性地發表自己的想法,不會發表攻擊、辱罵或是蔑視這些行業的言論。

  「我多麼希望每個人類能夠具備同理心,尊重、包容、友善除了自己的所有人,讓『Love and Peace』能夠落實在這個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甚至根基在這個世界上每一個人的心中。」


  下一個章節將為各位讀者帶來「親密關係的暴力」。萬事萬物一體兩面,親密關係的本質美好卻隱藏著暴力的另一面。什麼是親密暴力?親密暴力有哪些類型?什麼樣的前提容易造成親密暴力?遇到親密暴力該如何處理?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47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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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 篇留言

爆熱神威掌
讀完本文讓我想到了之前在其他地方看到令人感慨的一句話
「在古代,上窯子是一種流行,上別人妻子是要浸豬籠的;在現代,上別人妻子是一種流行,上窯子要被抓去關。」

07-26 06:54

一劍封邪兵燹
頭二 還真的是長知識了 不錯看啊! 很棒啊! 很期待下一次的文.

07-26 21:01

草莓蛋糕咬一口
真的長知識了 期待下集

07-27 17:32

人一兌
去年的通識課曾經報告過台北市歷史的娼妓文化,那時除了閱讀文獻,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實地走訪那些隱密的巷道。雖然學期結束之後忘了差不多七、八成,看到這篇文章還是覺得感觸很深。

07-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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