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沒颱風假,
但是下午下大雨回家超辛苦,ㄇㄉ==
老師您小心啊以後被一些人找上門,
我快被班導笑死,
等等被那些做農業的罵死w
不過也讓我有繼續寫聯絡簿的動力,ㄏ
本方塊高一下時,
一天都沒寫過。
現在想想覺得自己還滿混的。。
Line還在舊手機裡,
所以只能這樣拍O3O
反正沒有要我幫忙我就不出聲,
因為出聲了也只會被忽視。
下午被熱音社的叫去開幹部會議,
說這次禮拜六募款可能要取消了。
蛤?
這代表我花了許多時間在募款練團這件沒意義的事情上?
我不是要嘴砲他們,
我是要嘴砲別的東西,
比較無法募款不能怪他們,
我一一說明,
接下來的東西有法律常識應該比較能理解。
主要的癥結點在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
簡單來講就是自己貿然出去募款會被抓,
罰4-20萬,
還會被記過。
不過上述條例是不告不理原則,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有那種以檢舉為樂的人,
光是在巴哈就一堆……ㄏ,你們懂的。
解決辦法兩個:
1.以學校的名義出去募款
2.申請,但要等21天
募款時間很久以前就說好了是禮拜六,
所以2.完全不行。
但是1.的話,
學校不同意,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一整個霧煞煞。
就算去跟學校借錢也只能借7000,
之前就講過ㄌㄅ?
我們缺錢的數目可是上萬。
馬的那個死老趙(學校大金主)可以再ㄐㄅ一點。
不讓我們以學校社團的名義出去錢也只給這樣,
好了以上是我不爽學校的地方。
接下來是國家法律,
以前好像就有類似案例,
最著名的就是有關罕見疾病的小女童事件ㄅ,
當時情況危急需要大筆資金,
她的母親在網路上號召捐款,
結果被政府通知違法要沒收所有款項,
……蛤?要這麼冷酷無情?
怎麼不把這冷酷放在那些酒駕的人上面?
(先講本方塊非常痛恨酒駕,
我有一位摯友就是這樣死去的。)
行政院發言人酒駕這樣發言,
農業局長酒駕年末考績還甲等,
獎金照樣爽爽領。
幹泥娘這個岌岌可危的性命比那些垃圾的命好多了,
對不起有點情緒激動了,
回來這個法條的問題,
既然以私人名義是違法的,
那麼每天會出現在火車站的乞丐也是違法吧?
本方塊想也不用想就知道就是曾經有過以募款的名義詐欺民眾的錢財的案例才有這條例的,
但是我的想法是,
在你把錢丟出去之前,
錢還是你的,
至於結果是不是丟水溝自己去承擔,
說真的,
像我就不會看到乞丐就給錢,
除非真的有必要原因我才會給錢。
至於我這種作為是冷酷還是正確你們自己覺得說怎樣就怎樣ㄅ。
結論就是,
要嘛改條例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就是刪條例。
不過依照目前立法機關的烏龜速度……
我不敢指望什麼。
現在我們幹部還在喬,
總之我能幫的就幫,
但他們不想鳥我就算了,
先這樣,ㄅ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