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llegro
2. Adagio
3. Menuetto - Allegretto
4. Prestissimo
作曲年:1793~1795
「巴哈的十二平均律被稱為鍵盤音樂的舊約聖經,而新約聖經則是貝多芬的32首鋼琴奏鳴曲。」任何談到有關巴哈與貝多芬這兩套作品的報導,幾乎都會提到這句話,以彰顯它們在鍵盤音樂上的重要性。
如果說,十二平均律的藝術價值,在於巴哈在各大、小調上所運用的創作手法,那麼貝多芬從第一首作品2到最後一首作品111,一共32首的鋼琴奏鳴曲其的藝術價值,則在於涵蓋樂聖整個創作歷程,同時呈現鋼琴音樂的發展軌跡。
說到奏鳴曲,早在古典時期就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它是古典音樂史上相當重要的一種樂曲形式。不過,對多數樂迷來說,卻經常對於奏鳴曲(Sonata)與奏鳴曲式(Sonata Form)這兩個名詞感到困擾。我想有必要在介紹貝多芬鋼琴奏鳴曲之前,簡單地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通常「奏鳴曲」指的是由數個(三或四個)樂章構成的器樂曲,寫作的對象可以是無伴奏的單一樂器,或是一主奏、一伴奏,當然也可以是大型的管弦樂團。「奏鳴曲」的第一樂章通常採用「奏鳴曲式」寫成,而「奏鳴曲式」乃由呈示部、發展部、再現部三大部份組成,是一種注重結構發展的樂曲形式,更是曲式中的主流,它幾乎主導古典、浪漫時期的樂曲。說此說來,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都算是「奏鳴曲」。
資料來源:http://xhw.3syh.com/dispbbs.asp?boardID=11&ID=499&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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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ata no.1 in F minor Op.2 no.1
by Serg van Gennip
出處:
http://pianosociety.com/cms/index.php?section=105
by Jumppanen, Paavali
出處:
http://www.gardnermuseum.org/music/artist/jumppanen.asp